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吃的時候,他看到我胸前的參展商名牌:「妳是別的參展商?買別的產品有折扣。」既不介紹,連拿過來看看也沒有,招呼客人只是點到即止。
我的同事回來了,在半推半就下買了幾大袋東西。
我走的時候,他正低頭整理櫃台裏的貨品。
當天的展銷完結,我收拾好準備下班的時候,發現他來了,並站在我面前。他已卸下人妖裝,穿上襯衫西褲,戴著一副金絲眼鏡。
然後我們一起在展銷會場附近的餐廳吃了頓晚飯。
跟他吃飯很安靜,他不怎麼說話,只會頻頻看我,到現在仍然一樣。
展銷會結束前那天,他又來找我吃晚飯。
同事都說他對我有意思。我覺得多交個朋友不是壞事。
展銷會結束那天相當忙,貨品都減價速銷,作最後衝刺。
他過來買了點東西,付錢時對我說:「電話,可否給我妳的電話號碼?」
我給他我的名片,上面有我的公司號碼。
他說不是要這個,而是想要我的手機。
我微笑回應:「對不起,公司規定員工不能給客人手機號碼。」
見他臉色一沉,失望、錯愕都寫在臉上,一言不發地走了。
大半個小時後,同事給我一張寫著他手機號碼的字條:「他呀,叫妳打給他。」
我過了幾天才打,結果都轉到留言信箱。說什麼有意思,不過是錯覺而已。
雖然這樣有點可惜,但除此之外我沒有別的感覺,只不過是個新相識的人。
又過了幾天,我公司辦公桌上的電話響了,我「喂」了好幾聲才有人答話,原來是他,說見到之前有個陌生的來電號碼,但不確定是不是我。
我說我打過給他,但都轉到留言信箱,所以沒留言也沒再打。
「我出差了,昨晚才回來。」他連忙解釋。
這時候有同事叫我,所以說要掛線了,他連忙說:「今晚吃飯可好?」
我答今晚有約,他再說:「星期六看電影?妳什麼時候有空就給我打個電話吧。」我唯諾地回應,真的要掛線了。
又過了幾天我打給他,跟他吃了個茶。他有了我的號碼,幾天便會打來一次,約我出去,我們就這樣交往起來。
他很踏實,踏實得令人有點沉悶,電影和電視劇裏的浪漫情節從未出現過,只會很清楚地問我想吃什麼、想要什麼禮物,連花都是我主動要他送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