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4條修正案,2023年6月30日起正式生效實施。規定只要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駕駛人不與禮讓,最高可開罰6000元;而且肇事導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看來法律是想要不惜一切代價保護行人安全。
我想試著分析實施新制的影響,讓我們先將現實簡化,假設交通系統只有路、行人、車。
舊制:誰先誰贏
新制:一旦有行人踏上穿越道,所有車輛都要停下來禮讓行人。
用行人和車的數量,分成以下四種情形
(1) 行人很多 車很多
舊制:誰先誰贏,看行人先站領穿越道,還是車輛先穿越。如果只有少量行人在穿越道上,車輛還是會任意穿過;如果車流量太大,行人應該會乖乖待在穿越道上。
新制:在車流量大的路段,因為必須禮讓大量行人,該路段流動的車流必須大幅降低,進而影響其他路段的車流,使得該路段,及其他路段交通相對舊制停滯。
(2) 行人很少 車很多
舊制:跟 (1) 一樣
新制:跟 (2) 類似,但行人數量很少,所以車流並不會因為禮讓行人而停滯太久。
(3) 行人很多 車很少
舊制:誰先誰贏。因為行人比較多,佔領穿越道的時間應該比較多,所以車子會停下來等行人通過。
新制:在舊制之下,車子本就會停下來等行人通過。換到新制,並沒有甚麼差別。
(4) 行人很少 車很少
舊制:雖然兩邊數量不多,交會的機會相對少,但這種路段都相對偏僻,行人出沒時間不一定,車輛速度較快。所以除非是轉彎處,不然車輛都是飛奔而過,行人要自己抓時機過馬路。
新制:因為新制規定上路,車輛讓路的機會變多,而且這種路段本身就沒甚麼交通阻塞的問題,所以車輛讓路的可能性變高,不太可能讓這條路出現阻塞。
以上是為了簡化,只假設路、行人、車等變數所產生的四種情況,大家如果願意,可以試著加入其他變數,思考更多情境。
在簡化假設的四種情形中,新制上路影響最嚴重的應該是 (1) 。用交通更加阻塞換取行人的路權和安全,這應該是這項政策本身的考慮和用意。我想公務部門應該正在研擬、規劃其他措施舒緩交通阻塞的問題,只是現階段用這樣的權宜之計!
在這項新制規則下,我自己能夠改變甚麼?大概是身為行人的時候,要用小跑步的方式過馬路,減少車流停滯時間。身為駕駛,我不會改變甚麼,因為我本來就會停下來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