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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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下面第16條規定要依照規約,如果沒有規約就依照第16條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Condominium Administration Act Building Administration Division 第 16 條 第五章罰則 Penalty Provisions 第 47 條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差異分析
常常聽到民法-無效啦-撤銷啦-效力未定該怎麼分 無效--就是自始無效,也就是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欠缺基本的法律上的生效要件。    (民113) 無效主張的主體:任何人均得主張無效,就是當然無效。 撤銷--就是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無效的法律行為。(民114)
#遺產清算 #法院主持 #優先權債權 #普通債權 #遺贈交付
#限定繼承的效力 #限定繼承的除外 #共同繼承人 #陳報遺產 #債權人
#限定繼承 #透過法院所為之限定繼承遺產清算的程序 #繼承人自為遺產清償之程序 #開具遺產陳報法院 #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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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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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繼承法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的差異(一):父母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legis-pedi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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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遺產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課稅時間及物之價值等內容。遺產稅是對於人死亡後遺有的財產,所課徵之稅賦,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約定財產制(壁壘分明) 共同財產制:人財兩得 分別財產制:財產獨立,東西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 約定方式 訂立書面契約 必須向住所(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登記
血親:可分為直系血親、旁系血親 姻親:包含血親之配偶(大嫂)、配偶之血親(妻弟)、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妻弟媳) 直系姻親:繼母、公公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若夫死後,妻改嫁,妻與亡夫兄弟具有之姻親關係仍未消滅 大嫂的哥哥: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符合定義,不是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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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繼承人之資格。   二、繼承人之種類。   三、繼承人之順序。   四、若無繼承人,於遺產清算後,剩餘財產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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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的。在民法中,遺產繼承人的順序及配偶的繼承分在文中都會說明。 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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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在海峡两岸的民法,都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不過,在具體細節仍有差異。
分割協議繼承登記這件事 民法是民國18年施行繼承的規定 從此確立繼承的法條 很多考試都會考 所以大家應該也不陌生 但是…實務運用,還是套在實際情況最容易記 今天想要來談談分割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有分好幾種:公同共有繼承、一般繼承、分割繼承登記 前面二種今天不談 我今天要來談的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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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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