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勇氣被討厭,更要有能力被喜歡

你看過《被討厭的勇氣》這本暢銷書嗎﹖乍看書名似乎覺得怪怪的,儘管渲染力十足,內容也寫得超級棒,但對於某些不明究裡的人來說,難免會因為自我認知上的偏差而有所誤會。作者岸見一郎告訴讀者說,這個書名並非要你去做一些「惹人討厭的事情」,而是「不要害怕被別人討厭」。
「不要害怕被別人討厭」的前提,必須是「不做惹人討厭的事情」,也就是你所做的事情要經得起檢驗,是與人有益、不怕被公評的。但有哪些事情是會惹人(或自己)討厭的呢﹖作者並未一一詳述。只好自行列舉說明,順便當作提醒。
一、太固執,固執到屢勸不聽。
二、太自卑,自卑到屢扶不起。
三、太膽小,膽小到拖累全體。
四、太可惡,可惡到人人喊打。
五、太霸道,霸道到唯我獨尊。
六、太自大,自大到目中無人。
七、太善良,善良到没有原則。
八、太有才,有才到搶人風頭、招人妒忌。
九、太會做事,會做到令人倍覺威脅,形同排擠。
十、其他尚有,太愛叨唸、太愛管事、太愛作主、太多意見、太過死板、太没禮貌、太不合群、太過任性與放肆等等等。
上述這些會惹人討厭的原因,除了善良、有才和會做事是屬於正面的以外,其他全是負面的,被討厭是活該,若還大言不慚的說什麼有勇氣被討厭,只會更加地被人討厭到極點。
出於正面的理由而被人討厭,那個會討厭你的人的本質一定是負向性的,本來就不必刻意討他的歡喜,你只須看開、想透,幹嘛須要勇氣!根本的問題乃在於,你一直分不清楚什麼事情才叫做「正面」,稍微受到外界的指點、批評就導致判斷失常,從而懷疑自我,以為他人的討厭是來自於己身的不對,故此,你的勇氣是要用來堅定自我意志,才不是為了抵擋外面那些阿猫阿狗對你的愚弄。
因為做了正確的事情而受到帶有負向本質的人所討厭,相對來講,應該也會受到具有正向本質的人所喜歡,只要有人因此喜歡你,而且是多數人喜歡你,就證明你所做的事情是對的。當然,做讓多數人喜歡的事情不見得能讓你獲得實際的利益,甚至會對你造成阻礙,好比,想強出頭替同事們向公司爭取法律保障的權利,但這麼做肯定會得罪高層主管,這時候的你,缺少勇氣就不行了。至於這麼做是否值得,就看你是視不被主管討厭比較重要,還是被同事們喜歡比較重要。
受多數人喜歡的事情也不一定都是對的,因為人性是很自私的,倘若你高居決策者的位子,你要考慮的就不是受不受人喜歡的問題,而是事情一旦拍板定案,能否對整體創造出永續的價值,即使犧牲眼前利益也在所不惜,這樣的話,勢必會被眾人討厭,假如你没有承擔的勇氣,你就不具資格繼續坐在那個位子。
岸見一郎認為:「所謂的自由,就是被別人討厭。有人討厭你,正是你行使自由、依照自己的生活方針過日子的標記。」因為害怕被討厭,所以總是活在別人的期待之下;因為擔心不被認同,所以寧可討厭自已,也要跟著媚俗。正因為如此,所以不得自由,彷彿自己的人生全是為了別人而活。
是的,沒有人不渴望自由,不自由、毋寧死,可見自由對生命而言,何等重要。但岸見一郎也提出了對於人際關係不可切割的關鍵看法,換言之,除非你能徹底切割所有的人際關係,否則你不可能得到完全的自由。於是,在切割不了人際關係的情形下,就只能鼓起勇氣,頂著被討厭的風險,儘量按照自己的意思過日子,求取比不自由多一點點的自由。
按照自己的意思過日子,不在乎別人的期待,不在意別人認不認同,就僅僅是這樣的自由,就一定活得比較快樂嗎﹖就算你有勇氣被討厭,在離不開人際關係的同時,是否有能力凡事靠己就可以,另有骨氣不去對別人抱持期待呢﹖既然你有勇氣被討厭,難道不能將勇氣轉化成實力,用能力去改變別人對你的期待,即便對方不會因此而喜歡你,也要被你那不可忽視的能力所折服,那才是實實在在的自我認同,也才能從中得到真正的自由與快樂。其他的,只要是無法維持長久,刺激一來,心即波動,說什麼勇氣,談什麼自由,都是假的。
結論似乎漸漸明朗了,活在世上,面對錯綜複雜的人際關係,没能力改變的時候,我們要有勇氣被討厭,這樣才能替自己爭取到喘息的空間;有能力去改變的時候,我們要勇敢的被喜歡,這樣才能為自己創造出獨特的價值。
有勇氣被討厭,其實是不得已;如果有能力被喜歡,又何必非要惹人討厭呢!最起碼,你要找到一個充份的理由,被自己喜歡,然後,當你再度面對被討厭的情境時,很自然就不會再害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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