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是林高予參加96年度國民中小學作文比賽的作品,指導單位:教育部,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此篇文長937個字,日前知道林高予和韋怡婷已獲得入選,每校至多派五位,最少也有三位,她們參加北1區,包含: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全台北市一百三十幾所學校,再加上另外三個縣市,至少也有三、四百多所學校,她們能從一千多人當中脫穎而出,實屬不易。
入選選出100人,她們是一千多人的100人,真是要給她們拍拍手,真棒!明天她們倆要去建安國小參加複賽了,讓我們大家一起為她們給予最深的祝福吧!希望我們寫作班的其他同學以後也有機會可以參加類似的比賽,磨練自己的筆力和經驗,這是一個很難得的經驗,因為這是跟全國的同學一起比賽哦!
96年度國民中小學作文比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
ㄧ、配合教育部提升學生語文能力政策,加強學生寫作能力的培養。
二、因應國中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加考作文之措施,鼓勵學校加強語文教育,提高閱讀興趣,營造寫作風氣。
貳、辦理單位
ㄧ、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溫世仁文教基金會【地址: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4樓413室,TEL:02-27576688,FAX:02-27576699】。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
四、承辦學校:北1區-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北2區-新竹市東區龍山國民小學
中 區-台中縣烏日鄉東園國民小學
南1區-嘉義市西區興嘉國民小學
南2區-高雄縣美濃鎮龍山國民小學
宜蘭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
花蓮區-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
台東區-台東縣台東市豐源國民小學
澎湖區-澎湖縣馬公市文光國民小學
金門區-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
馬祖區-連江縣南竿鄉中正國民中小學参、辦理方式
ㄧ、參加資格:就讀國民中、小學之在籍學生(不含國小一、二年級)。
二、區分為國中組—國中ㄧ至三年級學生(不含補校學生)。
國小組—A組(五、六年級學生)。
B組(三、四年級學生)。
(以上均不含補校學生)
三、初賽:
(一)由各國民中小學自行擬訂辦法辦理校內初賽,遴選優勝學生作品參加地區性之複賽。各組每校至多提報5名學生之作品參加地區性複賽。
(二)參加複賽之作品應使用六百字稿紙,採直式直書,使用正體字,以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親筆書寫,並以制式格式標上文章名稱。
(三)參加複賽之作品,由學校於稿紙左上方標上編號(如「國中組-1」、「國中組-2」、「國中組-3」、「國小-A組-1」、「國小-A組-2」「國小-B組-1」、「國小-B組-2」……等等),依序分組彙齊,併同報名資料清單(如附件一,請填妥),於96年4月23日(星期一)前以掛號信寄送至各區承辦學校,各區承辦學校彙齊各縣市學校參加複賽之作品,於96年4月27日(星期五)前整理妥當(分縣市、分教育階段、分組別,分別歸類彙整)後,裝箱統一寄送北1區承辦學校(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俾由專家集中評分。
(四)作文題目:
1.國中組─愛心。
2.國小組─A組:如果。
B組:一段難忘的往事。
3.每篇作文字數不超過1,500字。
四、複賽:
(一)分為十區25縣市:
1.北1區-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
2.北2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3.中 區-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4.南1區-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5.南2區-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屏東縣。
6.宜蘭區-宜蘭縣。
7.花蓮區-花蓮縣。
8.台東區-台東縣。
9.澎湖區-澎湖縣。
10.金門區-金門縣。
11.馬祖區-連江縣。(二)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就各校初賽後所送之作品進行評審,擇優錄取。各區錄取名額如下:
分區
入圍人數
國小組
國中組
A組
B組
北1區
入圍350人
100
100
150
北2區
入圍175人
50
50
75
中 區
入圍255人
75
75
105
南1區
入圍140人
40
40
60
南2區
入圍315人
90
90
135
宜蘭區
入圍55人
15
15
25
花蓮區
入圍55人
15
15
25
台東區
入圍55人
15
15
25
澎湖區
入圍45人
12
12
21
金門區
入圍33人
9
9
15
馬祖區
入圍22人
6
6
10
合計
1,500人
427
427
646
以上入圍名額得依各區實際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調整名額。
(三)成績公布:
1.公布日期:中華民國96年5月9日(星期三)。
2.評選結果之名單公布於網站http://www.yuanchen.com.tw,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看成績。(四)凡複賽獲得入圍學生將取得參加決賽資格。參加決賽者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二),於中華民國96年5月17日(星期四)前寄送或傳真至各區承辦學校。
北1區: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99號。
TEL:02-27077119#125,FAX:02-27081316
北2區:新竹市東區龍山國民小學
地址: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574號。
TEL:03-5774287,FAX:03-5786855
中 區:台中縣烏日鄉東園國民小學
地址:台中縣烏日鄉溪南路一段238巷198號。
TEL:04-23353092,FAX:04-23353874
南1區:嘉義市西區興嘉國民小學
地址:嘉義市西區重慶路51號。
TEL:05-2860885#220,FAX:05-2851026
南2區:高雄縣美濃鎮龍山國民小學
地址:高雄縣美濃鎮龍山里龍山街62號。
TEL:07-6833654#20,FAX:07-6830092
宜蘭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
地址:宜蘭市泰山路60號。
TEL:03-9322077#1831,FAX:03-9358642
花蓮區: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國盛二街22號。
TEL:03-8324380,FAX:03-8335892
台東區:台東縣台東市豐源國民小學
地址:台東縣台東市中華路4段392號。
TEL:089-322063,FAX:089-348839
澎湖區:澎湖縣馬公市文光國民小學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三多路450號。
TEL:06-9264181#23,FAX:06-9268412
金門區: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珠浦北路38號。
TEL:082-325645,FAX:082-324517
馬祖區:連江縣南竿鄉中正國民中小學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4號。
TEL:0836-22196轉118,FAX:0836-26371
五、決賽:
(一)決賽採現場寫作方式辦理。
(二)日期及時間:中華民國96年6月2日(星期六)上午10時30分至11時50分止。參賽者必須於決賽當日10時10分報到完畢,領取識別證,並於當日10時20分就所分配之座位就座完畢,並遵守賽場規則。
(三)決賽地點:
北1區: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2段99號。TEL:02-27077119,FAX:02-27081316
北2區:新竹市東區龍山國民小學
地址: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574號。TEL:03-5774287,FAX:03-5786855
中 區:台中縣烏日鄉東園國民小學
地址:台中縣烏日鄉溪南路一段238巷198號。TEL:04-23353092,FAX:04-23353874
南1區:嘉義市西區興嘉國民小學
地址:嘉義市西區重慶路51號。TEL:05-2860885#220,FAX:05-2851026
南2區:高雄縣鳳山市鳳山國民小學【請注意:決賽地點與承辦學校不同】
地址:高雄縣鳳山市中山路231號。TEL:07-7419119,FAX:07-7476360
宜蘭區:宜蘭縣宜蘭市光復國民小學
地址:宜蘭市泰山路60號。TEL:03-9322077#1831,FAX:03-9358642
花蓮區: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國盛二街22號。TEL:03-8324380,FAX:03-8335892
台東區:台東縣台東市豐源國民小學
地址:台東市中華路4段392號。TEL:089-322063,FAX:089-348839
澎湖區:澎湖縣馬公市文光國民小學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三多路450號。TEL:06-9264181#23,FAX:06-9268412
金門區:金門縣金城鎮中正國民小學
地址:金門縣金城鎮珠浦北路38號。TEL:082-325645,FAX:082-324517
馬祖區:連江縣南竿鄉中正國民中小學
地址: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4號。TEL:0836-22196轉118,FAX:0836-26371
(四)作文題目於競賽開始時當場於每一競賽場公布。
(五)參加決賽者一律使用主辦單位所提供之稿紙撰寫,書寫用筆則由參賽者自備(一律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六)評審:各區參賽作品將統一集中至北區承辦學校(台北市建安國小),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進行評審【決賽之作品請各區承辦學校影印4份,連同原稿共計5份,經分類整理後,逕寄(送)北1區承辦學校(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小),俾辦理統一評審工作。】。評審日期訂於96年6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
(七)成績公布:
1.公布日期:中華民國96年6月14日(星期四)。
2.評選結果之名單公布於網站http://www.yuanchen.com.tw。(八)錄取名額:
國中組
國小組
A組
B組
特優
5
5
5
優等
15
10
10
甲等
20
15
15
佳作
若干名
若干名
若干名
入選
若干名
若干名
若干名
以上名額得依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調整名額。
(九)獎勵:1.學生及指導教師之獎勵:(1)獲特優獎之學生,發給獎金新台幣10,000元及獎狀乙幀。(2)獲優等獎之學生,發給獎金新台幣5,000元及獎狀乙幀。(3)獲甲等獎之學生,發給獎金新台幣3,000元及獎狀乙幀。(4)獲佳作獎之學生,發給獎金新台幣1,000元及獎狀乙幀。(5)獲入選獎之學生,發給獎狀乙幀。(6)得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其服務學校依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規定,本權責給予敘獎。2.工作人員之獎勵:(1)各區承辦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本權責核予相關工作人員敘嘉獎二次一人,嘉獎一次二人。(2)每一區承辦學校(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小除外)相關工作人員之敘獎如下:記功乙次二人,嘉獎二次三人,嘉獎一次四人。(3)總承辦學校(台北市大安區建安國小)相關工作人員之敘獎如下:記功乙次三人,嘉獎二次四人,嘉獎一次五人。
六、評分標準:
(一)內容與思想:占50%。
(二)結構與修辭:占40%。
(三)書法與標點:占10%。
七、頒獎:(一)訂於96年6月30日(星期六)上午10時起至12時假國家圖書館(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0號,TEL:02-23619132,FAX:02-23821489)辦理頒獎典禮,凡獲決賽特優、優等獎項之參賽者,均獲邀出席,當場頒發獎金及獎狀。甲等、佳作之獎金由主辦單位直接匯入參賽者之帳戶;獎狀以郵寄方式寄送參賽者。(二)獲邀出席得獎學生若居住於舉行頒獎地點以外之縣市,將給予交通費用補助(實報實銷),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00元。(三)頒獎活動承辦學校:台北縣立三和國民中學(台北縣三重市三和路四段216號,電話:02-22879890轉601、605)。(四)頒獎典禮程序如附件三。八、作品發表:(一)由主辦單位洽請平面媒體開闢專欄,將決賽得獎作品予以刊登(限獲得特優及優等獎作品),並登載作者及指導教師姓名,以資鼓勵。(二)為求觀摩學習之效,將由主辦單位將決賽獲得特優及優等作品,彙編成專輯,並由評審代表撰寫評語,印製成書,寄送得獎學生及學校。肆、附則一、參賽者資格如有不符或冒名頂替者,其作品不予評審,已評審者成績不予承認。二、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或請他人捉刀情事,發現有該等情事者,取消其參賽權,並通知其就讀學校。三、初、複賽時,指導教師不得替代學生寫作,或做文章過量修改。
四、決賽得獎作品所有權屬主辦單位。
五、每區承辦學校承辦本活動所需經費之明細表,請儘速寄送承辦單位,俾便撥款至承辦學校。該經費學校採代收代付方式辦理。
六、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辦理本案之加班費由主辦單位提供,其發放不受地方政府規定每月領取加班費最高時數之限制。
七、參加決賽者,交通自理,主辦單位不發予交通補助費。
八、主辦單位得請教育部協助舉辦記者會,廣為宣傳。
九、指導教師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十、本實施計畫登載於網站http://www.yuanchen.com.tw。
十一、主辦單位聯絡人:陳永杰先生,TEL:02-27576688,FAX:02-27576699。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