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築三體
建築是量體的組織。
量體是可以度量的體積。
量體是在三度空間中,佔有一定體積或容積的事物。
雖然某件事情或活動不是單一的物體,但是當這個活動在發生的時候,也會佔據一定的空間。用量體的概念來思考建築物的構成時,不能只顧及那些現存的和有形的事物。
建築的量體一旦被人使用,通常就要為量體下定義。
已知存在但尚未定義的量體是「純量體」。
將「純量體」依形態特徵來區分,可以定義出「功能體」、「交流體」、「自由體」三種基本而不同屬性的量體,簡稱為「建築三體」:
1、功能體
功能體是具有特定使用目的之量體。例如:「電機功能體」、「烹飪功能體」、「盥洗功能體」、「休眠功能體」......等等。 功能體由於作爲一定的用途,至少有某種適合該項用途的格式、秩序或規格,也必須具備符合該用途的最低要求。例如:人體工學的要求、長寬高尺寸的要求、適合位置的要求、安全性與可檢修的要求等。 功能體大多是為了經常需要的目的而賦予定義的,但是當某個功能存在的必要性消失,這個功能體往往會被變更或取消。 功能體的特質是「經常」。
2、交流體
交流體是各種量體之間,作為交流、通行、連繫、輸送的量體。例如:樓梯、電梯、走道、廊道、管道等。 交流體的「流勢」與「流量」是決定其形態的關鍵因素。 一個理想的交流體,往往具備依據流勢與流量來調整其量體的可塑性。 凡是有關於可開關、可伸縮、可調節的事物,都屬於交流體。 交流體的秩序,不如功能體般清楚分明。交流體具有「彈性範圍」與「容許程度」是其特徵。 交流是一切生命的基礎,因而交流體的性質是「正常」。
3、自由體
自由體是沒有特定使用目的的量體。但是就功能的觀點來看,自由體又具有彈性使用、多重使用、擴散使用、暫時使用的可能。例如:中庭、廣場、庭園、起居室等。 自由體無法極為明確的定出秩序。
自由體的形態不依任何固定的邏輯來決定。 如果一定要賦予自由體某種秩序,也只能經由暗示來導引。只是,暗示的目標無法保證可以吻合暗示的結果,正因為自由體的性質是「無常」。
「建築三體」雖然是把純量體區分為功能體、交流體、自由體三種不同性質的量體,但是每一種量體還是可以繼續向內區分為第二層次、第三層次、……等的三種量體。例如,一個「休眠功能體」可以區分為更衣間、化妝間、電視牆等功能體,以及走道交流體和床舖自由體。
二、建築三體的設計原則:
1、功能體: 俱備特定目的的功能裝置。 以效率性高、微型化、精密化為上。 也可以稱之為設備體、裝置體。
2、交流體: 提供通行連結的管道介面。 以相容性高、可調控、可調節為上。 也可以稱之為連結體、傳輸體。
3、自由體: 容許生命潛在的活動空間。 以安全性高、廣闊感、開放感為上。 也可以稱之為生活體、多元體。
三、建築三體的精神
1.功能體的精神 -- 用
功能體的使用目的通常是清楚的、明確的。
功能體具備單一或複合的功能。
功能體的重點在它的功能,而非形式。不過從形式上來說,功能體近似某種設備或裝置。
我們需要什麼,比我們需要什麼來提供需要更重要。例如:我們需要光,但不一定需要電燈;我們需要新鮮空氣,但不一定需要空調機。在設置功能體之前,首先要考慮取自於大自然的功能性。
辦公室建築是一種很容易辨認出功能體所在位置的建築,辦公室建築通常把使用頻繁的基本設備與交流體集中在一起,形成一個「核心」(core),這個「核心功能體」與其它使用空間在平面圖上看起來有很明顯的區別。
設備功能體本身並非是建築物使用的目的,而是建築物在使用上必須存在的支援設施。 雖然功能體一般以固態的形式存在,具有一定的規模、大小和規格,例如:冷氣機、電視機、電冰箱、電機設備等。但是,功能體的最高表現卻是隱藏起來而不佔空間,例如:無線電波。
當一棟建築物的功能體達到最高表現或最高效用時,其自由體也具備了最大的自由度。
2.交流體的精神 -- 管
交流體的功能性與目的性本來是很強的,但由於交流體也包含了生命活動的功能,以及使用頻繁又兼具自由體與功能體的雙重特性,例如:樓梯、道路等,因此交流體必須從自由體與功能體中獨立出來討論。
交流體增加一點空間,就會具有自由體的性質。例如:增加樓梯平台的面積,讓人可以在行進的途徑中停留。 一個雜亂無章的交流體,終將拖累整個體系,就像交纏的電線一般。
交流體最適合用樹枝狀的分支系統來安排銜接有關來去、分配、開關的各種管理機制。
交流體又可分為幾種類型:
a.一般交流體:屬於使用者介面的交流體,例如:樓梯、電梯、走廊、走道等。
b.功能交流體:屬於設備類介面的交流體,例如:給排水管、瓦斯管路、電路管道、空調管道、電信管道等。
c.自由交流體:屬於曲折性、趣味性強的通行設施。如:環形梯、大梯 (grand stair) 等。
3.自由體的精神 -- 定
群居型的動物通常以六角形網狀的隱藏架構組織 (有點像蜜蜂窩) 來劃定個體在群體中自由活動的範圍。
自由本是包含了主觀認定與客觀界定的概念,但是當自由變成空間的形式,就必須把它當作實際存在、佔有空間的量體來討論。
自由體是建築物中使用者主要的自由活動空間。
自由體的本質是對於生命的活動行為沒有太多嚴格的限制。
自由體是生命活動的主要範圍,也可以稱為生活體。 自由體的最高表現是彈性的邊界與廣大的包容性。
四、易形來自容易
「易形來自容易」(Easy Form, From Easy / Easy Form, From Containing Change),意思就是「簡易的造形來自容納變易的事物」,也是「變易的造形來自簡單容易的方法」。
「易形來自容易」是一種簡易的、人人皆可操作的設計原則,但是經由這個簡易的設計原則,卻又可以創造出變化多端的形態。因此,「易形來自容易」也是「變易的造形來自不變的方法」。
「易形來自容易」(Easy Form, From Easy) 的操作方法如下:
1、純量體的假設。
2、將純量體依功能組群加以區分,分成若干個功能體。例如:水平區分或垂直區分。
3、在功能體之間加入自由體和交流體。如此便形成了包含功能體、交流體、與自由體的三體。
4、接下來要對三體加以變形,進行三體形變的第一變,以便完成一次易形。
5、以上過程稱之為易形第一變。
6、重複上述步驟,對一次易形進行第二變、第三變,就可以產生二次易形、三次易形。
7、由此,可以變至無窮。
「易形來自容易」的設計原則是立基於人類理性與感性的全面思考架構之上,因此沒有所謂標準美學的意識形態。喜歡複雜精細多變之為美者,可以分之又分、變之又變、形之又形、塑之又塑、飾之又飾。喜歡單純化約粗獷之為美者,也可以不分、不變、不形、不塑、不飾。
「易形來自容易」的設計原則把西方、東方,甚至個人風格等等的形式視為一段形變的過程。這個形變的過程,並非當設計物完工即告結束,它還會隨著時間的進行、建築的被使用而持續下去。
「易形來自容易」的設計原則認為自然與人為、自由與限制、開放與封閉,同為生存之必需。
「易形來自容易」的設計原則認為生活中除了可確定的機能運作之外,還包含了不可確定的、隨意的、輕鬆的活動。因為,所謂的確定,只是把不確定的部份由二元化的思考架構中抽離捨棄的結果。
「易形來自容易」的設計原則除了要塑造生活中確定的空間,也要保留生活中的不確定空間。雖然「容易」有簡化、簡約的意思,但也是因為具備可以容納變化的不確定空間,纔使得複雜的事情變得簡單、輕鬆。
「易形來自容易」的操作過程是彈性的、容許不確定的事物發生。因為,不確定與確定的事物經常是同時發展,並且相互滲透、相互滋長的。
後記:
筆者從事建築學習及建築設計的相關工作大約有三十多年,雖然很少以建築為主題發表文章與看法,不過也一直在探尋有關建築設計創作架構的概念和公式。以上所述,也就是此一探尋的初步結果,而實際應用在建築概念設計的過程、當作一個建築設計的心法之時,也能使個人心中有譜而不至於六神無主,同時避免陷入現代建築哲學的一些有關於是要「機能隨形」(function follows form) 還是要「形隨機能」(form follows function) 的無謂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