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別要說的是這一篇「Blogger 的內容政策」可以說真的是部落格的憲法,首先我們先看看內容政策的緒言:
Blogger 是一個能讓您通訊、自我表達和自由發言的免費服務。 我們相信 Blogger 會不斷增加資訊的可用性,鼓勵健康且正面的討論,讓人與人之間建立新聯繫。
我們尊重使用者對選擇分享之內容的擁有權和其責任。 我們深信審查這些內容與基於言論自由的服務有所扺觸。
為了維護這些價值,我們必須抑制濫用,保障我們提供此服務的能力並鼓勵言論自由。 因此,可使用 Blogger 的內容有數種範疇。 我們已定義的範疇是根據法律上的要求並提高整個服務。
這段緒言的重點在於Google的Blogger服務,是反對以任何型式進行部落格內容的審查,因為Blogger認為任何型式的審查都會與基於言論自由的服務有所扺觸。然而在台灣多少部落格服務商經常不預警的刪除部落客的部落格,大部份都是以情色內容做為刪除部落格的理由,顯然這些台灣的部落格服務商已經扮演起網路警察審查內容的角色。
台灣的終止童妓協會是積極鼓吹網路內容審查的推手,有如網路警備總部,很多台灣的部落格服務商迫於台灣終止童妓協會所發布的輿論而在維護言論自由的基礎下讓步,台灣的Yhaoo奇摩與天空部落都是進行這種內容審查的代表網站,他們那種進行內容審查的行為,幾乎可以說是特務行為。
我們再來看看Google的Blogger服務對於「色情與猥褻的內容」的處理態度:
* 色情與猥褻的內容:任何包含裸露、性圖片資料或 Google 明令禁止圖片、影片或內容應該保留私用。 否則,我們會屏檔此類內容。
這個部份現在在Blogger服務的設定中提供了「成人內容」的選項,當你選擇了這個選項,任何人只要點選這個部落格的網址都會先出現一段網頁警語,你同意點選進入才會進入該網址。
* 戀童、亂倫和獸交內容:使用者不得發佈宣揚戀童、亂倫和獸交的相關文字、圖片或影片內容。
* 商業化成人內容:不得發佈營利為主要目的的色情內容,或提高營利性成人網站流量的內容。
這裡所指的「不得」是可做可不做的表示,並非強硬如「禁止」或「終止」等語氣。也為Google的Blogger服務在這方面提供了灰色可供解釋的空間。
* 兒童色情內容:Google 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兒童色情內容,如有使用者發佈任何相關內容,我們會終止該使用者的帳戶並通報相關主管機關。
只有這一段是強硬的禁止語氣,實際上也是全世界這方面的共識。
情色是禁也禁不了的,然而在台灣很多的部落格服務商自己在做很多情色的勾當,比方說天空傳媒自己也在賣網路A片隨選視訊,說不定還是他們最賺錢的服務呢!?Yahoo奇摩自己透過無名小站以賣乳溝的方式在衝流量,卻也是進行內容審查最厲害的服務商,這樣不尊重部落客言論自由的服務商還有存在的必要嗎?你還要支持這樣的部落格服務商嗎?
Yahoo奇摩家族跟PChome家族曾經對於某些流量大的特定家族進行無預警的審查與移除,理由是有不宜的情色內容,可是又對與其公司內部同仁有熟識的情色家族家長給予放行的特權,這些審查與鼓勵秘密檢舉制度讓人感覺像是回到了白色恐怖年代,曾幾何時,現在審查風又再度吹到了部落格,難道要像家族、電子報一樣弄到沒讀者,沒訂戶,才願意放鬆審查的行為嗎?
2013-09-05 00:15 發表於POPO原創市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