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詐助理費,15日當晚遭移送北檢複訊,網紅四叉貓(劉宇)得知後隨即現身北檢,稱要親眼見證司法正義,並分送宵夜給在場媒體。對此,網紅護理師喬喬(張喬瑜)在臉書砲轟該行為『很王八蛋』,四叉貓則稱將監督對方丈夫經營的康復之家有無違規情事,揚言『不讓你家安寧』。喬喬隨後至警局報案提告,稱自己心生畏懼。」(以上引自
新頭殼報導,如截圖)由於本人也在「康復之家」服務,想藉機會讓大家更了解我們這類機構,也澄清這個事件中各界的誤解。
※康復之家≠「長照機構」
在四叉貓的
臉書po文下面留言裡,很多人都以為康復之家是「長照機構」,包括牙醫史書華先生也有這樣的誤解。
某些臉書留言、發文甚至認為這是營利單位,當事人成立這類機構是為了賺錢。有沒有營利我不曉得,但康復之家不是「長照機構」。
「康復之家」法律的正式名稱,叫做「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是依《精神衛生法》成立,服務精神病人的機構。依照《精神衛生法》第3條「精神復健機構」是「提供住宿型或日間型社區精神復健服務之機構。」,而「社區精神復健」的定義是「指為協助病人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於社區中提供病人有關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心理重建、社交技巧、日常生活處理能力及其他功能之復健治療。」
長照機構成立的法源則是《長期照顧服務法》,跟康復之家完全不同。以服務對象來說,「康復之家」很明確就是精神病人;長照機構範圍就比較廣,大部份是老年人,包括部份身心障礙者,《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規定,長期照顧是「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
簡單來說「康復之家」的醫療性質比較強烈,因為服務對象是精神病人;長照機構不一定,「失能」不表示「生病」,人年齡漸長,身體會功能退化,但這只是「老了」,「老」可不是疾病。
※康復之家賺不賺錢?
很多人看到他們開康復之家,就覺得是要做長照然後海撈一筆,不曉得講這些話的,是不是自己會親人曾經被劣質的長照機構欺負過,所以就覺得做長照的很多只是想賺錢?
前面已經解釋過「康復之家≠長照」,那開「康復之家」賺錢嗎?我不知道,我連自己服務的康家,沒有賺錢都不確定,但我可以從目前行業生態給點線索。
台灣人口越來越高齡化,長照需求越來越大,康復之家照顧的精神病人,數量卻在減少,對,你沒看錯,台灣的精神病人在減少,嚴格來說,是「思覺失調症」人數會逐漸減少,而這慢性化的「思覺失調症」病人,是「康復之家」個案的主要來源。
根據世界的研究統計,「思覺失調症」終生盛行率約為1%,全世界都差不多,是一個很固定的比例。所以當台灣人口因少子化而降低,這個比例也減少,病人數下降了,機構就要去競爭這些逐步減少的個案數,「康復之家」會好作嗎?
說到錢,康復之家和長照機構財源也不同。康復之家是拿健保給付的,此外部份住民有社會局補助機構住宿費,加上住民自己出一點。長照機構的財源,除了個案負擔之外,主要來自政府的「長照發展基金」,財源包括:遺贈稅、菸酒稅、政府預算、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等(見《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
哪個財源會比較健全呢?我們社區精神復健機構,最近才好不容易爭取到健保給付提昇了一點點。而健保財務赤字,最近才說要漲健保費,各醫療機構更因為這兩三年疫情,普遍經營困難。而長照基金好歹是一個比較固定的財源,政府還會撥補不足的地方。
市場萎縮、財源又不太穩定.....我蠻佩服這事件爭執一方,現在還跑出來開康家,而且他們夫妻都只是護理師。
之前還以為他們有雄厚的「背景」,因為台灣有些康復之家是「連鎖」的,或附屬醫療事業體系。機構立案執照的負責人只是「店長」,真的出資成立機構的另有其人。看樣子他們並非如此,但康復之家也可以合夥經營,是數個人出資,由一個人出頭當負責人,處理日常經營管理,這個事件當事人的康家是否如此?我就不知道了。
※康復之家開在工業區是一件很可惡的事情嗎?
之後劉宇先生又查出這間新的康復之家,
設立在「工業用地」,我不清楚工業用地能不能設康復之家,但為什麼要去找一個不見得合法的地,來成立「康復之家」?因為很多社區居民排斥精神病人,康復之家就難找到理想的經營場所。
我在之前
討論兒童聯盟買辦公室樓房的文章也提過,很多社福機構看似沒有經營場所的問題,是因為用「不見得合法」的手段解決問題。現在都還是很多社福機構蓋在農業用地,或其他都市計劃不見得符合使用目的的用地上,甚至設在違章建築、佔用公有地的狀況都存在。
違法檢舉當然可以,但目前社會精神復健機構,很多法規、標準跟服務需求脫節,機構違規有時並非佔服務對象跟家屬便宜,為自己牟利,甚至是為了保障精神病人的權益,把服務作好才違法。
相信我,以我在這個領域做的幾年,沒有按使用地目成立機構,真的是跟病人權益最無關、最小的問題。如果有人要檢舉這個,也只能隨你吧。
※康復之家的社區關係
前面說到康復之家常常會因社區居民排斥,找不到地點。但是「社區」的定義,不是只有設置地點所在的鄰里,還包括廣義的社區,就是整個機構所處的社會。
康復之家要跟社區厝邊搞好關係,我服務的機構就花了很大力氣經營鄰里關係。此外,還需要社會整體的支持,和對精神病人的與機構的友善氣氛。
如果一間康復之家,剛設立就去碰到政治上的爭議,還是跟機構本身服務沒關係的,很令人擔憂他們要怎麼經營下去,他們服務的病人、家屬怎麼辦?
劉宇先生發文之後,下面很多人都說要特別「關心」這間康復之家,甚至說要檢舉什麼的。機構服務違反法律,侵害服務對象權益應該被處分,停業也沒話講,但請顧慮 一下精神病人和家屬的難處。機構沒有了,他們要去哪裡?
總之希望大家可以多關心台灣精神病人的權益,尤其最近《精神衛生法》才大規模翻修,對於精神病人的法定權益,像強制住院部份,有了很多改變。如果大家真的那麼在意精神病人的權益,也麻煩大家多留意大環境制度面的議題,而不僅是對某些特定機構「放大檢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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