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登山寶訓》分享(2)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寫在前面:我第一次看《聖經》的時候讀的就是這段經文,那時候上中學,我媽為了快速提升我的學習成績,把我弄到縣城裡,天天逼著我學習。

有一天我在那刷題,我姐姐在一旁聽一位牧師講道,那位牧師說「虛心的人有福了」。聽得一旁的我心裡咯噔一下,從小到大聽到的所有的話都是驕傲的人是有福的,成功的人是有福的,順利的人是有福的,為什麼會有人說「虛心的人是有福的呢?」

之後的幾天裡我無論是上課還是做什麼,心裡都不停地掂量著這句話。直到實在忍不住了,翻開姐姐的《聖經》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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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太5:9)

解析:通過上一篇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這是耶穌的一次即興講道。這次講道,耶穌完全沒有任何準備,看到什麼就說什麼,看到虛心的人,就論到虛心的人。看到哀慟的人,就論到哀慟的人。

當他論完這些,看到大家的註意力都集中在他身上的時候,接下來說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

對這句話的解讀分為兩種,第一種為字面理解,單純認為是在信徒中,那使人和睦的人要稱為神的兒子。

第二種為耶穌指著自己說必稱為神的兒子。我個人比較傾向於第二種。

事實上,耶穌在之後對門徒的講道中,說過一番尤為費解的話。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10:34-39)」

那麼這話是什麼意思呢?乍一聽好像好像違反了耶穌一直以來和平溫柔的性格。

要理解耶穌說的這一段話,就要重新回到《創世紀》,來理解福音之中的人際。

在伊甸園中,上帝用男人的肋骨造出女人後,男人說了一句告白。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2:23)」

由於肋骨是人最軟弱的地方,所以此處理解為男女之間互為對方的軟弱。比如在生活中,我們看到一個人出現了軟弱,譬如犯了某些錯誤,或者做了一些羞恥的事,就同時看到了我身上的軟弱,也能從心裡體恤對方。

但當人吃了分辨善惡樹的果子的時候,人的狀態從「上帝的形像」墮落成了「便如神」的存在。在創世紀三章的上帝審判中,人際關係變為了慕強轄弱。

「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3:16)」。

人際在罪中被徹底改變了,人在罪中完全以自我為中心對周遭的一切人進行審判,弱者要戀慕強者,強者要管轄弱者,這是一個和上帝毫無相關的世界。

那麼在人看來這是不好的嗎?並不是這樣,人非常熱衷於維護這個犯罪的世界,從而躲避來自上帝的指責。

這也是在《約翰福音》的開篇,約翰所寫的「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收光。」

為了顯出福音,上帝挑動著人的肉體,將黑暗的人際關系照亮出來。並指明「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意為人的敵人不在外,就在自己裏面的世界。

並在後面繼續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這是什麽意思呢?難道不叫我們愛自己的父母嗎?難道不叫我們愛自己的兒女嗎?上帝的誡命分明是叫我們愛父母和愛兒女的啊!

原來耶穌這句話並不是指著父母和兒女說的,是指著我們心裏的自己說的。因為人的仇敵不在外,而在內。一個人看著好像是愛父母和兒女,其實是「便如神」的他自己。

那麽我們重新將思緒回到《約翰福音》的開篇,當「光照再黑暗」裏的時候,會出現什麽呢?就是黑暗中的事才能被光照出來,在那之前黑暗裏的人是看不到的。

所以也正因為此,耶穌在那次講道才能如此激進,說出那樣過激的話。

事實上這句話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愛的行為和表達,好像不愛耶穌就不配做他的門徒一樣。其實恰巧相反。通過上篇分析可以知道,上帝是不需要我們做任何事的上帝,因為福音的開始到結束都是源自上帝的恩典,不需要我們做什麽或是成為一位怎樣的人。

就是讓我們實時性地看到自身的罪性和上帝展開的一系列的有關福音的工作。在那裏面有著靈與肉體的爭鬥。當我愛著《創世紀》中那個犯罪的我時,我就成為了占據著上帝的位置,搶奪著上帝的榮耀的那個存在,上帝的愛就不在我裏面。

為此,上帝給出的拯救方法為十字架,上帝的拯救,以無罪的耶穌代替犯罪的我去死,將我的一切罪惡完全釘在十字架上,完全抹殺那個「便如神」的我,使我能在這個犯罪的世界中逃離出來。然後和他一起復活,獲得那全新的,未所見聞的,上帝賜予的在基督裏全新的生命。這個生命就是聖靈,是基督將生命賜予我們的明證。

在那之後,新的世界在我的心中熠熠生輝,舊的世界完全被踩在腳下。

也正基於此,耶穌後面開始點題「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10:39)」

可以理解為,要得人際的,要得親情的,要得這個世界的,反倒要喪掉這一切,那因為上帝的工作,將這一切與十字架上的耶穌同死的,並要與她一同復活的,反要得耶穌的生命,而這生命中就蘊含著上帝的人際與親情。。。。

所以那使人和睦的是誰呢?難道不是神的兒子嗎?

最後還要為自己的觀點辯解一點就是,經文中提到的他們。

事實上,根據加爾文的《論基督教信仰》一書中表明,神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神,當提到任何一位的時候,相當於全部提到了。

所以在聖經中神論到神的時候會用到復數。比如說在《創世紀》中就提到「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照我們的樣式造人。」

所以耶穌論到說:」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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