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決定書是財政部對一個營業人提起的訴願案件做出的最終裁決。訴願人的主要業務是提供網路商店和消費者之間的金流服務,也就是代收代付信用卡款項。訴願人不服中區國稅局對其94年度的銷售額和營業稅額做出的補徵和罰鍰處分,認為其收入只有手續費,不應該被視為銷售貨物或勞務。
財政部最後決定駁回訴願人的訴願,並依法確定其94年度的銷售額、營業稅額和罰鍰額。這份決定書是根據訴願法第79條第1項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
這份決定書是財政部對一個營業人提起的訴願案件做出的最終裁決。訴願人的主要業務是提供網路商店和消費者之間的金流服務,也就是代收代付信用卡款項。訴願人不服中區國稅局對其94年度的銷售額和營業稅額做出的補徵和罰鍰處分,認為其收入只有手續費,不應該被視為銷售貨物或勞務。
財政部最後決定駁回訴願人的訴願,並依法確定其94年度的銷售額、營業稅額和罰鍰額。這份決定書是根據訴願法第79條第1項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