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54條(裁判離婚之事由及限制(二):犯罪之情事)(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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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54條(裁判離婚之事由及限制(二):犯罪之情事)(19.12.26制定公布)

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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