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中所謂的七年之癢,到底是癢在哪裡?
小時候看著八點黨或各種肥皂愛情劇的我們,心中免不了有種對婚姻出軌者的片面想像:犯賤!不知足!下體癢!不檢點!不忠貞!
這樣的想像其實指向一個精神分析的思考重點:一個人是如何達到「愛」另一個人的狀態的?在許多時候,人們口中的「喜歡」或「愛」,只是一宗「欲求」(desire)。按精神分析師 Reik 的說法,那只是比純生殖器高一點,但仍是一種卑俗的熱情,或是說,人們只是把這種熱情灌注到生殖器之中而已。
一對交往十年的情人,身為前途光明的牙醫師 A 男準備好訂婚戒指了,但 B 女一天無預警的提出分手,她愛上了一位 A 男眼中屬於其貌不揚又沒有品味的普通上班族 C 男。在外人眼中,B 女大概是瞎了眼,或戀愛久了,難免一時糊塗,想找點新鮮感來搔搔癢。
然而,在 B 女眼中,卻是十年以來一天天地看清 A 男真實的樣子:他十分自戀,他對她的愛只是他自以為的愛,連床上性交也是充斥他個人的癖好,單方面的覺得爽,但她其實沒有想被罵著髒話猛幹──她問:這是演哪一齣?──她感到被欲求(雖然也有部份滿足),但更想要溫柔、珍惜、用心被看待的感情,而不是在節日收下浮華的名牌包包、晚上住上大飯店就叫做被愛。
我們可以想像,假使 A 男 B 女結婚了,但只要她誠實待己,大概一天也會經歷七年之癢而出軌。或至少,她會回想起結婚前純粹同居的日子,才是二人最合適的距離,因為婚後的責任與承諾,以及 A 男眼中那股理所當然地「擁有」(having) B女的自戀氛圍,實在讓她窒息。
因此,所謂的七年之癢,有時候是指出了關係中原本的樣子:那不是愛,而是自戀。要不是自戀的人開始欲求新的對象,要不是如上面說的,受傷的伴侶決定找尋自己的快樂。
香港歌手謝安琪(Kay)和麥浚龍(Juno)於 2018 年的專輯《the album part one》,以〈勇悍‧17〉唱出了青春時代無懼未來的愛情觀,即人們只愛愛情中的「自由」而忽略活在現實中的彼此,這將會為初婚後的生活埋下如〈困獸‧28〉所唱的苦悶與埋怨。最終,從 28 歲來到婚後七年的〈暴烈 · 34〉,三十多歲的情人們,得去面對那原屬於婚前關係裡就存在的問題的根(今天成為了婚後的癢),即那些從未達到「愛」的慾求、激情、自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