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本來以為屍體是醫師開立死亡證明的(確實現在部分自然死是醫師處理的,不過大部分還是遵循生歸醫師,死歸法醫的區分),所以一開始知道檢察官要檢驗屍體的時候,我感到十分驚訝。這其實跟制度的「路徑依賴」有關。
我們常常戲稱警察是合法的黑道,檢察官是合法的討債公司。這其實可以溯源到國家壟斷暴力,成為合法的暴力組織,是現代國家成形的條件。而檢察官是法國大革命之後的產物,原文意思是國王代理人(procureur du roi)。德文的檢察官直接翻譯是國家訴訟代理人(Staatanwalt)Staat是國家,Anwalt是訴訟代理人(現在也指律師)。英文的attorney原意是指派、代理,演變成律師的意義,而district attorney (or state attorney)則是指檢察官。
如果追溯到最早的歷史,檢察官的部分工作其實來自於coroner(或crowner)具有有司法行政官員相關職責的職位。此職位已經太過久遠不而無法考究源頭。coroner看著看著有沒有很熟悉?
Coronavirus和coroner的字首都來自corona意思是指crown王冠。所以可以看出coroner(或crowner)和王權有極大的關係。
coroner現在雖然被翻譯為驗屍官,但是在古代,這個職位隨不同地區有不同職責,coroner是國王代理人,大致上有協助處理財務、收取罰款、 沒收財產。另外有項重要權責,即是指揮、監督某些犯罪之追訴,同時代理國王,在法庭主張並維護國王的權利。
在部分地區,也承擔驗屍官的職務,對於轄區內非自然死的人進行屍檢,這也是為甚麼現在用coroner指驗屍官。
要注意的是,驗屍官和現代檢驗屍體的法醫不同。驗屍官比較像中國古代的仵作,而法醫則是受過系統性和科學性訓練的檢驗人員。
從這個角度來看,終於能理解為甚麼檢察官除了追訴犯罪以外,還有有相驗(驗屍)以及沒收財產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