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是出了名的愛捐款,不論是賑災捐款,或是公益團體、宗教團體的捐款,台灣人的愛心總是不論人後。但不曉得大家有沒有想過,對這些公益團體、宗教團體來說,這麼鉅額的捐款需不需要報稅呢?甚至,我們把範圍擴大,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需不需要報稅呢?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因為這名稱太長了,所以實務上一般簡稱為機關團體,我們今天討論的主題公益團體、宗教團體也包含在機關團體內。
先說結論,原則上要報稅,例外狀況不用報稅。但報稅和繳稅是兩件事,有可能報稅了,但結算出來的結果是不用繳稅的,就像我們在申報個人所得稅一樣,可能我有報稅,但不需要繳稅。因此,以下針對報稅和繳稅做簡單說明。
例外不報稅的情況只有兩種,所以我們先針對例外不報稅的情況介紹。
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宗教團體,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1)有立案的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
目前全國總計1.8萬家登記在案,但實際數量一定遠遠超過1.8萬,所以政府能夠掌握到的其實非常有限。
(2)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
簡單說就是沒有營利行為。至於什麼叫做沒有營利行為,需參考以下的認定要點:
屬營利行為的認定請參考:
由以上兩者對照可以發現,區分是否為營利行為的一個關鍵是,金額是否訂有收費標準,若訂有收費標準,則屬於營利行為;若隨喜布施,則不是營利行為。
(3)無附屬作業組織。
為達成其創設目的而另設經營事業或營業行為之組織。
例如,有一個宗教團體的創設目的是推廣該宗教與素食,因此另外開了一間有收費的素食自助餐,那麼這間素食自助餐就是宗教團體的附屬作業組織。
既然知道原則上需要報稅了,接下來我們就來談一下是否需要繳稅。
下列所有條件皆符合規定就可以免納所得稅:
9款規定當中,我們假定其他款項都符合條件,只針對當中的第8款快速的說明,實務上通常也是第8款比較難判斷。這邊提供簡易判斷的三個流程。分別是支出比、結餘款、編列四年計畫。
因為效率性的考量,政府希望能促進機關團體將善款運用在與創設目的有關的支出上,因此設計了,支出佔收入60%以上即可免納所得稅的優惠。計算支出比的細節大家可以參考以下這個公式。
如果今年度的支出比未達60%,就會走到流程2,看今年度的結餘款是否有超過50萬,如果沒有超過50萬,依然是免納所得稅的。如果超過50萬的話,就須要走到流程3,編列四年計畫。
編列四年計畫有以下幾個重點要留意:
完整內容請參考以下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