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神(American Gods)
作者:尼爾‧蓋曼
原文作者: Neil Gaiman
譯者:陳瀅如, 陳敬旻
出版社:木馬文化
出版日期:2017/04/26
語言: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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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來 多年前翻過最後一頁《美國眾神》時,除了心滿意足於看完一本好小說,另外一種揮之不去的感想就是「尼爾.蓋曼是個十足的西方人」,以及「我是個亞洲人」的感慨。在此我先得先讚嘆一句:用神寫公路小說,這點子真是太「神」了。多年以後,發現此書竟然能改編成電視劇!更是佩服美國人無敵的影視化腦洞。本書原是2008年繆思出版,多年後已經轉到木馬文化旗下(兩出版社是同一集團)。
在《美國眾神》裡,尼爾.蓋曼不是要恐嚇你好心沒好報,隨便救了一個路人就會毀了美好人生(詳情請見《無有鄉》),或是怎麼用爹換到兩條金魚這等大家都想過卻不能明講的事(步驟請見《那天,我用爸爸換了兩條金魚》)。他要談論的是「神」,而且是美國這塊土地上曾經存在過的「眾神們」。
從歷史傳承來看,北美洲看來似乎是人類最後尋找到的一方可長居久業的大地。可是,早來此地的印地安人並沒有發展出擁有強大武力或是科技強盛統一全洲的帝國,最終還是被人口過剩的歐洲人侵略、統治,不論南北美洲,所有的官方語言都是根源於歐洲。當語言已失,連帶的也就是信仰的消失,但歐羅巴呢?連自身的古老信仰都已經幾乎滅絕了信眾,尼爾蓋曼卻以北歐大神奧丁的分身眾神之父「星期三」來貫串整篇故事,用這黃昏的北方之神就已經諭示了之後的結局。
雖然我們可以在小說裡,看到美利堅合眾國上曾被人信仰過的諸神,但獨缺基督宗教,弔詭的是基督宗教卻如陰影般無所不在。尼爾.蓋曼的小說中雖沒有正面處理,但是人物、設定和故事架構卻是十足基督味──正如說明復活節儀式其實是依絲特女神的獻祭大典,後來卻成為慶祝基督復活的節日,諸如此類的諷喻基督教也是容雜各教習俗的段落俯拾皆是。
小說不斷重複描述著「眾神一但沒有了眾人崇拜,那麼下場如何如何」的各式場景,而且非常著迷於「死亡獻祭」與「復活」的概念,某些人認為本書相當血腥與暴力,其實就是這些獻祭的場面過於血腥所致。
如主角影子的妻子蘿拉在他出獄後死而復活呈現活死人狀態,逐漸腐化的過程(多像日本神話當中伊邪那其去黃泉找老婆,或是希臘神話中的奧菲斯去地獄找尤麗黛的橋段),而影子為了替星期三守靈,本身也經歷了一場埃及式的死亡審判,穿過死地幽谷,過程中失去了名字和心。故事到最後讀者逐漸明白,影子其實就是星期三的兒子,這樣一場兒子死而復生的戲碼,豈不跟基督宗教的故事如出一轍?(當然也是很多宗教均有的橋段)不過人家當年有一堆天使跟瑪利亞報佳音,影子的媽卻得單身一人在新大陸撫養小孩,害得星期三得找兒子找了三十三年,所以奧丁大神的神威果真大不如前。
失去信眾的諸神,最後因為諸神之父星期三的死團結一志,跟新神對立起來,雙方人馬幹起架來,而這樣的推演依舊是行使了神的存在需要「活體獻祭」的概念,促成了故事的推進和因果,但是就一介東方讀者而言──起碼對我來說──這真的是西方人獨特的感受。
我想台灣人大多有過這樣的經驗:過年的時候要拜祖先、灶君、玉皇大帝,平日也會去拜媽祖、文昌帝君或是去廟裡添香油錢,可是遇到驚險的時刻心裡默唸的是「阿彌佗佛,上帝保佑」。我們是什麼什都信的功利主義信徒,如果從「信仰」的角度來看,真的在台灣什麼神都會活得好好的,而且豐衣足食,不會有流落街頭的危險。(君不見大家都沒事說要去拜「古狗」大神,連這種發明都可以馬上晉升大神之格)我們對於獻祭的想法,已經演化成為更簡便的「香火」,牲品也從血淋淋的人命,變成牛羊豬或是罐頭食品、美味佳餚都可以聊表心意。
貫穿全書的無非是要闡述「傳承」的概念,當故事不再流傳、儀式不再舉行,形同於信仰的死亡,但是信仰本身所代表的行為(諸如欺騙、權力、慾望)卻不會消失,只是不斷的更新外型和行事方式。但西方文化和信仰本身的衝突依舊,新與舊、父與子似乎是一種永恆的對立,無法得到最後的和解,而東方讀者如我的想法是「人人皆有廟,香油大家分」,想要新廟就靠修行或是靠本事(騙)挣信徒!(這點日本人很厲害)以神祭神?這太野蠻了,我們是文明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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