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鮮人夢幻工作…公務員〉談如何讓公務員失業

2024/03/14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本文討論之公務員為〈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之公務人員(狹義公務員)

本文討論之公務員為〈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定義之公務人員(狹義公務員)



  報載:「男性新鮮人心中的夢幻工作,在可複選狀況下,前5名依序為:工程師、YouTuber、機師,以及公務員、職業運動員。」、「女性新鮮人的夢幻工作前5名為公務員、空服員、作家,及YouTuber、網站小編。」


  男女都夢幻的工作就屬公務員及YouTuber莫屬。YouTuber我不熟,但關於公務員則是眾所周知的「穩定」工作。然而,公務員真的就這麼堅不可摧嗎?在新冠肺炎期間,留職停薪、裁員、失業、在家辦公等人數屢創新高,為何公部門看似絲毫不受影響?


  以筆者所在的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設施科為例,疫情期間的業務是不受影響的(依舊每周跑工地、工程查核、變更設計、辦採購等),差別在於進出公共場所要戴口罩(戴口上不是戴口袋上)、量額溫(有幾次剛從室外走進來額溫過高還被擋下)、採實名制(刷市民卡或健保卡)。並且因應疫情試辦在家辦公及第二辦公室辦公(確認能夠在原辦公室外打上下班卡、進公務雲)。相較於台中市政府於中庭設置聯合洽公區,辦理多數民眾需要的勞工、社會福利、法律諮詢等業務,桃園市政府則已超前部屬至宛如疫情結束。


  值得思考的是,在疫情下的公務,是否皆重要到每個單位都不能停?以文化局的業務為例,藝文表演、修復工程、文化資產的業務能不能停?甚至整個局處,如原住民族行政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體育局等能不能停?若以今年4月20日新北市政府的封城演練,在封城之下,市府當然不是每個單位都不能停,而是維持最小運量即可。倘若疫情演變為長期抗戰,是否便不需要原先那麼多的公務員,於是便有了公務員留職停薪、裁員、甚至失業的可能?


  據銓敘部統計,2018年全國公務人員計36萬1,421人,公務員當然不可能全數失業,否則路燈壞了沒人換、酒駕沒人抓、垃圾沒人收、監獄逃獄的逃獄,沒人執法國家將成無政府狀態。重點在於,如何讓少部分的公務員失業?依現行的法律來看,要已任用的公務員「走路」只有兩條,即〈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及〈公務員懲戒法〉(以下簡稱懲戒法)。


  〈考績法〉第7、8條規定:「年終考績、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為丁等,免職。」或第12條規定:「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另〈懲戒法〉第9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四、休職。五、降級。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九、申誡。」而〈考績法〉的「免職」與〈懲戒法〉的「免除職務」差異在於,「免職」者仍可憑其原具任用資格,到其他機關任用;「免除職務」者則終身不得任用。


  「免職」的成立條件在於,〈考績法〉第6條規定:「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另「免除職務」的成立條件則在於,〈懲戒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綜上,要公務員失業不容易,相對的要任用公務員也不容易。因此留職停薪、裁員、失業、在家辦公等幾乎都跟公務員無緣(當然加薪、三節獎金、勞動節也和公務員無緣)。然而,公務員表面上看似穩定,實則亦是充滿不穩定的因素,如:發包階段擔心會不會流標、得標後擔心能不能在期限內開工、開工後擔心工程進度是否落後、擔心材料是否受疫情影響無法取得、擔心是否遇到颱風致無法施工、擔心月報表或材料送審是否依限提送......等。只要機器人還沒完全取代公務員的一天,公務就充滿不穩定的因素。


  那麼,機器人有可能完全取代公務員嗎?若人們依然要工作,那麼機器人便不可能完全取代公務員。正因為公務體系業務包羅萬象,以及裏頭包容形形色色的公務員,在這充滿「人性」的環境裡,人依舊是不可或缺的主要角色,因為詮釋的主體永遠是人。

延伸閱讀:

1.銓敘部《公務人員概況統計》

2.劉昊洲〈撤職與懲處免職的區別〉

20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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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博士生/建築系畢/證照:高考公務員、工地主任、古蹟工地負責人/前地方文資薦任公務員(建築工程職系)/研究領域:建築哲學、文化資產哲學。由「哲學性」、「反思性」角度,評論文學、建築、哲學、時事、影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音樂藝術、文化資產、公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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