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滑社群的人,無論按讚、留言,還是被演算法推播當下熱點,對撲至眼前的內容,都有機會隨手留言:「這是白癡吧!」「歧視啦!警察快來抓!」「講這種話一定是匪諜」。同一則發布底下,同一種情緒累積得特別快。如果是一面倒的「可愛到融化~」就算了,一旦是一面倒的「離譜!」或者「你太噁心了!」甚至「抵制這種人!」往往被留言的對象都會有反應,不是停更,就是反駁。公關能力出眾的會先道歉。公關能力不足,又已經是流量紅人的,常常會哭訴自己的言論自由被侵犯,都不敢講話了。
平凡如你我,要侵犯一個名人的言論自由就這麼簡單嗎?
言論自由的確是憲法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益,但知道言論自由是什麼的人,只比知道自由是什麼的人還多。首先要明白憲法,規範的是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也就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關係。憲法的本質,是約束政府。世界上第一部憲法,是用來限制英國君主權力的《大憲章》,君主立憲制的起點。那就是被統治者掌握經濟跟社會實力之後,對統治者提出的無限權力縛索。
你沒有統治權、沒有執法權,只有被侵犯言論自由時請求司法部門裁決行政部門的權利。
換個角度,那個發言不慎,獲得巨大負面流量的網紅,覺得自己沒有言論自由,要獨自面對比一點小小發言嚴重幾百倍的不對稱後果,實在是社會不公。其實這人只是被炎上,或者說被杯葛(boycutt)了,跟被公權力侵犯言論自由毫無關係。言論會有後果,炎上只是其中的糟糕後果,建議概括承受。
社群平台的使用者,跟被炎上的人之間的關係平等,沒有誰比誰有壓倒性的權力優勢。數量差距跟權位差距不是同一個層級的事,就像所有平民加起來也沒有前五分之一的富豪有錢一樣,而且富豪除了錢,還會有其他鞏固地位的條件,例如政商關係。如果富豪能調動不對稱的權力和強制力,讓平民不敢說出富豪不喜歡的言論,基於權力不對稱,可以考量一下富豪有沒有機會雖不是政府,但也侵犯言論自由。畢竟能令人噤聲,不容小覷。
例如強大的社群平台,有自己的內容篩選法則,的確會下架平台不同意的言論。清除特定言論的特權,聽起來就跟具有公權力的政府很接近了。畢竟在特定平台上,平台就是王,使用者只是網站或程式框架底下的幾行可割可棄的代碼。
王有自己的領土,對領土長生殺大權,這是個譬喻。現代國家已經把地球表面的陸地分割殆盡,人已經沒有什麼無國籍或不屬於任何國家管轄的選項了,而這些國家都有個政府。所以統治者跟被統治者之間的關係,如果沒有憲法約束,或是憲法沒有約束力,被統治者真的會很慘,無地可遁。但社群平台不是這樣:在 Meta 旗下的 facebook、instagram、threads 被刪帳號,還可以去 X 或 Medium 或 YouTube 表達意見。就連 facebook 自己網站當機修復,還跑去 twitter 發公告呢。
平台有邊界,但平台不窮盡所有使用者的線上活動場域。在壟斷性上,目前還沒有社群平台達成超高度壟斷。但特定國家有平台壟斷性,例如中國的微信基本上壟斷了所有中國境內的通訊程式選擇,因為政府不允許競爭者存在。具有市場壟斷性的平台,就有機會侵犯言論自由。加上政府主導的敏感詞刪除,以及封號,平台也對政府言聽計從,就能以民營企業之姿,享有侵犯言論自由的特權。
如果平台沒有壟斷性,那麼使用者可以游牧、遊獵、游來游去,是自由市場內的正常機制競爭。若A平台隨便對內容給黃標,而B平台在申訴後迅速人工審核恢復內容或帳號,內容發布者就會自然往B平台去努力。所以平台就算有篩選或過濾能力,只要沒有高度壟斷性,如同 Google 搜尋引擎的九成以上市占率,要侵犯言論自由也不是超級企業能隨便做到。
以上都是侵犯言論自由的基本規格,非常難以達成,升斗小民幾乎沒有機會。但是內容呢?如果能至少像村里惡霸或能決定怎麼分遺產的奶奶一樣,阻止某些言論內容被說出來或被看到呢?
很抱歉,這些脅迫也許足以影響別人的言論,但就算要追究責任,也是針對威逼利誘,對言論自由本身要構成侵害,沒有一點系統性的力量,都稱不上。要做到整個社會避免發出對你不利的言論,否則後果無法避免,也難以承擔,侵害的才是言論自由,而不是單一的言論者。
最接近能侵害言論自由的非政府單位,例如掌握韓國10%以上 GDP 的巨型財閥三星,旗下所有品牌捏著所有媒體的廣告收入。大力揭發三星集團的媒體,都會遭到撤廣告的報復。所以主要媒體都會避開三星集團的負面報導。做到令人自我審查,才有機會侵犯言論自由,而不只是傷害少數個體。侵害言論自由是強大的系統性力量,體量大如三星才勉強能做到,實屬不易。
我們終於推進到市井小民也有機會侵犯言論自由的議題了,可喜可賀。涉及侵犯言論自由的內容,最主流的討論是仇恨言論(hate speech),我推薦業內專家的專書。鄭光明老師對仇恨言論的意見一直是保護發聲的自由,我不完全同意。
仇恨言論可能損害被攻擊的對象,例如蕩婦羞辱在保守的社會或體制內,可能令女性升遷受阻,或甚失去收入來源。在弱勢更容易被仇恨言論傷害的處境下,刪除不符事實的指控,我認為是保護言論自由的必須例外。除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權力落差,社會中的弱勢也難免除與權勢低位,需要系統性降低受害機會。
如果你也只是市井小民,對別人沒有任何不對稱的權力,仇恨言論可能是你侵犯言論自由的唯一機會。但散播仇恨言論不是沒有代價,一但被核實造假,散播仇恨言論以降低他人權益的做法,可能讓你被判定為不能享有這份言論自由。這是升斗小民侵犯言論自由的唯一機會:讓言論被判定為不配享有這份自由。
在政府之外,COVID 期間很多平時沒有內容過濾的資訊平台,都針對疫情相關的內容,給出格外嚴格的審核,大家也接受了。明擺著的言論審查,在特定情境下,可以接受。畢竟鼓勵感染者去舔公車握把或去參訪安養院顯然違反公益。
在 COVID 疫情中,除了疫情相關資訊常常被資訊平台自動標註或提醒,也有大量的言論審查,假消息會被刪除。由掌權的一方來刪除任何言論,都會引發言論自由警覺。
在那些被刪除的言論中,如果掌權者不是根據公益的理由而下架,就已經在干預言論自由。除了傷及弱勢的仇恨言論,我認為假消息(misinformation)被刪除也可以接受。但在此外,還有另一種內容有討論空間,就是資訊戰(disinformation)。
回到被名聲和流量寵壞的名人,在自己遇到言論後果時,就直嚷自己的言論自由被侵害。舉台灣2024選舉前的王志安網路事件為例,因為他的言行剛剛好觸發了自己身上的政治後果。以中國護照取得觀光簽證的王志安,因為參與政治活動而被取消其一年多次出入臺灣的許可,同時管制5年不予許可來臺觀光。因為他的言行和觸發後果都與政治活動相關,而且後果是由台灣政府判定,所以他現在主打自己言論自由被侵犯,而且還是在一個自由國家。
不否認,以觀光簽證入境的中國護照持有者中,一定還有人從事觀光以外的短期工作,而且沒有受罰。許多討厭現任台灣政府的人也堅持這就是選擇性辦案。但在此我只想討論言論自由是否被侵犯,也就是特定言論是否系統性被避免發聲。
在王志安這個案例中,他的言論後果與言論自由一點關係也沒有。因為他沒有因為自己的言論內容而無法再發出類似的言論,利益也沒有受到損傷。他只是因為拿觀光簽入境還高調接工作而被發現,執法者不得不處理而已。
簡單講:他不是因為發言內容或立場受到懲處,而且政府懲處也不會導致他的相關言論減少或無法被看見。所以「侵犯言論自由」只是藉口的包裝紙,讓他顯得楚楚可憐。
但他利用一般人對言論自由的一知半解,表示自己是因為說話才導致政治後果,所以是言論自由受害者,就是一種常見的資訊戰模式:利用相近資訊來誆騙信任。無論是俄羅斯對烏克蘭的認知戰,或者境外勢力對美國的資訊戰,都是常用手法。這是威權國家利用自己與民主國家的言論自由落差,攻擊民主社會的主要戰場。
思考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