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54條(裁判離婚之事由及限制(二):犯罪之情事)(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54條(裁判離婚之事由及限制(二):犯罪之情事)(19.12.26制定公布)

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

您可能也感興趣

0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85.09.25修正公布 民法第1055條(離婚之效力(一):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權義之行使及變更)(85.09.25修正公布) Ⅰ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85.09.25增訂公布→102.12.11修正公布 民法第1055條之1(裁判離婚子女之監護(一):依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102.12.11修正公布) Ⅰ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85.09.25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55條之2(裁判離婚子女之監護(二):選定父母以外之人)(85.09.25增訂公布)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56條(離婚之效力(二):損害賠償)(19.12.26制定公布) Ⅰ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Ⅱ前項情形,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57條(離婚之效力(三):膽養費)(19.12.26制定公布)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58條(離婚之效力(四):財產之取回及分配)(91.06.26修正公布)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85.09.25修正公布 民法第1055條(離婚之效力(一):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權義之行使及變更)(85.09.25修正公布) Ⅰ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85.09.25增訂公布→102.12.11修正公布 民法第1055條之1(裁判離婚子女之監護(一):依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102.12.11修正公布) Ⅰ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85.09.25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55條之2(裁判離婚子女之監護(二):選定父母以外之人)(85.09.25增訂公布)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並審酌前條各款事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56條(離婚之效力(二):損害賠償)(19.12.26制定公布) Ⅰ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Ⅱ前項情形,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57條(離婚之效力(三):膽養費)(19.12.26制定公布)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58條(離婚之效力(四):財產之取回及分配)(91.06.26修正公布)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美國總統大選只剩下三天, 我們觀察一整週民調與金融市場的變化(包含賭局), 到本週五下午3:00前為止, 誰是美國總統幾乎大概可以猜到60-70%的機率, 本篇文章就是以大選結局為主軸來討論近期甚至到未來四年美股可能的改變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法官於去年作成的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言明,雖然關於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並未違憲,但完全剝奪仍有過度限制的問題,而該判決作成至今,對於實務有何影響呢?
Thumbnail
離婚不像分手這麼簡單,可能需要透過兩願離婚、調解離婚或裁判離婚等不同方式進行。在離婚的過程中,需要注意記錄證據、保持冷靜,以及瞭解各種情況下的法律要求。一起來閱讀本篇文章了解離婚的程序吧!
離婚諮詢能幫助你了解分居離婚的程序及爭取扶養費的方法。當涉及遺產問題時,代位繼承和繼承順位是關鍵知識。此外,失業補助能提供失業者經濟支持,申請過程需準備相關資料並向勞動部門申請。了解這些法律資訊,讓你在生活變故中更有保障。
Thumbnail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定現行民法第限制唯一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並不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之保障,同時翻轉了法院長期以來的見解。
Thumbnail
這篇文章探討了配偶賭博的相關法律問題,包括賭博罪不能請求離婚,賭債由每個人各自負責,以及財產分配對於負債情況的影響。如果您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點擊文章中提供的連結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Thumbnail
大家,都結婚了嗎? 隨著自我意識的抬頭,現在的離婚率偏高,因此延伸許多問題,除了心理衝擊之外,更多現實問題得解決,例如:前任的財產分配、有小孩再婚之後彼此的權利及義務,還要經歷很多法律程序! 對於相關法律問題,如果不甚了解,也可能會損及自己的權利! 那麼對於要結婚,簽署婚前協議書,更是保護自己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兩人相愛走入婚姻並不容易,但當緣分盡時,決定結束這段婚姻走向人生的下一段更不容易,希望本篇文章能提供給想離婚但不知如何去做的你一些幫助與勇氣。
Thumbnail
這個秋,Chill 嗨嗨!穿搭美美去賞楓,裝備款款去露營⋯⋯你的秋天怎麼過?秋日 To Do List 等你分享! 秋季全站徵文,我們準備了五個創作主題,參賽還有機會獲得「火烤兩用鍋」,一起來看看如何參加吧~
Thumbnail
美國總統大選只剩下三天, 我們觀察一整週民調與金融市場的變化(包含賭局), 到本週五下午3:00前為止, 誰是美國總統幾乎大概可以猜到60-70%的機率, 本篇文章就是以大選結局為主軸來討論近期甚至到未來四年美股可能的改變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法官於去年作成的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言明,雖然關於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並未違憲,但完全剝奪仍有過度限制的問題,而該判決作成至今,對於實務有何影響呢?
Thumbnail
離婚不像分手這麼簡單,可能需要透過兩願離婚、調解離婚或裁判離婚等不同方式進行。在離婚的過程中,需要注意記錄證據、保持冷靜,以及瞭解各種情況下的法律要求。一起來閱讀本篇文章了解離婚的程序吧!
離婚諮詢能幫助你了解分居離婚的程序及爭取扶養費的方法。當涉及遺產問題時,代位繼承和繼承順位是關鍵知識。此外,失業補助能提供失業者經濟支持,申請過程需準備相關資料並向勞動部門申請。了解這些法律資訊,讓你在生活變故中更有保障。
Thumbnail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定現行民法第限制唯一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並不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之保障,同時翻轉了法院長期以來的見解。
Thumbnail
這篇文章探討了配偶賭博的相關法律問題,包括賭博罪不能請求離婚,賭債由每個人各自負責,以及財產分配對於負債情況的影響。如果您遇到類似的問題,可以點擊文章中提供的連結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Thumbnail
大家,都結婚了嗎? 隨著自我意識的抬頭,現在的離婚率偏高,因此延伸許多問題,除了心理衝擊之外,更多現實問題得解決,例如:前任的財產分配、有小孩再婚之後彼此的權利及義務,還要經歷很多法律程序! 對於相關法律問題,如果不甚了解,也可能會損及自己的權利! 那麼對於要結婚,簽署婚前協議書,更是保護自己
Thumbnail
法務部於民國113年5月15日,預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於「五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三年」,可望訴請離婚,來瞭解本次修法的緣由。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兩人相愛走入婚姻並不容易,但當緣分盡時,決定結束這段婚姻走向人生的下一段更不容易,希望本篇文章能提供給想離婚但不知如何去做的你一些幫助與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