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當老闆一定要懂的企業三寶(保險)

2023/11/02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從小,我的夢想就是想要開一家咖啡廳,或是創業當老闆,總覺得當老闆一定可以賺很多的錢,殊不知當老闆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應該有很多人跟我一樣,都會有想要創業當老闆的夢想。

全台灣中小型企業佔了97%,小型企業通常都是老闆一人身兼多職,大到行銷推廣,小到廁所清潔,什麼事都要自己來。

(難怪那麼多老闆說如果再重來一次一定不會選擇創業當老闆了~)

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統計,企業成立一年內倒閉的機率高達90%,這代表只有10%的老闆可以撐過第一年。

可見經營一家企業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企業經營的目的,不外乎就是獲利!創造利潤的方法,除了增加營收以外,對於企業的風險管理也不可忽視。

在企業經營裡最常見的風險就是「人」,比如員工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員工在工作場所發生職災顧客來店用餐因為地板太滑不小心滑倒路人經過店面時被招牌砸到等等,這些意外事故都會導致企業產生一筆損失,造成企業的虧損。


所以老闆在賺錢的同時一定也要做好風險管理,不然一個不小心,辛苦打拼的企業可能會付諸一炬。🔥

聰明的老闆在經營企業的同時,也要懂得將這些有可能導致企業賠錢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接下來讓我們一起看看在台灣當老闆一定要懂的企業三寶!

1.公共意外責任險+商業火險

上面提到的實際案例:顧客在店內滑倒、被招牌砸到等等

只要老闆開店有營業地點,就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當有顧客在店內發生意外,比如說滑倒受傷、走樓梯跌倒、被湯燙到,各種可以歸咎於店家的責任時,都是可以跟老闆要求賠償的。
(今天換作是我們到餐廳用餐被燙到的話,一定也是會叫老闆出來給個交代的~)

這時,如果老闆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話就只能自掏腰包啦~😭

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承保事故

針對企業經營的「營業處所」或者是舉辦的「活動事件」提供意外責任保障。

「營業處所」:

1.被保險人(老闆)或其受僱人(員工)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2.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例如:餐廳服務員不小心燙傷顧客、地板太滑沒有放置注意標誌導致顧客滑倒、店面招牌掉落砸到路人。

「活動事件」:

1.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在保險單載明之活動處所舉辦活動而發生的意外事故。

例如:八仙塵暴


⚠️注意事項:「公共意外責任險」雖然有意外這兩字,但不是所有的意外都會理賠的唷,重點在於「責任」這兩個字。

造成第三人受傷是誰的責任?顧客自己受傷還是因為店家的疏失導致顧客受傷才是重點。

*各家保險公司的內容都有些差異,如果是餐飲業者,建議附加產品責任險。


商業火險

大部分店家在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時候都會一起附加商業火險

開店當老闆除了謹慎用人以外,也要謹慎用電、用火,萬一造成火災的發生,辛辛苦苦經營的企業可能就會付諸東流。

屏東明揚大火

屏東明揚大火

除了自己的店面損失以外,如果場地是跟房東租來的,也可能會面臨房東的請求賠償喔!

商業火險的承保事故及標的物:

火災、爆炸所引起之火災、閃電雷擊

不動產:建築物、營業裝修,不包含土地

動產:營業生財器具、機器設備、貨物


2.團體保險

員工在工作時,很容易發生工作上的意外,一旦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往往會導致員工以及他的家庭受到影響,因此考慮員工的安全以及福利,設立勞基法來保障勞資雙方。

老闆聘請員工從事勞動,就應該要給予員工最基本的保障!
(畢竟員工是犧牲自己的生命來完成老闆的夢想😂。)

所以當員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按照勞基法第59條的規定,老闆必須給予一定的「補償」(是補償不是賠償喔)

包含疾病補償、不能工作之工資補償、失能補償、死亡補償。

勞基法第59條

勞基法第59條

而且勞基法的補償責任是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也就是說不管老闆有沒有過失責任,只要員工是發生職業災害,老闆就必須給予以上之補償。

所以企業有聘請員工從事勞動,就一定會有員工發生職災的風險,這時可以透過規劃「團體保險」來分擔一些勞基法的賠償責任唷~

⚠️雖然團體保險的理賠金是可以抵充勞基法的補償責任,但也要注意團體保險的保費到底是由誰來支付的,如果是老闆全額支付,就可以全額抵充補償責任。如果員工是有自己負擔部分的保險費,理賠金也會按比例抵充部分賠償責任喔~


3.雇主補償責任險

在台灣當老闆要面臨的另外一個法律責任,就是民法。

勞基法是採取「無過失責任主義」,而民法的損害賠償責任是採取「過失責任主義」

當員工在工作期間或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且責任可歸咎於老闆時,不管老闆是故意還是過失,都要負擔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例如:員工在高空作業時不慎從高處跌下來導致失能,最後發現原來是升降機故障才導致員工墜落,責任就可歸咎於老闆沒有定期維護升降梯,才導致員工受傷。

民法第184條

民法第184條

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一旦成立,員工或其他請求權人(家屬)可以請求的金額,會因不同的個案有不同的結果。

比如員工發生職災導致失能時,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力之損失、撫慰金等等。(可能一輩子都要照顧這位失能的員工以及他的家庭)

簡單來說,損害賠償責任並沒有賠償上限,範圍可能從幾百萬到千萬以上,對企業將會造成重大損失!

所以,老闆聘請員工,除了要依法為員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以外,也一定要規劃「雇主補償責任險」(簡稱雇補險)來轉嫁民法的損害賠償責任唷。


最後,創業當老闆絕對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在辦公室蹺腳就有錢進來。

老闆在努力經營企業的同時,也必須要重視經營風險,做好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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