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動模式決定關係走向,變換步伐啟動新關係。
戀人就是彼此擁有專屬、獨一無二的關係,愛情是有獨佔心的,和別人分享伴侶通常不是令人開心的選項。但如果處在的是「朋友」位階,主張獨佔性就會讓人家覺得:你有事嗎?
這一篇文章討論「進階戀人」的實際步驟,也就是如何從「好朋友」變成雙方對彼此都有特殊存在意義且專屬的「戀人」。
如果是忠實讀者,這段可以先跳過,直接往下一段主文前進。
這系列感情教練的文章連載一段時間,終於來到最終篇「進階戀人」。
這系列從最開始的認識自己開始談,依照時間序列進展到後面的步驟,從尋找潛在對象、透過吸引力引發對方注意,最後達成合適的關係。如果你還沒看前面的文章,歡迎從第一篇開始看起,會對整個脈絡比較熟悉。
我分享的方法沒辦法讓你馬上「追到」目標對象,而有看我前面的文章也知道,我是不倡導用「追」,而是建議用「吸引」。這些方法不是特效藥,也沒有網路上那種引人注意的標題「X個方法讓她/他愛上你」、「X個方法讓你變身她/他心目中的女神/男神」,完全沒有流量密碼。
我分享文章的初衷,是希望把多年來觀察、自身實踐、親朋好友分享、學術文章等相關經驗,彙整為類似指引的手冊。讓在感情路上有困擾,或是不知所措的人,可以參考參考。其實我覺得感情的手冊,其並不比投資理財或是各種學習來得不實用或是不重要。但很可惜這並不是在學校能學到的必修課,需要透過個人一次次的試誤學習摸索。
幸運的人成長在家庭情感教育良好的環境,從小就懂得善待自己及他人,具有強大的愛的能量。又或者得到上天祝福,在人生的旅途上很快就遇到好的對象及夥伴,因此一路就不需要為了尋求感情而費心。
但有的人可能天生沒有一手好牌,後天又常遇到不好的對象,沒有人在他/她面前展現良善的感情關係,或是沒有人告訴她/他,你/妳是值得被愛的,妳/你也有愛人的能力,能夠用更好、更舒服的方式得到理想中的感情。
有句話說得好:生疏有別。
我們會依照一個對象和我們的關係,決定彼此的互動方式。第一次見面的人得客氣禮貌,若是太不修邊幅就會被視為無禮,也會設好身體領域及社交距離,一般是以握手表示善意。
隨著彼此變熟識,除了談話議題的面向會擴大,彼此的身體領域也會減縮,出現搭肩、社交性擁抱、短暫的非親密領域肢體接觸的情況。
而若是認定的親密伴侶,則可以長時間於私人及親密領域接觸。
目前有關於人際距離的研究中,個體的親密距離範圍大致在45公分左右;而對於熟識的人則可以進入私人領域,在45公分到1.2公尺之間;至於不熟悉的人,保持在1.2公尺到2.1公尺(也有研究是3.6公尺)。在此之外,則是公眾不特定人的領域。
當從朋友轉變為戀人關係時,彼此的肢體距離和互動就會更為緊密。
然而不同的個體對人際距離的感受不同,有些人的人際距離較大,只要稍微靠近,即便還在1.2公尺之外,都會讓他覺得受到威脅,有異物入侵感;有些人則是喜歡和人勾肩搭背、稱兄道弟或是做出小鳥依人的姿態。
不同的文化下,對於人際距離的掌握度也大有不同。許多人表示,第一次去法國時,對於碰臉頰的「貼面禮(Faire la bise)」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要從哪邊臉頰開始、手要放哪裡以及嘴唇要不要真的親下去等等。這就是很典型的,遇到了一個明明是陌生人或是半生不熟的人,卻要進行親密距離互動的狀況。
因此,平常就要仔細觀察可能成為你未來伴侶的對象,他與其他人的互動狀況如何?
如果他總是對每個人都充滿微笑、時不時勾手拍背,那他對你做出前述舉動可能不具有想要進一步發展關係的意圖。
相反地,如果他總是孤僻一人,對於你總是友善回應,或是願意讓你進入私人甚至親密領域,那麼要發展為戀人關係可說水到渠成。
時代在改變,同樣的行為,在不同價值觀的人身上具有不同的意涵。
聽前輩說過,在民風純樸的年代,女生答應要和男生去電影院看電影,就像是答應要嫁給對方一樣。因為孤男寡女進了黑麻麻的電影院,被人家撞見了,必定閒言閒語。
後來看電影成為很普遍的休閒活動,單身男女邀約異性去看電影成為很平常的事情,要認定對方答應赴約就是答應交往,似乎是想太多。
有了MTV後,不方便去開房間的,利用看影片的機會,眼睛肢體共同運動。後來連大眾運輸上都能成為愛侶排解慾望的場所,時不時會有不知真假的小道新聞「火車上情侶XXX」、「捷運車廂內驚見OOO」等,顯示新世代對於關係的尺度較過往開放許多。
在沒有對雙方未來發展有明確承諾的情況下,單純發生性關係,並不直接代表對方有要發展長期關係的意圖。
前面講了幾個肢體碰觸的例子,似乎都不很明確,因為這之間有很多模糊地帶的狀況。諸如拿東西、運動、走路等,都可能造成肢體上的接觸,但因為時間短,意圖難以判斷。
性關係是比較明確,因為雙方得要除去衣物以及性器官的進入或接合(取自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之定義),這就很難稱之為不經意的舉動啦。
網路上常看到的新聞或是網友分享,就是:「我們都上床了,為什麼對方還不認為我是他的男/女朋友?」
癥結點就在於,「發生性行為」這件事情對於提問者來講,是專屬的、只有對特定關係的人才能做的行為;對於另一方來說,性行為並不是專屬的、與特定關係對象才能進行的互動。
簡而言之,有些人只是想要找床伴、炮友,英文是說FWB, Friends with benefits。單純只有性關係,不願意進入一對一的男女朋友感情關係,或做出承諾。
這邊不能排除床單滾一滾,後來覺得除了身體外其他方面也很契合,就發展為長期關係的狀況。但如果只有停留在「發生性行為」本身,沒有其他關於長期關係發展的互動,那性關係並不能作為判斷指標。
成為單一交往對象的戀人是一種沒有書面關係的約定,而這份約定得有一方要約,另一方承諾才算數。
前一陣子有則新聞,是女方出來控訴男性上司的性騷擾行為,而上司表示自己和女方在交往,因此會有一些親密的舉止。而女方顯然非常不開心上司此番言論,表示自己從沒有任何一分鐘與對方交往,是「被交往」,也要求男方提出交往的證據,否則請公開道歉。
由此可知,交不交往並非由個人認定,需要雙方都同意才算數的。而交往並非一個物件,關係不具形體,沒有明確的標的,要如何提出要約讓對方同意?
「我喜歡你/妳,請跟我交往吧!」
青春漫畫或電影中常見到這種畫面,少女或少男躊躇已久,帶著一份禮物或情書,送去給心儀的對象。
「如果可以和一個人一直在一起,我會希望那個人是妳/你。」
「我沒有辦法想像沒有你/妳的生活,要跟我在一起嗎?」
在夜晚浪漫的場景,原先只是朋友的一對,談論起雙方對感情的看法,冷不防有一方冒出這句,於是......
不管是用什麼字句,明示法一表達出來,除非對方裝傻沒聽到,接下來就是準備確認結果了。
還是先前一直提到的,就算被拒絕也不要太難過,茫茫人海中,你一定可以再找到更適合你的對象。
暗示是比較困難的技巧,使用的要訣是不直接講但讓對方自己猜測、想像並且補充意思,甚至誘發對方主動告白。用暗示法有機會可以多次堆疊使用,但時間也會拖得比較久,必須要沉得住氣。
網路上搜尋「如何暗示喜歡他」,會出現超多建議,有些還蠻可愛的
「幫對方倒水」、「在對方的FB上貼可愛動物影片」
我覺得「記得對方之前說過的話並且在適當的時機表現出來」、「肯定對方的高價值」、「讓對方知道他/她對於自己的獨特性」以及「不經意的肢體碰觸」(MeToo的關係,我會建議男性對女性最好不要用)
大家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對非目標對象試試看,人緣往往也會不經意變好,但不要太過頭,不然可能就是導致「爛桃花」的狀況。
有些情況是,暗示了很多次但對方沒有具體回應,這分成三種可能性:
前面也有提到,運用肢體碰觸來暗示對方,一定要特別注意,不要造成讓人不舒服的狀況。一般碰到手、手臂可能還算合理的範圍,臉就要注意了,至於是穿泳裝會遮住的部位還有週邊位置,當然是NONO禁區。
戲劇中幫對方撥掉嘴角的米飯或是掉在臉頰上的睫毛,只有在對方也有意思的狀況下才浪漫,不然就是「你在幹嘛?」
這篇文章是「打造戀愛體質手冊」第七步驟的最後一篇,花了一段時間才寫出來。主要是中間經歷了許多MeToo的案例,也讓我回頭思考並且更加謹慎,有些行為舉止並不能以愛為名動作,因為對方的不回應不代表同意。
當然,要談感情是需要一點衝動,不然缺乏動能是沒辦法突破原本的關係狀態的。如何在催油門又不超速的狀況下拿捏好,單靠運氣不夠,要嫻熟就得多多練習。
不要害怕,感情就跟學習外語一樣,有了知識後,不怕出錯,多多練習,就能有不錯的成果。
大家也準備好進入一段感情關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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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