關於相驗那件事

2021/11/11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人死了以後,都要有死亡證明書,
那這些都是誰在開呢?

如果是在醫院死亡,
且醫院可以確定是病死,
那就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如果是在醫院外死亡,
或者到院死亡,但醫院無法確認是否病死,
則要由警察、家屬開啟相驗的程序。
所謂的相驗,即是由法醫或衛生所、
指定醫療院所的醫生來檢查屍體,
必要時還會解剖屍體,來確定死因。
而相驗又分為2種:
第一種,行政相驗
在醫院外因為疾病、自然死亡,
例如在宅病死、自然老死,
或就醫後因為習俗而回家斷最後一口氣的,
就是由衛生所或指定醫療院所醫生進行行政相驗,
並開立死亡證明書。因為這種都是死因單純,所以不會解剖。
第二種,司法相驗
只要無法確定是病死,
法條用語是
[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
不管是死在那裡,
就必須交由司法相驗。
司法相驗主體是檢察官,
會由司法警察初步調查後,
向當日外勤值班檢察官報驗,
再由檢察官督同地檢署法醫去相驗。
若初驗無法確死因,就會排定複驗,
複驗是由法醫研究所的法醫師或特約的法醫師來複驗,
有可能解剖,也有可能不解剖。
若有解剖,則會做病理切片、抽血檢驗等,
可能會送交法醫研究所判讀,所以通常都需要1、2個月的時間,
才能確定死因。
確定死因後,
檢察官就會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
司法相驗的流程
每天地檢署都會有值班的外勤檢察官,叫外勤,是因為相驗必須往外跑,相對的,也有值班的內勤檢察官,就是坐在地檢署裡,處理警察送進來的人犯。
值班的那天,檢察官會在地檢署等報驗,司法警察前一天或當天接獲死亡案件,在初步調查,包含現場勘察、採證、照相、調閱死者病歷資料、詢問死者家屬、同住親友、發現人、相關證人後,
就會先傳真向地檢署報驗。
地檢署法警室接獲報驗案件就會通知值班檢察官,因為還沒有卷證,
檢察官可能會先和報驗員警聯絡,
了解案情、確認有無其他查證事項,然後就決定出發相驗的時間。
外勤相驗地檢署的基本人員,
是司機、法醫、書記官和檢察官4人。
到達相驗的地點,
通常都是殯儀館、醫院太平間、死者住所,會由檢察官和法醫與家屬確認死者身份,然後由檢察官、法醫進行大體外觀的勘驗。
相驗室內會有殯儀館的相驗助手或葬儀社人員、檢察官、法醫、警察,大概4、5個人。
相驗過程檢察官只會站在一旁看及和法醫討論,
我們沒本事接觸大體。
相驗助手負責翻動大體,
法醫則接觸大體查看、拍照、測量、抽血等,員警則在旁邊拍照。
勘察完大體後,則由檢察官接著訊問相關當事人,看相關卷證、監視器,和法醫討論完確定死因。
若當場可以確定死因,
則會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
交付死者家屬處理後事。
如果需要等採血報告,
或者必須安排複驗、解剖,
則要等採血報告或複驗、解剖完的報告,才會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給死者家屬,而這段期間大體都是暫冰存在殯儀館。
外勤值班的禁忌
外勤值班接獲的案件數每天不太一定,而且案件難易度也不一定。
我曾經有好幾年外勤值班案件都很少,甚至常常0件安全下莊。
但1年多前我剛換辦公室,接連3次的外勤是9、8、7件,
9件那天驗到晚上11點。
另外,一般司法相驗案件比較單純,通常都是病死,可以當場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
但倒楣的時候,你就會遇到殺人案、無名屍命案,
這種案件處理起來就很棘手。
所以外勤值班都有一些禁忌,
例如禁吃鳳梨、芒果或相關製品,
尤其忌諱被同事問[有案件嗎]、[有幾件]、[結束了嗎],
有時候一問,案件就會蜂湧而至,
不信邪也不行。
回到死後確診這件事
上面介紹了行政相驗和司法相驗的區別,但其實檢察官相驗案件可能有八成都是病死!奇怪,這不是行政相驗該做的嗎??
我一直不是很懂,行政相驗究竟什麼時候會做?
在醫院可以確認病死,醫院開立死亡證明。在醫院外死亡,幾乎都以無法確定死因報司法相驗,
只剩下在醫院住院後回家斷最後一口氣,才行政相驗。
但問題是,這些司法相驗的病死案件,很多是在宅死亡,而且都有相關病史,不應該先行政相驗,有疑義才改轉司法相驗嗎?
現在的實務卻是,
只要不是在醫院死亡或回家斷最後一口氣,就認定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全部丟給司法相驗。
可其實這些只要調取相關病歷、和家屬陳述,就可以走行政相驗結案了。
以前檢察官都幫忙做了,我們也沒怨。但現在問題來了,一堆死後確診的案件出現。
衛生局在司法相驗案件,依現在的流程,只有生前有確診、隔離、通報的案例才會到場協助,
如果沒有以上正式的紀錄,
而因為是死前有相關症狀,
通報後也是不會到場協助的。
然後就把實質上法定傳染病死亡案件,丟給完全不具傳染病學專業的警察、檢察官、法醫處理。
然後現在警察還打不到疫苗,
檢察官更是連施打的優先排序都沒有,根本沒資格打疫苗,
只有法醫有資格先打疫苗,
所以現在出去外勤相驗真的很抖啊。
你根本不知道你訊問的人是不是有被感染,也不知道你會不會被通知隔離。結果,只好現在先請檢察官不要進相驗室,交由法醫相驗就好,我現在也練就隔空相驗的神功了!!
但問題是,死者如果是感染者,家屬難道會不是?
檢察官還是要訊問家屬,
難道檢察官乾脆不要到場,坐鎮地檢署視訊就好,
從外勤檢察官變內勤檢察官????
真的是可笑至極。
結論
檢察官、書記官、司機、警察等一線人員,
外勤時要接觸死者、死者家屬,
有鑑於死後確診案例不少,
沒有打疫苗很擔心感染會癱瘓地檢署!
另外,司法相驗和行政相驗的流程和SOP是不是該檢討一下,
該你行政相驗做的事,別老丟給司法相驗,這豆腐吃幾十年了,該改一改了吧。
而在現行狀況下,衛生局該幫忙的,請不要推拖。
莫怪我翻臉不認人,反正我剩2個多月離職,太超過的話,下次我就拒驗給你看。算了,拒驗太難看,會被認為踢皮球,我就直接先殺到你衛生局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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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元律師
陳宗元律師
前彰檢、北檢檢察官,歷任毒品、詐欺、智財、性侵害、婦幼保護、醫療、經濟犯罪、環保犯罪、肅貪、重大刑案等專組。 現職逢侖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電話04-23023999。 專長: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訴願、契約、法律顧問等。 法律諮詢請洽事務所或LINE官方帳號@506beybs預約付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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