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假沒了,一例一休老闆不痛不癢,周休二日遙遙無期,加班賺不到更多,休假依然被隨便犧牲。民進黨拼了黨產、年改、轉型正義、同婚,卻在勞基法上摔一大跤,進一步又退一步,換了林全讓賴清德上台,就是為了這些金主,國民黨有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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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要阻止的過勞,一例一休要提高的勞工休息時數,通通被打回原型,民進黨這樣修法,是要換什麼東西回來?
1.3個月加班總量管制138小時,但可以提高成單月54小時,可連續兩個月,剩一個月加班30小時,降低老闆成本負擔,勞工加班費並沒有增加,會增加的是因為過勞加班增加,得到減少的加班費而已。如果換成補休,老闆更省下原本的加班費,變成1:1隨意挪移休假,勞工疲勞度增加,健康風險提高,過勞成本增加,勞工並沒有保障。
2.休息日加班費比照一般日加班費,但沒有之前修法再增加的加班費,等於削減勞工休息日加班費收入,讓老闆更輕鬆省下在休息日讓勞工去加班的成本。勞工一例一休更容易變成沒有一休,以價制量用意消失,勞工加班時數增加,但減少加班費,老闆賺到,也不用多增加人力。3.休息日加班可1:1換補休,等於鼓勵老闆多加利用14休2,可以用補休省下休息日加班費已經因為第2點減少的支出,老闆再賺一次,省更多。但勞工持續上班12日的疲勞、健康成本,由勞工自行負責,增加過勞風險。
4.政府例外審查權,等於開後門,有關係、沒工會、勞工不抗議就會被犧牲,一旦列入例外,老闆實質上可以隨意14休2,又是增加勞工過勞成本。
5.比照第4點,倒楣的、沒力的產業勞工會更淒慘,合法過勞。
6.特休可延後一年,讓勞工今年的疲勞可以延後一年才休息,又是過勞成本由勞工自己吸收,老闆減輕負擔,更方便讓員工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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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的勞基法修改,基本原則就是:
今天的疲勞可以例外更疲勞,例外休息間隔11小時縮短為8小時。
然後這周的疲勞可以延到下周的兩例再休息,而且這兩周的兩休可以用降低的加班費抵消,還可以換成更低成本1:1的補休,一例一休的用意消失殆盡,變成常態性兩例的連12休2,更狠一點可以頭尾相連,變成常態性連24前後休4。勞工過勞賺到的加班費,以為是更多錢,卻是用更多的過勞換來。
每個月的加班時數還可以提高到54小時連續兩個月,讓疲勞累積兩個月,第三個月再減少加班補回來,老闆又可以用更少成本(目前還沒規定可以延多久的補休),隨意累積勞工的疲勞,等到勞工身體撐不住了,就自己走人。
14休2的疲勞還可以持續累積無限制,只要付減少的加班費或換成補休就可以。補休跟另外的特休,更可以挪移到明年再休息,疲勞合法加倍再加倍再加倍累積,但身體健康補不回來也不算過勞喔,因為這是勞基法規定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