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自小喜愛推理作品,不只因為愛解謎,更重要是我很好奇人為何要殺害他人,人性為何會扭曲。因為我們相信人性本善。所以各類作品,以至新聞所呈現的兇手形象都是受盡各種環境因素逼迫而犯罪的悲劇人物。
然而這書推翻了我,甚至全世界深信不疑的理論。作者經過四十多年的臨床研究,發現世上確實有「犯罪人格」,他們的思維與大眾相異。正如人根本不會因長期接收暴力影像而動手殺人,差別在接收者的心理狀態。
具犯罪人格的人絕對自我中心,堅拒認錯。當常人被揭露惡行會內疚和後悔,他們只會懊惱罪行被悉破,決心下次掩飾得更好。
他們的自我形象建立於他人是否符合自己的期待。全世界都要配合他,否則就是侮辱他,所有批評都是個人針對。而犯罪是為了證明自己,同時去追求刺激和控制權,一切沒有對或錯,只有想或不想做的事。
另外,此書提出沒有一時衝動的犯罪,人不可能脫離自我。例如,偷竊者犯案前都要經仔細觀察和計劃才可避免失手就擒,殺人犯在真正動手前,腦海已經具體想像過殺人無數次,根本他們對暴力攻擊並不陌生。
犯人被逮捕後,往往以精神失常作辯護理由。然而作者清楚指出犯罪人格並非精神病,因為精神異常並不會喪失判斷是非的能力。
作者感慨現今犯罪研究仍未接納這個論點。與其問犯人為何犯罪,問犯案時的感受,才能了解和有效矯治罪犯。
那他們是否沒救?不,他們需要的是一個非常有耐性的人去灌輸負責任的概念,如何承擔後果。書中就引用羅伊的成功個案,博士一開始直接指出罪犯只有三個選擇,不斷犯罪-入獄-犯罪-入獄、自行了斷或過正常生活。無從選擇下,羅伊就由此開始一步一步去接受文明人的生活,他才明白過往蔑視那種凡夫俗子的生活毫不容易。看到羅伊過程中不斷掙扎求生,最後終於過著正常人生,我實在非常感動。吁,要好好生存就是要不斷承擔責任,其實所謂的平凡人生真的好難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