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或工作者 老闆積欠工資怎麼辦?

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或工作者 老闆積欠工資怎麼辦?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現在還有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或工作者嗎?

  1. 醫師。
  2. 公務機關約聘僱人員。
  3. 家事服務業。
  4. 小吃攤販。
https://www.freepik.com

https://www.freepik.com


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或工作者,雇主積欠工資怎麼辦?

  1.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聲請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2. 看法院裁定是否發支付命令。
  3. 法院如准許發支付命令,債務人(雇主)得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
  4. 如債務人(資方)有向發支付之法院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第1項規定,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並債權人(勞方)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5. 既視為起訴,即視同債權人(勞方)對債務人(資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積欠工資),此時法院會開庭審理。
  6. 如債務人(資方)未於支付命令送達20日內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1項定,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為裁定之法院並應依同條第2項規定付予裁定確定證明書。此時債權人(勞方)始可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可否對公司負責人提出民事訴訟?

  1. 視勞動契約訂約主體為何人。
  2. 勞方的雇主究為公司(法人)?還是公司負責人個人(自然人)?如當初訂約之主體為公司,不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契約主體為「公司」,非公司的負責人,僅能對「公司」提出請求。

什麼是督促程序?

以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不經言詞辯論,依債權人之主張為基礎,向債務人發附條件之支付命令,如債務人不於一定期間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即得作為執行名義之特別訴訟程序。

什麼是釋明?

必須準備充足的證據證明自己是債權人,如「書面契約」、和解或調解書。

https://www.freepik.com

https://www.freepik.com


民事訴訟法

第 508 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 511 條 (聲請變嚴格)

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

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五、法院。

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

第 514 條 (完整的救濟教示)

支付命令,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第五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定事項。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其請求並賠償程序費用,否則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第五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事項之記載,得以聲請書狀作為附件代之。

第 516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第 519 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第 521 條 (支付命令效力變更)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白話說明

  • 確定支付命令只是「得為執行名義」,沒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 即使支付命令確定,債務人事後也能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司法事務官辦理督促程序規範要點

一、司法事務官收受支付命令聲請狀,應審查下列事項:

(四)債權人是否提出證據釋明其請求。

二、支付命令之聲請,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司法事務官應駁回其聲請,毋庸命其補正:

(一)債權人請求給付之標的非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的一定數量者。
(二)依支付命令聲請狀所記載請求之原因事實,屬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者。
(三)支付命令須對於外國送達,或應依公示送達之情形者。
(四)不合於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

三、債權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時,其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應明確,即足以確認債權所發生之具體原因。例如:請求之原因事實僅記載債務人積欠電話費若干元,則無法確認其請求費用之電話號碼及期間。支付命令應記載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四條第一項所載各款事項,其中關於請求原因事實之記載,得以債權人提出足以確認債權所發生具體原因之聲請狀作為附件代之。

  • 司法事務官辦理督促程序規範要點(條文版).doc
  •  司法事務官辦理督促程序應行注意事項 - 980205.doc

https://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7645&flag=1&regi=1&key=&MuchInfo=&courtid=


司法院 督促程序自動化作業平台



avatar-img
鄒靜修的沙龍
176會員
498內容數
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鄒靜修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一、日變形:先調移確定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 1.1調移均為”完整的日數”。 假設5月1日勞動節經調移後,就是完整的工作日。不可以當天又出現補休。 《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春節期間不要用發紅包替代加班費,發紅包是民間習俗,給加班費是勞基法規定,一碼歸一碼。 114年國定假日是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4天 (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及1月31日)。 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基法第39條)。 春節期間國定假日勞工可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主要是由勞動基準法第59 條所定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以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所構成,亦即我國就職災補償的部分主要是採取勞基法與災保法之雙軌制。 民事賠償的部分則依民法之規定為之,請求權基礎可能為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也可能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換
一、日變形:先調移確定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 1.1調移均為”完整的日數”。 假設5月1日勞動節經調移後,就是完整的工作日。不可以當天又出現補休。 《勞動條 1字第 1040130697 號函》 勞資雙方雖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仍應確明前開所調移國定假日之休假日期
春節期間不要用發紅包替代加班費,發紅包是民間習俗,給加班費是勞基法規定,一碼歸一碼。 114年國定假日是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4天 (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及1月31日)。 依勞基法第37條規定,均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基法第39條)。 春節期間國定假日勞工可
職業災害補償制度主要是由勞動基準法第59 條所定雇主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以及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所構成,亦即我國就職災補償的部分主要是採取勞基法與災保法之雙軌制。 民事賠償的部分則依民法之規定為之,請求權基礎可能為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責任,也可能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