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不懂事別說話—為何倡議下修公民權至十八歲?

2020/04/12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撰文:廖羿杰
儘管目前新冠肺炎的疫情甚囂塵上人人自危,疫情資訊佔據了各大新聞媒體、報章雜誌的頭條版面,政治相關的新聞也幾乎圍繞著各種防疫措施及法令,但將公民權下修至十八歲的聲音逐漸浮現於檯面,也不該被媒體忽略。
到目前為止,十八歲公民權的議題雖尚未成為大眾的話柄被熱烈談起,但已逐漸醞釀,開始有團體大力倡議、多人響應,希望能著手改變現有制度。在所謂公民權下修十八歲的議題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民法的成年標準是否能與刑法看齊,統一至十八歲享有完全行為能力。從世界的角度來看,下修成年規定是國際潮流,不只是英法德等國將成年標準訂於十八歲,在全世界一百八十七國需要登記成年的國家中,已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設定十八歲為成年。長久以來被視為保守國家的日本,在一八七六年以二十歲為成年標準以來,堅持了一百四十三年後,也在去年將成年標準下修至十八歲。
當然將民法成年標準下修到十八歲只會影響到私法的部分,而許多團體正提倡的十八歲公民權也包含投票權。目前公投法已經修法使滿十八歲的國民有投票權,但立法委員、縣市首長、總統…等公職人員選舉目前依憲法規定仍要滿二十歲才有投票之權利。最直觀的方法當然是修憲將公職人員選舉權的年齡下調到十八歲,但就實務而言修憲門檻太高,實行將十分困難,因此到底該如何解決此困境還待與專家學者討論。
  • 修憲程序(立法院):立法院提案:四分之一委員提議(29席);四分之三委員(85席)出席,出席者四分之三(64席)同意程按→人民複決程序
  • 修憲程序(人民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依2020總統大選選舉人總額之半數約為965萬票同意始得通過)
在現行的各項法律條文中對成年的規範不一,在現實生活中容易造成混亂。十八歲和二十歲只差了兩年而已,看似影響不大,但現行規定其實已造成生活上諸多不便。舉例而言,十八歲上大學後,可能需要申辦手機門號、銀行開戶或申辦學貸等,卻因為受限於民法二十歲成年的規定而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對於離家赴外縣市就讀大學的學子有著莫大不便。因為這些限制而無法使進入大學的熱血青年無罣礙地打拚,開創屬於自己的人生,對於國家的發展未必有正面的影響。
支持下修成年標準的觀點不僅如此,還可以從權利義務的關係來看。在刑法中,十八歲即須負完全責任,然而民法中卻要二十歲才有完全行為能力,是權利與義務關係的不對等。若十八歲能負完全責任,代表著國家承認十八歲的人具有相當的判斷能力,辨明自己所為之事的後果,那為何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我們在中華民國憲法中也能看到類似的情況,十八歲即享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卻要在二十歲時才依憲法享有投票權,也是在法律制度上不合理的點。
將成年標準設定為十八歲是許多人的共同目標,但也非一蹴可及。修正民法成年標準在現行各項法律規範下將會是個大工程,法務部初步盤點將有兩百多條法律受到影響,目前須同步權衡各項法律的價值與目標,是其是否有完全統一至十八歲之必要,以及其所帶來的影響仍在評估中。

核稿編輯:鄒宇晴  行銷編輯:陳苡瑄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427會員
569內容數
我們堅信每一個人都是獨特的。 用赤誠的熱情奔向世界、以細碎的文字紀錄所見所想 歡迎來到嚕嗶啵的世界 和我們一起嗶嗶啵啵🫧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