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s to express, not to impress.
筆者姑且譯之為:「藝術是用來表達自己的,而不是用來取悅他人的。」
(當然英語原句的意境遠超筆者譯本的意境了!)我實在鍾情。我實在鍾情這句說話。
筆者首次聽到這番話時,略為感動,亦對藝術看得從此不一樣。回想一下,筆者對「自我表達」(Self Expression) 的重視與熱愛可謂日漸趨增,如鷹展翅上騰。
早陣子同事跟我談及到伊朗女性(尤其後浪)的起義,懵然驟覺,說罷話慚。大感不妙,我決然重新了解事態箇中的千絲萬縷。試幻想一下,如果你生命沒有一個這樣的角色去傳達這訊息給你,你還能得悉多少呢?你靠著一己之力有能知曉多少呢?(若一個人終日閉門造車,相信距離往牛角尖裡猛鑽的日子不遠矣!)情況好比世上很多地域都缺乏了接收訊息的自由與權利,更何況認識上帝!
若我們都有著這「自我表達」的自由與權利,我們還在等什麼呢?(當然,也有「不表達」的自由。)
我不想同時地開放和封閉自己;縱容自己去關上自己。
若我有這自由,我決意要去發揮該自由的箇中精神。若我有自由去選擇跟隨耶穌,我就更要向眾人宣告「信而無悔」!筆者相信一個人的見證足以孕育無數的信心(尤其當你此舉給上傳到互聯網時,你便發覺再也回不了頭,新不了情。)
筆者又貿然想起另一句說話:「知識份子,有種責任。」
同樣地,我認為「基督份子,有種使命。」
把「責任」看成「使命」就如把「情緒控制」看為「情緒管理」,是不是感覺煥然一新呢。你可能會覺得這不就是搬弄文字的小把戲吧(不也是一種自欺欺人嗎?)。
我倒不這樣看。
我認為使命所牽涉的遠超過你和我本人,它所觸及的是比你和我更宏大的、更浩瀚的。
Art’s to inspire, and it’ll never expire.
藝術是用來啓迪他人的,而它永不會腐朽的。
盼望我在眾人前所作的承諾、所發的誓言都能給予你一丁點勇氣、一丁點曙光。
我
願
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