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表達,是自己的責任,自己的事,至於別人是否接納,不在我們控制之內;如果我們在做一件事之前就臆測結果如何,會不會失敗,我們用結果來衡量要不要做一件事,那麼,我們會受制於外在,成為受害者,這也會導致對別人,對外在憤怒,更對什麼都沒有做的自己憤怒。真實而完整地表達自己,做內心渴望的事,做我們責任範圍內的事,其餘的,不是我們的事,也不在我們控制之內;明辨個人界線,放下不屬於你的,自我賦權,你會更輕鬆、更自在、更滿足、更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