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 - 12 肇逃

2023/06/03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前情提到我曾搭QD不少次便車,也就是說我家和學校的距離不適合步行通勤,徒步大約需要一個多小時。
  但在美國這樣的通勤距離卻是算很短的,日常生活舉凡超市、大賣場、餐廳,甚至是便利商店,即使是在市區多半都在開車才能「有效率地」到達的距離,因此駕照越早入手越好。
  加州規定滿15.5歲能開始學習駕車,最快16歲路考通過後可取得有限制的駕照,需由有駕照的監護人或25歲以上成人陪同才能駕車,並且最快可在17歲換發無限制駕照。
  所以當時必須先由我媽考取駕照,不然因為上述法規,我和我妹就算考過也沒辦法開車上路,所以我取得駕照已是十一年級之後了。
  考駕照有筆試和路考兩階段。筆試不難過,我連書都沒翻就輕鬆輾過;路考相較台灣也是一整個超級好考,導致我回台灣後在路上開得亂七八糟。
  考取駕照的過程中唯一超越台灣之處,就是學開車的第一天頭十分鐘內我就開上了高速公路。
圖片來源:pxhere
  教練逼的。
  我們家都是同一位華人駕車教練指導,在滿足學習時數後就去等同台灣監理所的DMV考路考,用的也是教練在副駕駛座加裝剎車踏板的駕訓車。
  不曉得是考官也怕死還是這間DMV的地點之故,路考全程在道路寬敞的住宅區進行,加以考試時間是非通勤時段,行經車輛少之又少,測驗路邊停車和路邊倒退的地點更是完全沒有停靠車輛的最低難度,也因此輕輕鬆鬆就考過了。
  當然考試時不可能不緊張,尤其需要用英文和考官溝通。
  考取駕照後因為家裡只有一台車,所以依然還是母親載我和妹妹上學,但下課時我媽開車來接,就經常由我或我妹接手開回家。十二年級後我已滿18歲可單獨駕車後,不只有時候換我送QD一程,也因我比妹妹早放學而有開車回學校接她的時候。
  也是我首次擦撞的時候。
  當時,在放學期間學生的眾目睽睽之下,我開車右轉進入後門接人區時判斷距離錯誤,導致右側擦撞到工友停放在路邊的小卡,把對方的車子半邊稍微抬高了起來再重重放下,激起了在場學生的譁然驚呼,我至今也能清晰憶起車窗外的學生神情。
  不過我沒有肇事後就立刻開溜(畢竟還沒有接到妹妹),而是深吸了口氣、一咬牙下車查看,卻未在兩輛車的車體上找到明顯的擦撞痕跡,也就抱著每分鐘140次以上的心跳回到車內繼續等待。妹妹來時從右側開門坐進副駕駛座時也沒有察覺異狀,於是我稍稍放下心來並開車回家。
  可都把車抬起來了,怎可能擦過車無痕?沒隔幾天母親就發現在車體右側下半部有一長條的擦撞痕跡。
  幸好有保車險!
~。~。~。~。
背景淺談:
  等到有勇氣承認是我撞的,已是上大學時的事了,而保費之所以沒漲也是因為申請理賠時,母親和保險公司都以為是別人撞我的緣故。
  ──算是另類肇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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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探索AI工具時遇到的難題、解方和雜談,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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