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暨上篇關於花蓮省道的車禍事件探討道路等級,白話文就是“在什麼樣的地方該出現什麼樣的道路”的這件事情,其實身在台灣的我們,可以很容易的想像,烏石港衝浪回來,會想在具有大量穿越性車流的台二線路邊找停車位,下車排隊排阿宗芋冰城的畫面;苗栗大埔徵收事件的住宅,是緊鄰著無人行道的四線道與支道夾角轉彎處。
經過和中段7歲小孩車禍身亡的事件,事後也將這段道路改為雙線道,並且將速限從原本的60km/h降為50km/h。以方向來說,其實就是在做速度管理及道路瘦身這件事,以讓經過的車流能夠直覺性的放慢。然而,我相信在做這個變動的過程,勢必經過一定的掙扎,畢竟處處拓寬成四線道往往是地方首長的政績之一,除了台北市之外,從來沒看過縮減車道的政策(也許有,只是我沒關注到)。
不管是遊憩、吃飯、排隊、走路,我們的習慣就是開著車或騎著機車,騎到大馬路邊臨時停車,下車排隊去找我們要的東西。這走路的過程,需要隨時注意旁邊高速行駛的車輛,正所謂馬路如虎口。
然而,這些畫面,對於荷蘭人來說,是多麽的弔詭及陌生的一件事情。馬路的層級區分清楚,設計成對的模樣,未必是虎口。
在荷蘭,住宅區內的道路,均為所謂交通寧靜區(Traffic Calming Zone),這是從 1983 年 4 月 1 日起,在建成區(Built-up Area)引入最高 30km/h的區域下產生的制度,針對此制度在HANDBOEK 30 km/h Maatregelen這手冊中有進行說明與規劃。言而總之,這是一個你敢隨口說想要推嬰兒車出門散步、讓小學生自由在外互動的環境。
但如果沒有將都市的道路層級劃分清楚,討論交通寧靜區也是徒勞,會產生許多矛盾與疑問,因此我想先由大到小來討論,先從道路層級劃分開始說明。
道路分類
荷蘭的道路體系的層級架構非常明顯,各規範不同的架構邏輯。其中荷蘭的特色是將道路分為區域與功能來劃分。試想,若僅以區域作為道路的劃分,可能會分為大路(郊區)與小路(城鎮),但城鎮也會有穿越性車流的需求、郊區也會有小路的需求。故荷蘭在不同的區域,建成區(built-up area)vs郊區(outside built-up area),各有定義不同功能類別的道路,以做到符合實際需求的樣貌,以下一一說明。
區域分類
在荷蘭,以交通的角度可簡單分為高速公路(Motorway)、快速公路(Main highway)、建成區(Built-up Area)道路、郊區(Outside Built-up Area)道路。
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概念簡單,是國人熟悉的環境,依據不同時段及不同區間會有不同的速度控制,最高可達130km/h,在此不詳贅述。
快速公路
荷蘭的快速公路基本預設時速是100km/h,可能是四線道,也可能是雙線道以及超車,並非是我國紅盾牌快速道路的概念,路口必須是由號誌控制或者圓環來進行控制。另外,此類的道路是禁止在建城區內設置,必須是在郊區設置(由於此類型道路在荷蘭交通仍有其定義與特殊性,具有專用標誌,故額外提出為一種分類)。然而這類型的公路其實不常見,荷蘭主要仍以高速公路、建成區道路、郊區道路劃分為主。
建成區(built-up area)
建成區包含四線幹道、一般幹道、交通寧靜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