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案例小教室]時薪或日薪的薪水包含休息日和例假日的薪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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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點
  • 時薪和日薪的休息日與例假日的薪水要不要另外給
常見處理方式
  • 從〔勞動部基本工資問答專區之時薪制勞工的權益〕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到【時薪】已包括休息日和例假日工資在內,但未包括國定假日之工資在內。
  • 另外,日薪勞工之權益依按時計酬者之核計規定辦理。也就是直接以時薪乘以8小時為日薪的基本算法。以目前111年1月1日起時薪168元來看,日薪不可以低於168元*8小時=1,344元。
  • 所以,假若事業單位與勞工約定時薪或日薪,原則上仍有國定假日、休息日及例假日。依不同狀況需依不同狀況支付工資或加班費:
  1. 如原約定無出勤者,無須出勤則無須額外支付工資。
  2. 如果原本約定上班的日子遇到國定假日,在當日出勤上班仍然要多給一倍工資。
  3. 休息日上班則要給予加班費。
相關法令
  1. 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2. 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8元。前者(基本工資)係指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週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則係勞雇雙方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勞雇雙方協定之工資,不得低於上開規定。
  3.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略以:「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4.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略以:「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5. 勞動部基本工資問答專區之時薪制勞工的權益略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並應由雇主照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亦即雖無出勤義務,惟雇主仍應給付原約定之報酬),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依法亦有上開規定之適用;也就是說,雇主仍應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及休息日工資。有鑑於實務上,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工資,時生爭議,所以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休息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中(現行為168元),以後遇有例假或休息日,只須給勞工休息,不必外加計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以減少紛爭。至於按日計酬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如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比照按時計酬者辦理。……。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休假日規定之意旨在保障有出勤義務之勞工當日免於出勤而雇主工資應照給之權益,至原約定無出勤義務者,自無工資請求權。當天出勤者依現行法令本可取得加發一倍之工資。如一律折入現行12日國定休假日後,將使無出勤義務者額外取得工資;國定休假日當天出勤者卻無取得加倍工資,對勞工權益反有減損,有失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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