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賠償提告其實不難!
哪些情況可以成立民事求償?
根據民法第18條和民法第195條的規定,以下情況可能可以成立民事求償:
- 人格權受侵害:當你的人格權遭受侵害,例如受到名譽侵害、隱私侵犯等,你可以向法院請求除去侵害或防止侵害的行為。在情節重大的情況下,你也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如果你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人格法益受到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即使沒有財產上的損害,你也可以請求相當的賠償金額。如果是名譽受侵害,你還可以要求恢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 侵害與親屬關係有關:當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時,上述規定也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求償請求權不能轉讓或繼承,除非是已依契約承諾賠償金額或已提起訴訟。此外,民事求償權利是需要依據具體案情和法律規定來判斷是否成立的,如果你遇到這種情況,最好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確保你的權益得到適當的保護和代表。
只要你感覺自己受到傷害,都可以提出民事求償
民事求償確實並不限於特定情況,而是針對在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人格法益的情況,只要受害人覺得受到了傷害,都有權利依法請求精神賠償。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則會視具體情況,如加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進行評估。
當要求精神撫慰金或損害賠償時,有時法院可能會要求提供醫生證明或其他證據,以證明受到傷害的真實性。這並不表示只有看醫生或得到醫生的證明才能請求賠償,內心感受不舒服並不需要一定要去看醫生。
舉例來說,對於外遇這樣的情況,如果配偶出軌導致婚姻破裂,另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為此行為涉及名譽、信任和感情的侵害。然而,民法第195條第三項並沒有明確要求受害方必須提供醫生證明才能申請賠償金。這表示,受害方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證據,例如心理諮詢記錄、心理治療報告、社交媒體上的對話截圖等,來證明自己的情緒和心理狀況受到影響。
雖然提供醫生證明可能是一種較為直接的方式,但法院並不僅限於此。法院會考慮所有相關證據來評估案情,以確定是否應給予精神撫慰金或損害賠償。因此,無論是受害方或被害方,在提起訴訟時都應盡可能收集與自己情況相符的各種相關證據,以增加成功申請賠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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