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公部門見習生勞基法第8章所生疑義

更新 發佈閱讀 1 分鐘

發文單位:勞動部

發文字號:勞動條 2字第 1130148467 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 第 8、64、65、68 條(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要  旨:

勞動部就「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所稱見習生,與勞動基準法第 8 章 技術生規定如何適用,及同法第 68 條為防止雇主濫收學徒之流弊所為之規定之立法目差異等相關規定之說明

主 旨:有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中所稱之見習生於勞動 基準法第 8 章所生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查勞動基準法(下稱本法)第 64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稱 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 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第 2 項)。本章規定, 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 質相類之人,準用之(第 3 項)。」;第 65 條規定略以:「雇主 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 3 份,... ,由 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第 68 條規定:「技術生人數 ,不得超過勞工人數 4 分之 1。勞工人數不滿 4 人者,以 4 人 計。」。 二、旨揭計畫目的,係為協助學生透過公部門見習,了解公共政策形成過 程,學習政府運作機制,以利規劃未來職涯發展。該計畫係以短期職 場體驗為主,與本法所稱以培養事業單位基層技術人力之技術訓練為 目的而接受雇主一定強度之長期訓練之「技術生」有別,爰參與旨揭 計畫之見習生,非屬本法規定之技術生,而係依本法第 64 條第 3 項規定,準用本法第 8 章技術生相關規定。惟本法第 8 章下之第 68 條,其係為防止雇主濫收學徒之流弊所為之規定(立法理由參照 ),因旨揭計畫規範目的及性質與本法第 68 條有所不同,爰不受該條規定之限制。

raw-image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勞動小小百科
20會員
224內容數
這裡是專屬勞工與HR的法律知識補給站! 由曾任勞動檢查員、人資、法官助理、勞動法講師、勞動調解委員的作者撰寫,結合第一線實務經驗,把看似複雜的勞動法,變成人人都能懂的「勞動小小百科」。 讓你不再當職場小白,勞動法律一看就懂、權益不再吃虧!laborpediaosha@gmail.com
勞動小小百科的其他內容
2025/05/03
勞保傷病給付為何從第四天才開始給付?本文說明原因:為減輕保險基金負擔,並確保資源可用於重病重傷者,多數國家社會保險皆設有等待期。前三天為等待期,第四天起開始給付平均投保薪資50%。文中並說明計算方式及普通傷病與職災傷病的差異。
Thumbnail
2025/05/03
勞保傷病給付為何從第四天才開始給付?本文說明原因:為減輕保險基金負擔,並確保資源可用於重病重傷者,多數國家社會保險皆設有等待期。前三天為等待期,第四天起開始給付平均投保薪資50%。文中並說明計算方式及普通傷病與職災傷病的差異。
Thumbnail
2025/05/02
🔵 問題: 被保險人於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如果發生傷病事故, 可以同時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勞保傷病給付嗎? 🚫 答案:不可以! 🔵 為什麼? 育嬰留停津貼和傷病給付都是屬於薪資補償性質。 依據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不能同時請領! 📝 法源依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保
2025/05/02
🔵 問題: 被保險人於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如果發生傷病事故, 可以同時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勞保傷病給付嗎? 🚫 答案:不可以! 🔵 為什麼? 育嬰留停津貼和傷病給付都是屬於薪資補償性質。 依據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不能同時請領! 📝 法源依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保
2025/05/02
1. 何者是開啟電子郵件的3步驟? ✅ A. 停、看、聽 B. 快、準、狠 C. 開啟、轉寄、傳送 D. 以上皆非 2. 資訊安全三要素是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 是 3. 業務使用短網址時,可使用數位部提供之政府短網址服務(https://url.gov.tw/)提供民眾可信賴之連結
2025/05/02
1. 何者是開啟電子郵件的3步驟? ✅ A. 停、看、聽 B. 快、準、狠 C. 開啟、轉寄、傳送 D. 以上皆非 2. 資訊安全三要素是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 是 3. 業務使用短網址時,可使用數位部提供之政府短網址服務(https://url.gov.tw/)提供民眾可信賴之連結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第17條 (聘僱第二類外國人之先行程序)  I.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應以(1)合理勞動條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後次日起,在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建立(2)全國性之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並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7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但同時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
Thumbnail
第17條 (聘僱第二類外國人之先行程序)  I.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應以(1)合理勞動條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後次日起,在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建立(2)全國性之就業資訊網登載求才廣告,並自登載之次日起至少7日辦理招募本國勞工。但同時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
Thumbnail
👉試用期的法律性質 ⛛1 勞動部的說法 關於「試用期」之約定,原規範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但該細則已於86年6月12日修正發布刪除試用期間之規定,可由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 勞工於試用期間之相關勞動權益,與一般受僱勞工並無不同,特別是契約終止,雇主仍須非有該法第11條、
Thumbnail
👉試用期的法律性質 ⛛1 勞動部的說法 關於「試用期」之約定,原規範於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但該細則已於86年6月12日修正發布刪除試用期間之規定,可由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 勞工於試用期間之相關勞動權益,與一般受僱勞工並無不同,特別是契約終止,雇主仍須非有該法第11條、
Thumbnail
〈勞動部 110 年 11 月 10 日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7195 號函〉 〈主 旨〉 有關不具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身分者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之認定與裁罰方式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立法院第 10 屆第 4 會期 110 年 10
Thumbnail
〈勞動部 110 年 11 月 10 日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7195 號函〉 〈主 旨〉 有關不具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身分者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之認定與裁罰方式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立法院第 10 屆第 4 會期 110 年 10
Thumbnail
我國雖開放外國人入境工作,但為防止雇主濫用工資成本較低之外國勞工,排擠本國人之就業權益。 在立法政策上以「補充性」、「限量限業」為聘僱外國人之管制原則。 亦即原則上僅就國內缺乏之勞工種類許可聘僱外國人予以補充,就特定之工作類別、項目、人數、期間及工作地點,均列為須經許可內容。 〔補充性、限量限業/就
Thumbnail
我國雖開放外國人入境工作,但為防止雇主濫用工資成本較低之外國勞工,排擠本國人之就業權益。 在立法政策上以「補充性」、「限量限業」為聘僱外國人之管制原則。 亦即原則上僅就國內缺乏之勞工種類許可聘僱外國人予以補充,就特定之工作類別、項目、人數、期間及工作地點,均列為須經許可內容。 〔補充性、限量限業/就
Thumbnail
就服法雇主定義: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勞基法雇主定義: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簡字第 249 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19 日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問題1
Thumbnail
就服法雇主定義: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勞基法雇主定義: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簡字第 249 號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19 日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問題1
Thumbnail
1、總類別調整為五類外國人,新增第三類外國人之類別 2、新增第四章,第三類外國人之聘雇規定。 3、外國人之住宿地點非雇主依規定規劃者,當地主管機關應訪視外國 人探求其真意。 完整法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第 3 條
Thumbnail
1、總類別調整為五類外國人,新增第三類外國人之類別 2、新增第四章,第三類外國人之聘雇規定。 3、外國人之住宿地點非雇主依規定規劃者,當地主管機關應訪視外國 人探求其真意。 完整法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第 3 條
Thumbnail
節: 就業服務相關法令法規解析 就業服務法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 第二節: 雇主聘僱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1-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
Thumbnail
節: 就業服務相關法令法規解析 就業服務法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 第二節: 雇主聘僱雇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1-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程序
Thumbnail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國內經濟發展及就業市場情勢,評估勞動供需狀況,得公告雇主聘僱前條第一類外國人之數額、比例及辦理國內招募之工作類別。 第 4 條 第 5 條
Thumbnail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國內經濟發展及就業市場情勢,評估勞動供需狀況,得公告雇主聘僱前條第一類外國人之數額、比例及辦理國內招募之工作類別。 第 4 條 第 5 條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