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去接小孩,偶然間經過台中曉明女中附近的
#火災現場,幾條街都被消防車圍起來。
突然想起來,一年前的5月,好朋友A的透天店面被燒了,因為後面那戶發生
#火災延燒十幾戶,損失慘重。損失和重建的重擔都只能自己先承擔。
剛剛電話關心提告的後續:「
#都脫產了!恐怕什麼都要不回來。」
在台灣多數的人都是因為房貸強制規定,才買火災保險和地震險。但是房價高漲,繳完貸款的房屋佔我們的資產比例很高,卻不買保險轉移風險,我的內心其實充滿疑惑
如果A有買火災保險,無論這個房屋是自有或租來的,裝潢、家具、冰箱、冷氣等都可以讓保險公司理賠,至於後續保險公司能否跟對方要回來就不用自己煩惱。
當然一定要加
#火災責任保險:萬一是我們自己不小心發生火災,保險公司除了賠償我們的損失,就像車險的第3人責任保險,幫我們理賠延燒造成的損失。
而且每天保費不到10元。
我的爸媽年紀大了,難免忘記廚房在煮菜,導致空燒。所以幫他們安裝「偵煙器」和火災保險,是一定要的。小孩在旁邊說:「你也把水壺燒壞過。」是!是!是!家家戶戶都需要。
單單111年的3月,一個月內台灣發生2,005次火災,17個人死亡,財物損失7,1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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