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未成年保險金恐遭濫用,如何用兩層防護來保護留給孩子的錢?

2022/11/24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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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金通是一大筆錢,對於單親家庭而言,不少父母會選擇指定小孩為受益人,不過你知道嗎?若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未成年時,保險公司所給付的錢恐未必能真正照顧到孩子,其中關鍵就在於法定代理人是否能妥善用這筆錢,本篇要告訴你如何用兩層防護來保護留給孩子的錢。
擔任科技科技業高管的陳先生與太太離婚時,談妥了會負責小孩的教育費至小孩大學,負責任且有危機意識的他,幾年前也幫自己規劃了高額的壽險,受益人的名字寫他的兩個小孩。
去年在一場慢跑活動中,陳先生突然猝逝,留下了近1000萬的保險金,由於兩個小孩都尚未成年,所以當時由孩子的媽媽代為向保險公司申請這筆錢,最近聽說她將這一大筆錢在股市中賠得所剩無幾了....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未成年如何領取保險金?

年齡未滿7歲的未成年者-
則由法定代理人 / 監護人代為填寫身分資料及簽章,並附上兩人之間的關係證明,與未過期的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護照、居留證、駕照等)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
年齡已滿7歲,但未滿18歲-
則由受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監護人 填寫身分資料及簽章,同樣附上兩人之間的關係證明,及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護照、居留證、駕照等),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

原本要留給孩子的保險金遭他人挪用,有這樣的可能嗎?

雖然依規定保險金應以受益人本人之帳戶為匯款帳戶,不得指定匯入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之帳戶,但因為小朋友年齡還小,匯入帳戶的保險金實際上仍是由大人保管並使用,所以若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沒有善盡照顧之責或金錢管理不當時,一大筆保險金其實很容易就散盡虧空。
法定代理人 & 監護人: 
原則-民法(民法1086條 第1項)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例外-民法(民法1091條)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
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

希望確保保險金能真正照顧到孩子,可以視情況做兩層防護。

第一層防護。以『定額給付型』壽險來做規劃,讓保險金分期定額給付,延續照顧孩子的時間。
部分壽險會含有分期給付的設計,要保人除了指定受益人與分配方式(按順位分配或比例分配),還可以另按自己的需求設定保險金的給付樣態(約定給付週期、每期給付金額),例如保險金1,000萬,設定分別給兩個孩子每年定期給付各50萬,那麼給付期間可達10年,對未成年的孩子而言,就有長期的現金流來維持一定的生活及教育品質。若你原本就持有定額給付型的壽險保單,不妨檢視一下與保險公司所約定的保險金給付方式是否是妥善的安排,若需要調整的話,可以申請契約變更,讓規劃更符合自己的需求。
第二層防護。訂定『保險金信託』確保想留孩子的錢能專款專用。
所謂「保險金信託」也就是在購買保險後,由保單受益人與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並向保險公司辦理批註「限匯入銀行信託財產專戶」,同時約定日後保險給付由銀行依信託規劃內容,從專戶支付給受益人( 如﹕子女)。為確保信託的規劃可以依照契約約定進行,建議約定信賴的親友或公正第三方擔任(信託監察人可一人或多人共同擔任),日後若受益人想要變更或終止信託契約時,也都需經當初約定的信託監察人同意,如此一來,不僅可有效避免不肖親友的覬覦,也能防止保險金被揮霍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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