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莎士比亞穿越時空,來到新竹市長辦公室,大概會出現以下的對話(純屬虛構)。
市長:You know,我最喜歡你那句to be or not to be。不過最近大家都在問我to copy or not to copy,真是傷腦筋。
莎翁:市長接受徵召,難免萬箭穿心。送你金句,也許你的發言人用得上:「菜鳥詩人用抄,老鳥詩人用偷。」(語出艾略特,TS Eliot)至於用在我身上,當然抄中有偷,偷中有抄!
莎士比亞的時代沒有著作權、智慧財產的觀念,更沒有今天所謂抄襲。他當初入行的時候,是個新手劇作家,又是劇場生態鏈中等著被吞沒的新進演員;要在無情的森林中苟活下來,就得靠抄。當時的戲劇大作家是馬羅(Marlowe),既是文學大師,又是票房保證。莎士比亞老實地抄襲馬羅的文風、修辭、舞台鋪陳,甚至到一個地步,讓文學歷史學家懷疑,莎翁某些早期作品根本不是他個人的原作。
今天你會聽過莎士比亞,但很少聽過馬羅。莎翁的文筆才氣,有穿越時空的影響力,更勝他的前輩。那麼,為什麼莎翁一開始寫劇的時候,對那位即將過氣的馬羅,乖乖地亦步亦趨呢?原來是因為他有敏銳的市場觸覺,知道觀眾喜歡看什麼。
1590年代初的演藝事業,跟2022年其實差不多的。當年的觀眾喜歡灑狗血的情節、花俏冗長的對白,最好同時引用耳熟能詳的神話、阿嬤用來哄孫子睡覺的民間傳說。套用那時當紅舞台演員艾利恩(Edward Alleyn)的說法,大家就是喜歡sound and fury;這樣會讓你聯想到馮迪索(Vin Diesel)的「玩命關頭」(Fast and Furious)系列電影,今天觀眾的口味實在與當年無異。莎士比亞的優勢在於讀書不夠多,因此他的文字反而不受古籍經典束縛,用詞更奔放、氣質更市井、語調更親民。隨著創作和舞台經驗日積月累,莎翁的戲劇漸漸贏得觀眾口碑,開始大放異彩。
莎士比亞作為劇作家和演員,藝術成就足以讓他戴上一個又一個桂冠,用今天的說法就是拿下一個又一個金像獎、金鐘獎。假如他活在今天的話,必定是個功成名就的大慈善家,又是總統的上賓。可是,基於社會風氣和階級傳統,莎士比亞畢生處於低下階層(作為在三教九流之地謀生的戲子文人),直到死後一百年,他的文學貢獻才獲得重視。至於四百年後的今天,他本人成為英語世界代表,他的作品成為英國文學經典,他的語錄成為牛津劍橋入學面試的通關密語。
從大歷史的角度,是抄襲造就了一位文學奇才!(警告:抄襲是不對的喔)重點是,著作權、智慧財產保障等,是近代才發展的觀念。莎士比亞生前,他不在意侵害別人的著作權,抄襲別人作品而沒有標明出處;在他身後,別人則用另一種方式侵害他的著作權,把信手拈來的作品,都冠以莎翁之名。原來他離世之後,作品開始獲得大眾賞識;商人發現洛陽紙貴,於是爭相把來源不明的詩歌劇本,都當作是他的作品出售。著作權不明不白的狀況,給後世的莎士比亞學者帶來極大的挑戰,就是歷史上流傳所謂莎翁的著作,都不一定真的出自他的手筆,於是學者就得花功夫仔細考據。
抄襲在今天,是道德對錯、學術操守,甚至是勝選敗選的問題。可是在古時,抄襲根本不是一個問題;用古時眼光看今天的爭議,「抄襲作為一個問題」才真的有問題呢。把莎士比亞對抄襲的態度,放在基督教文明源流來看的話,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因為每個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所以他們對於智慧財產、物質財產等的擁有權都應該得到同樣尊重。然而,一切財產的源頭、最終的擁有者,卻是這位造物主。敬畏造物主,是保障產權、防止剝削與被剝削的基本態度。
參考書目:G. B. Harrison, Introducing Shakespeare, Penguin, 1939;Michael Schoenfeldt, The Cambridge Introduction to Shakespeare's Poetry, CUP,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