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796條之2(等值建物之準用)(98.01.2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民法第796條之2(等值建物之準用)(98.01.2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773~800之1)

立法沿革︰

98.01.2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796條之2(等值建物之準用)(98.01.23增訂公布)

前二條規定,於具有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其他建築物準用之。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房屋以外建築物之價值亦有超越房屋情事,事所恆有。如對該等建築物之越界建築一律不予保障,亦有害於社會經濟。惟建築物之種類甚多,如一律加以保障,亦將侵害鄰地所有人之權益,故權衡輕重,以具有與房屋價值相當之其他建築物,例如倉庫、立體停車場等是,始得準用前2條之規定,爰增訂本條規定,以期周延。

❄️❄️❄️❄️❄️❄️❄️❄️❄️❄️❄️❄️❄️❄️❄️❄️

您可能也感興趣

avatar-img
民法上書坊
2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理由: 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Ⅱ前項行為,應以書面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理由: 為確保交易安全及以所有權之完全性為基礎所建立之物權體系及其特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Ⅱ前項行為,應以書面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一章 通則(§757~764)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8.01.23修正公布 民法第759條(宣示登記:登記處分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