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被子彈打到比較痛?還是分手比較痛?」| 日常雜訊

2024/04/28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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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子彈打到比較痛?還是分手比較痛?」

下午看到這串問題勾起我的興趣,當然我沒分手過、沒中槍過、更沒做過什麼痛覺研究,單存個人觀點。

先定義痛覺:

IASP今年7月16日重新評估疼痛的定義範圍,發布「疼痛」的新定義為「是實際或潛在的可能性組織損傷或與其相似之不愉快感受與情感體驗」。

簡單說痛覺同時包含到實際創傷與精神感受,之間的關係是+或*我就不細究了。

我覺得可以拿來對比的部分是這樣,疼痛是受創到癒合這中間的感受回饋,精神層面看不見傷口,因此容易被忽視,但過程是類似的,或許可以從物理受傷來類比分手的感受?

受傷

雖然現代有槍傷的經驗不容易,但凡有過車禍、給書頁畫到手指、指尖踢到桌腳什麼的,通常創傷是一口氣完成的,痛覺就這樣了,只要後面不白目,大概不會再更痛了。

至於分手呢?依關係而定,看是要分不分、藕斷絲連、亂刀快麻、有始有終,有用些護身倒法,或是第一時間處裡可以決定受創,以及回復的程度。

只是相比物理創傷,可以平時沒事運動健身提升保護力,誰會沒事談段感情為了練習哪天分手,每個人嘛都是一無所有者(Deprived)進入關係。

另一方面,感情受傷不像槍傷,貫穿身體、可以從傷口看見對面,恩~傷口就這麼大而已,而是兩個緊貼的人分離。

一段愛情,用我個人的其中一種定義,是一種人與人感受之間的距離,熱戀的關係,就像是無尾熊一直巴在樹上生活,久了連家當、習慣什麼的都掛在樹上。

要將緊密的關係分離,有多緊密,分開就有多不適應,這大概不像物理受傷,傷口就那樣,而是隨時間發現並清理與另一半建立的感受,像過了一段時間發現主傷口旁衣服下還有個沒清理,已經凝結跟衣服吃在一起的傷口,需要忍痛撕開。

癒合

對,物理癒合就那樣嘛,跳過。

感情癒合......,我真他媽沒經驗+沒概念,但可想,不像是物理傷口不治會死,也因此有的是醫療資源可以處裡。

分手要看啥?諮商有看?

情感的癒合從另一方面,是如何從兩個人回復到一個人,重新建立生活步調,似乎也只能看各人。

結論

所以是被狙擊槍打到痛,還是交往一天分手痛?

不能比嘛。


https://pansci.asia/archives/1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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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的一系列文章裡,我會分享生活觀察中,各種跟其他人想法差異的內心論戰。 也許引用各種其實我不熟的理論來為思考下結論,希望能給各位帶來啟發,或各位帶給我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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