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職」適用所有在國外駐點的工作人員,包括
政府機關部門和非政府組織,也是營利事業體的“外派”。為著福音的緣故而長駐海外的宣教士,理所當然要述職。
宣教士述職的聖經根據
宣教士返國述職,常常被解讀成「回國休假」,白話直譯「回家玩」。回國一趟不容易,當然會順便回家,玩也是一定要的啦;可是,宣教士述職不是因為想家,也不是因為要玩,而是按聖經吩咐,執行特定任務。宣教士述職的聖經根據,在使徒行傳十四章27-28節—
「到了那裡,聚集了會眾,就述說神藉他們所行的一切事,並神怎樣為外邦人開了信道的門。二人就在那裏同門徒住了多日。」
這段經文的主詞是巴拿巴和掃羅,時空背景是他們被教會差派到海外宣教,歷時兩年的第一次宣教行程告一段落,他們回到自己國家,尤其是「當初他們被眾人所託蒙神之恩,要辦現在所做之工」的安提阿,住了一段時間,和母會的弟兄姊妹們往來互動。
宣教士述職的工作內容
所以,宣教士回國述職是宣教士應盡的義務,履行指定的公務,有具體的工作內容項目:
「述說神藉他們所行的一切事,並神怎樣為外邦人開了信道的門。」
敘述重點是做事的神所做的事,而宣教士既是報告人、也是當事人,不僅是神使用的器皿,也是神的同工,宣教士報告陳述神藉他/她本人所行的事,而且是沒有修剪、毫無保留的「一切事」。
除此之外,另一個敘述重點是神開門。為誰開了什麼樣的門?神為外邦人開了門。神為外邦人開了信道的門。
宣教士述職的頻率時程
「二人就在那裏同門徒住了多日」
「多日」意旨“一段不短的時間”。因此,宣教士述職不宜快閃,蜻蜓點水、到此一遊,而是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細水方能長流、小火慢燉才入味。要達到述職的目的,需要一定的時間。至於述職時間長短,和述職頻率絕對相關。
宣教士述職的頻率和時程,因時因地因人、於公於私,因由不同、大異其趣。現代科技發達、交通工具便捷,社群媒體推波助瀾,時間空間的距離,都不是問題。宣教士委身宣教地的程度,時間是最好的證明,也是對當地人最有力的說明。最傳統的模組是宣教工場四年、回國述職一年,總計五年做為一個任期。可是許多變數和考量,因差會或教會、因父母或子女、因天災或人禍、因健康或族繁不及備載的一言難盡...,儘可能在宣教工場一次停留不要短於兩年、也不要超過五年,配置半年到一年的返國述職。不至過度頻繁進出工場,也不至和母會肢體過於生疏。
宣教士述職效用極大化
無論是宣教的神、或是神的宣教,宣教士既是見證人、也是當事人。因此,述職的宣教士,是個具有某種程度效用的宣教教育工具。不用張燈結綵、不必花枝招展,只要上台一鞠躬,薄面素顏在會眾面前;不須錦心繡口、不要舌燦蓮花,只要直白陳述在宣教工場上所看到、所聽到、所經歷的,把神的作為說好說滿,就是功德圓滿。
然而,開口「述說」之前,得先「聚集了會眾」,所以述說的對象是教會的弟兄姊妹。畢竟闊別多年,豈止日久情疏。從前的麻吉閨密,個個相敬如賓,遙遙相望、保持社交距離。感情不能勉強,卻可以培養,見面三分情是起手式,日久才可能生情,重溫舊夢,指日可待。
至於怎麼讓宣教士述職效用極大化,可以從教會和宣教士兩端同時著手:
教會可以按著聖經所說的「聚集了會眾」,邀請述職宣教士在主日崇拜或團契小組分享見證,甚至舉辦宣教特會,大張旗鼓談宣教,不僅讓述職宣教士有機會履行述職義務,也藉著述職宣教士,把宣教具象化在弟兄姊妹眼前,讓教會和上帝的未竟之功,持續保持連結。畢竟上帝不斷把得救的人加給教會,亞伯拉罕的後裔生生不息,宣教的棒子要傳遞,宣教士也要世代交替,精銳盡出,帶領風騷。
宣教士滿足了在職進修和休養生息的期待後,不用不好意思,可以主動聯繫教會或團契小組,尤其是代禱夥伴們,告知述職時程,並約定述職報告的時間地點,是宣教士的責無旁貸,因為這些以禱告力挺宣教士的代禱夥伴們,是宣教士最佳的當責對象。此舉也為宣教士下一個任期的戰力,添柴加薪、補充彈藥,時候滿足,蓄勢待發、攻城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