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太年輕了,容易被煽動和操弄!」
請問500多萬的台灣人,你也是因為這個理由投下不同意票嗎?
2022年朝野各黨團具有高度共識,表決通過憲法增修案,並交付公民複決。其內容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這是我國史上第一宗交付公民複決的憲法修正案,也是第一個未獲公民複決通過的案件。
雖然我早有預期18歲公民權修憲案不會通過,但私以為無法通過的理由是投票率低,達不到900多萬同意票的門檻。不過沒想到的是,最終結果不同意票竟然高達500多萬票,和同意票數的差距不過幾十萬。
這結果真的是讓我驚、呆、了!
為什麼有這麼多人不同意18歲擁有公民權?
投票那天我回到戶籍所在的家,出門前我對著15歲的弟弟說,「我這就來去投票,3年後你就有投票權了。」說完我們同時哈哈大笑。
殊不知聽到我這麼說的媽媽立刻跳出來說:「怎麼可以,18歲太年輕,會被煽動和操弄!」
傻眼,是我聽完的直覺反應。當我還沉浸在無言的情緒時,弟弟開口了:「18歲就一樣要繳稅,為什麼不能投票?而且你們就不會被操弄嗎?」
Woh Woh Woh 這話說的是有點嗆,但嗆得很有道理耶!不過我們已經脫離青少年時期,是成年人了,所以讓我們以理性平和的口吻來討論這件事。
現在成年的年紀是:18歲。
身為一名成年人,有完整的行為及判斷能力,要負完全的法律責任,所以18歲的成年人有公民投票權,合理。
至於會不會被煽動、被操弄,實則與幾歲無關,而是與個人的認知、價值觀及判斷力相關,因此把18歲跟被操弄、被煽動等詞語畫上等號,是完全不合理的謬論。
18歲很年輕沒有錯,但年輕不代表沒能力,這是很多長輩們、倚老賣老的人的錯誤認知,即便我已30好幾,在既有的職場上我仍被視為年輕的一代,而我仍可感受到那堅不可破的「對年輕的歧視」。
年輕不該是原罪,不該是被輕視,被歧視,被剝奪公民權力的理由。事實上根本就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讓誰這麼做。
台灣是個民主聖地,是個該容下多元觀點的社會。正因為18歲夠年輕,因此台灣更需要他們帶來年輕的觀點刺激,彼此相互碰撞、交流,好促使社會進步,而非被固有甚至是舊有的觀點及框架圍困,以致裹足不前。
投票那天,我跟媽媽一起走去投票所,18歲公民權我蓋下了同意,她蓋下了什麼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民主要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意志選擇。然後這個社會還有好長的一段路要走,而且還有很深的鴻溝橫亙在世代之間,未成年的、即將成年的,還有已經成年的,彼此都要展現意願及努力,才有機會填補之間的差距。
希望有朝一日,世代之間只要跨一步就能到達另一個世代。現在可能需要科幻電影裡的太空船,才有機會從一個世代跳到另一個世代的宇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