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遇到法律糾紛或是和人有爭執時,尤其對付欠錢不還的人這招很好用,不必大費周章,透過法院訴訟或是檢警單位收集證據,讓與您有糾紛的對方出面處理,與其花很多錢花時間,不如先來學習如何透過存證信函來達到你所期望的結果。本文告訴您存證信函是甚麼?如何運用成為法律上的一大利器?如何寫好存證信函,為何善用存證信函能省錢又省時?
存證信函是用來「告知對方」且「保存證據在郵局」的文書資料,依《郵件處理規則》第34條所示:「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必須是掛號信函並掛號附回執,且可寄往國外。
雖然不是法院公文,但能保存證據,獲得法律上效益,證明曾經「通知」、「催告」、「請求」或「意思表示」等。可以說是訴訟的前哨站。
寄存證信函時,需要準備一式三份,採用雙掛號寄出,其中一份寄件人自己留存、一份會留在郵局、最後一份寄給收件人,日後要是發生訴訟,可以透過存證信函上的寄信日和內容,作為已將特定內容告知收件人的證據。
當跟其他人有金錢借貸上的糾紛、鄰居之間半夜狗叫吵鬧影響睡眠的糾紛、要催告房客付租金、廠商無法如期交貨時,網路上跟人對罵等等不同情況。只要當糾紛發生,還談不攏的時候,或是將來可能會需要進一步走到法院訴訟的情形時,都可以用到。
寄件人可以藉由存證信函達到通知、或保存告知的證據的目的,像是:
(1)要求對方履行義務、限期協商或一定的作為,(不趕緊出面處理,我要採取法律行動了,後果自負)。達到跟對方警告的效果。
(2)向對方提出請求(例如趕快還款、催收貨款)或行使權利(例如解除契約);
(3)通知對方已經完成某項特定事物(我已經對你提告了,再不道歉準備賠錢)等。
雖然存證信函只是寄件人的主張,我有跟你說這句話,你也確實知道我有跟你說句話囉!但是收件人並沒有回應的義務,即便置之不理,不會違法,也不會有罰則。但收到的存證信函內容若與事實不符,不予理會、未予以反駁/澄清,將來訴訟時,便可能會被對方指控是惡意逃避或默認存證信函的內容,影響法官的心證,建議收到存證信函及時回應比較妥當。如果後續進入訴訟,對方還可以指控你「惡意逃避或避不出面」,勝訴的機率就會降低。
先寄發存證信函請對方出面處理,所謂「先禮後兵」,或可給對方某種壓力,亦不失為一種表明立場的方式。但是如果對方蓄意賴帳或意圖脫產,寄發存證信函,反而提醒對方早做防備或加速脫產動作,應特別注意。
如果對方有誠意想盡快解決糾紛,那收信的人可以回信跟你討論或是協商如何處理,讓事情儘快完美解決,若是對方回信寫上跟事實不符合的內容,將來在訴訟上也能當作有利的證據之一,但若是對方無心跟你處理,必須上法院跟他打訴訟官司時,也能作為對方沒有想解決事情的誠意,不須多花費心思力氣去跟他講道理,直接法院見吧!
在許多民事、刑事上的紛爭,為要求對方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例如對方躲債避不見面,雙方是親友、舊識或有一定情誼者之間,如果逕行採取法律行動,難免增加誤解或怨懟,先寄發存證信函請對方出面處理,所謂「先禮後兵」,或可給對方某種壓力。
用存證信函釣取證據,如果某人向你借錢,約定一年後清償(或分期清償),但是卻沒有書立借據或其他證據,此時寄發存證信函要他在一定期間內清償或一次全部清償,對方回信或是主動傳簡訊或是透過通訊軟體溝通,打電話給你時錄下對話也可以,他如果說我們之前已約定好在一年後清償或分期清償,你怎麼可以反悔……等等,則對方已承認有借款的事實,這也是一種借款的證據。
撰寫存證信函4大重點
1.具體事實發生
依自己認知的事實,以發生時間先後,簡單明瞭的寫出什麼人,在什麼時候,發生了什麼事。人事時地物清楚明白地寫下
例如:本人於 □ 年 □ 月 □ 日曾以 LINE 與台端聯絡,惟不見台端採取修復措施,特再以本函催請台端於三日內履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八條及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之修繕義務,逾期則本人將自行僱工進行修復。其修復費用,本人將逕自由 □ 月份租金中扣除,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2.法律依據引用
寫出是依據什麼法律條文,或契約約定,向對方提要求。
例如:買到漏水屋存證信函的範例,買方針對買到滲漏水房屋在函內載明:「…房屋因有滲漏水等瑕疵,爰依民法第359條規定,向台端請求減少買賣價金。」
3.要求限期更正或是回應
像高端疫苗對中天新聞委請律師發出存證信函 ,要求媒體網路新聞立刻更正並下架該不實報導,並對不實報導不再散播轉傳。且為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高端將依法行使法律上之權利。
民事上房東希望房客給付租金時:「請台端於函到○日內清償屆期租金共○萬元整。如逾期仍未給付,也無提出個人主張,即以本函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回應。」
4.否則採取行動
最後再寫上:「為免訟累,希勿自誤為禱」,或「請台端衡量輕重,特此函告,以免訟累。」等等,依情況選擇合適的語句,請對方不要避不見面、置之不理,否則下一步就會是採取訴訟途徑等法律行動。
有些讀者可能會擔心格式不對,存證信函就沒有效力。其實存證信函在內容上並沒有規定格式,只要注意上述寫法,明確傳達需求與訊息即可。
書寫方式既可以選擇手寫,也可以選擇電腦打字。存證信函電腦打字較為方便,可以到郵局官網搜尋,找到存證信函格式下載,輸入雙方訊息與內容即可。如果選擇手寫存證信函,就必須按照郵局存證信函格式進行書寫。
存證信函最主要的開銷有 2 種,包括郵局的存證費與寄件費。
跟上法院寫訴狀,委託律師出庭至少要5萬塊,提告每次最少繳交1000元,如果是民事求償又必須要繳交裁判費,相較起來寄存證信函這個步驟是訴訟中是一筆不會開銷不多的錢,但又能夠將會採取法律行為告知對方,並且主張自己的權利。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能更快理解我們的立場是什麼、做過什麼意思表示。可以免除為了調查證據,要一而再的開庭審理,曠日廢時。
而且目前依照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908號民事大法庭裁定 的看法,就算收件人收到存證信函不理不簽收,最後變成招領而退回,存證信函內寄件人所表示的意思表示(如:終止或解除契約、催告遲延等)都會發生效力,不以寄件人有無簽收存證信函為必要。
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亦如古人云,人生短短幾個秋,有必要事事都計較的那麼真,只有這樣才能過得更加輕鬆提告動輒需要好幾個月甚至好幾年時間訴訟,沒必要所有事情都用衝突、武力、謾罵或訴訟解決,當事人看到存證信函能出面解決,算是不錯的解決紛爭方式(反之,有些人對於存證信函本身含有敵意),理性且智慧處理事情,彼此體諒,衝突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