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齡議題】防止老人被騙、子女紛爭 你需要「意定監護」

2023/09/04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當我們年老、逐漸失去判斷能力,會需要「監護人」幫忙保護畢生積蓄,事先完成「意定監護」能降低子女紛爭,讓晚年更有保障。

 

阿霞有三個孩子,大兒子自從出獄之後遠走他鄉,兩三年才回家一次;大女兒已經結婚生子,住在娘家附近,常常幫她添購生活用品、陪她進出醫院;小女兒和丈夫一起做生意,但生意起起伏伏,跟阿霞借過好幾次錢。

 

阿霞被診斷出輕微的阿茲海默症,朋友建議她做「意定監護」。她很疑惑,我有兒、有女,還有養老金,為什麼還需要監護人呢?

 

 

為什麼需要監護人?

 

當我們年老了、生病了,判斷能力會慢慢降低,漸漸變得跟小孩子一樣,容易相信別人講的話,要是一個不小心被人欺騙,做出錯誤的決定,嚴重的話可能造成大半輩子的積蓄在一夕間消失。

 

為了避免造成社會問題,可以請法院選一個監護人幫忙管理我們的財產和生活,就像父母擔任監護人幫忙孩子管理財產和生活一樣。

 

傳統監護制度有什麼缺點?

 

傳統的監護制度,會按照親疏遠近,選定由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擔任監護人。但清官難斷家務事,法院其實也不瞭解到底誰會真心為被監護人著想,在媽媽需要被監護的情況下,往往會讓幾個子女擔任共同監護人

 

很多時候人多嘴雜反而難辦事,共同監護常造成大麻煩。

 

當阿霞的阿茲海默症越來越嚴重,白天忘記關瓦斯爐就出門逛菜市場,晚上散步迷路無法自己回家。病情的惡化造成家人巨大的壓力,因此大女兒想讓阿霞住進安養中心,提高照顧品質,減輕家人的負擔。

 

如果法院裁定三個子女一起擔任阿霞的監護人,那大女兒要動用阿霞的錢、改變阿霞居住的地方,就需要經過大哥和小妹的同意。要是大哥電話不接,小妹覺得安養中心太貴,事情就無法推動。

 

在有些案例當中,是否同意變更被監護人的照顧方式,甚至成為家人間爭奪遺產的籌碼

 

什麼是「意定監護」?

 

阿霞可以在意識還清楚的時候,提前決定未來病情惡化時,由誰擔任自己的監護人。除了可以選可靠的大女兒外,也可以選兄弟姐妹,甚至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好朋友。未來阿霞需要監護人的時候,法院就會尊重阿霞現在的選擇

 

而意定監護的程序也很簡單,只要有本人、指定監護人,帶著戶籍謄本等文件,一起去找公證人成立一個「意定監護契約」就可以了。

 

已經被診斷出輕微的阿茲海默症,還能自己指定監護人嗎?

 

指定監護人要成立一個「意定監護契約」,如果是在意識不清楚的狀況下是沒有辦法簽約的。就算簽了,事後也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由於意定監護契約必須要由本人親自去找公證人辦理才有效,如果公證人和阿霞溝通時,阿霞可以清楚表達自己的想法,透過公證人完成的意定監護契約,法院很可能會相信阿霞在當下簽的約有效

 

但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法院綜合阿霞的病歷,以及鑑定醫師的判斷,認為阿霞在當下意識可能不夠清楚,也有可能推翻契約的效力,採用傳統制度

 

所以意定監護越早安排越好,以免費盡心思做了白工。


****本文同步刊載於康健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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