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工作權交易了嗎?

2022/06/10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工作權交易」由買方、交易平台及賣方組成,買方是使用AI或智能生產設備的廠商(企業),平台由政府機關或公信機構來建立經營,賣方就是沒有固定薪資的人,透過市場的供給與需求,決定工作權交易的價格。

第三篇 工作權交易模型(Ⅰ)

文章總攬
1.工作權交易模型
2.工作權交易應避免過於頻繁
3.工作權交易金額的上下限
4.小結論
1.工作權交易模型
本模型以製造業為例,當然也能適用於其他產業,賣方則以低所得族群為主。
工作權交易模型
要建立一個基本的工作權交易模型,至少要有三個主要部分,(1)使用智能生產設備之企業(買家)、(2)工作權交易平台(仲介)及(3)低所得族群(失業者及弱勢族群)(賣家);由使用智能生產設備之企業提供「約當工作權數」作為「公開競價」的標的,透過工作權交易平台,由社會弱勢族群進行競價,採「價低者得」的競價方式,再由使用智能生產設備或AI之企業,將競價得標的價款逕付得標人,以上三者的角色內容分列如下:
使用智能設備生產或AI之企業:企業因為採用了智能生產設備及AI,以致減少工作機會,因此必須計算其因採用智能生產設備及AI,所減少的工作機會,也就是「約當工作權數」(另於他篇說明),並向「工作權交易平台」申報,作為「工作權交易」的標的。待「工作權交易平台」將競標結果通知該企業後,再由該企業將價款逕付得標人,而得標人須依企業之要求,提供一定的服務時數給該企業(也可能不需提供),企業須安排其能勝任的工作。
「工作權交易平台」:由政府或大眾信任的機構來建立及營運,主要目的在提供,採用智能生產設備的企業與社會弱勢族群進行「交易」的平台。當「工作權交易平台」收到企業的「約當工作權數」的申報後,隨即進行審核。完成審核程序後,將「工作權交易」的資訊,通知已建檔的低所得族群,這些資訊包括:提供「約當工作權數」的企業,要求得標人須提供的服務項目及時間等,由低所得族群自行決定是否參與競標,一旦得標後短期間內不得再參與「工作權交易」,以避免「工作權交易」的濫用,衍生出混亂及無效率的情況。在競標結束後,由「工作權交易平台」通知該企業交易結果,並監督該企業是否將價款逕付得標人,而得標人亦應依約定,履行該企業要求的服務項目。
低所得族群:須將其基本資料登錄到「工作權交易平台」,由「工作權交易平台」進行身分的基本審核,然後等待「工作權交易平台」通知參與競標,其投標金額應訂立上下限,以避免產生得標金額過高或過低的情況,扭曲了「工作權交易」以公平合理的方法,達成資源重分配的目標。其投標後由「工作權交易平台」通知是否得標,得標者將可獲得其競標價金,但亦須依約定履行該企業要求的服務項目。
2.工作權交易應避免過於頻繁
工作權交易的履約期限,可由低所得族群參加競標時自行決定,期間最好不要低於一年或長於五年,目的在於保護雙方,避免因時勢變更,造成雙方因過度頻繁的交易,或過長的契約引發衝突,進而影響企業的營運及得標人的生活品質。
3.工作權交易金額的上下限
早期的碳排放交易,因為各國國情背景或機制設計有差異(如管制範疇、核配方式、價格穩定機制等配套措施),導致交易價格沒有一致性的標準,造成碳價每公噸的成交價格,從1美元到137美元都有,因此衍生出相當多問題。
為了避免工作權交易發生類似的混亂情形,確保資源重分配的功能有效的執行,因此必須訂定交易的最高及最低成交金額。為了使勞動市場能維持供給及需求的價格機能,又為了使失業者能有足夠的經濟資源用以維持生計,因此理論上標價最高,不能超過主計總處統計的平均薪資,以2021年來說,每個月不超過55,754元左右,最低標價不少於2021年台北市的貧窮線,也就是17,668元左右。
不高於平均薪資,為的是不破壞勞動市場的價格機能,儘管將來的工作機會越來越少,但勞動市場依舊能依循供給及需求的價格機能運作,一但標價高於平均薪資,可能會造成大量具有良好工作能力的人離開勞動市場,選擇到工作權交易市場中碰運氣,這樣對勞動市場的正常發展,將出現嚴重的不良影響;如果價格低於貧窮線,失業者將無法獲得足夠的經濟資源,用以維持生計,也就失去工作權交易的意義。
4.小結論
以2020年的台灣為例,總人口數2,356萬人,扣除就業人口數1,153萬人,其餘為1,203萬人,假設這些未使用的工作權,以台北市2020年每月基本生活需求17,005元售出,每年所得重分配金額達到2.45兆元,而2020年上市櫃公司稅前淨利為3.11兆元,光是上市櫃1千7百多家公司的稅前盈餘,就足以供給1,203萬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更何況2020年臺灣中小企業家數有154萬家以上,其中能提供工作權交易的企業不計其數,能達成的所得重分配的效益更是難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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