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生產・江浙念佛婆
大修和尚 慈沁工作小組共成
江浙念佛婆,統統都是信受外道無理之理,只知恭敬潔淨,而不知按事而論,故有此種瞎說,流毒〔流傳毒害〕世間,誤人不淺。光〔印祖謙稱己名〕從前不知此種邪說,故文鈔中絕不提及。次後詳知其弊,故對於一切人常說之。
有難產者,依之而念,無一不即時安然而生也。念佛之人,行、住、坐、臥,均好念。但睡時,及衣冠不整齊、手口未洗漱,與洗澡、抽解〔行大小便也〕,及至污穢之處,俱宜心中默念,不宜出聲。默念功德仍不減少,出聲則於儀式不合。
若婦人臨產,只可念觀世音菩薩〔以觀世音菩薩,悲願深重之故,非不可念佛,只可念觀音也,切勿錯會。〕,以觀音救苦心殷,必要出聲朗念,斷斷不可心裏默念。心裏念,為力較小,感通亦較小。
又此時用力送兒出,若用力送兒,又默念,〔恐〕傷氣受病。產婦自己朗念,產室照應者亦朗念,家中人在別屋亦當為念。切不可謂裸露不淨,念之恐獲罪咎〔過失、罪愆〕。須知理固有定,事變不一,只可據事論理,不可執崖ㄧㄞˊ理ㄌㄧˇ〔過份不務實際之理〕而論。
譬如兒女誤墮於糞坑水火之中,呼父母以求救,父母聞之,即往救援。斷不至以彼身體不潔淨,衣冠不整齊,而不肯救援,任其死亡。菩薩之德,深逾父母無量萬萬倍。
當眾生罹〔遭遇〕苦求救時,只有救苦之念,絕無計較形迹〔外表〕之念。且此係無可如何,非能表示恭敬潔淨,而特為裸露不淨也。若能而不為,則誠為有罪。若不能致其恭敬之相,則只可論心中歸向之誠,不可在形迹上講禮貌儀式也。
菩薩無苦不救,無難不救,何得於產婦而遺之。雖經中未及明言,然當推及救苦之心,以期息〔希望停止〕人生之大苦,慰菩薩之慈心。况《藥師經》中,佛教產婦念藥師佛文云:「或有女人,臨當產時,受於極苦。若能至心稱名禮讚〔稱名,則產婦所能,其禮讚恭敬供養,乃家中人之事,非產婦所能。〕,恭敬供養彼如來者,眾苦皆除。」
〔眾苦皆除,則無苦可得。所生之子以下,其所得利益,大莫能名。產婦念之,得如此大益,豈念佛之人,一進產婦之房,便完全喪失平日念佛之功德乎。無知之人,自立章程(自作主張),自誤誤人,罪豈有極,可憐。〕
所生之子,身分具足,形色端正,見者歡喜,利根聰明,安ㄢ隱ㄧㄣˇ〔身心安穩〕少病,無有非人奪其精氣。可知臨產肯念,不但無罪,而且母子安全,得大利益,種大善根,產婦如此,餘人可知。湖南,馬舜卿〔正鈔中有與彼之信〕,係回回〔指回教徒〕,回回之皈依者,唯此一家人。彼夫婦與五兒女,皆函祈皈依者。
民十八年秋,來信言,彼婦生五兒女,初二次尚平安,三次即血崩,四五次更甚。今不久要生,儻ㄊㄤˇ〔如果〕再血崩,即無命矣,祈為說救濟之法。光令志誠念觀世音菩薩,臨產雖裸露不淨,切勿以為不可念。又須出聲念,不可默念。彼又祈為胎兒預取法名,光信到,彼夫婦同看,其婦即念,次日即生,生時仍念,安然無苦。
彼即回信言:「出於意料之外,菩薩真可謂大慈大悲也。」光自民十五年秋後,增廣文鈔排畢後,無論何等文字,概不存稿,以免印費虛耗。
故近來深知此事之弊,曾常與一切人言其利害,冀彼此相傳,以預救產婦與兒之患難,及性命也。即不諒〔諒解〕者,謂我好言產婦事,亦所不惜,以期挽此惡風,令大家同生正信耳。
〈續編上冊 復宅梵居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