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自己的房子,除了要繳房屋稅,還有什麼稅呢?
只要你的房子,是「持有土地所有權」,那就還要再繳「地價稅」哦!
既然免不了一定要繳,那能做些什麼,達到合法節稅呢?
本篇分享關於台灣地價稅的相關規定,持有房屋或土地者,記得關心一下自己的權益喲!
詳細說明:地價稅於每年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第18條規定(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土地稅減免規則(如騎樓、走廊用地),
需在每年的地價稅開徵前40天之前提出申請(通常是每年的9月22日,以113年來說,遇假日延後至2024/9/23),才能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
逾期申請者,需等到次年才適用。
詳細說明: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在該日的政府提記資料,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則需負責該年度的地價稅。
不論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8月31日前登記的所有權人即是當年度納稅義務人。
即使在年度中取得土地,只要在8月31日之前完成土地登記,該土地所有權人就需負責繳納當年全年地價稅,且無法依實際持有時間分攤稅負。
詳細說明: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但若土地價值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將依超過部分按累進稅率徵收。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可降低至千分之2,節省稅負。
若未申請,則按一般稅率(10‰-55‰)計算,稅負差距至少4倍以上。
詳細說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
(2)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 沒有出租或營業之情形。
(4) 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約211.75坪)為限。
(5)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全國以1處為限。
(6) 若土地所有權人之自用住宅供成年直系親屬,
如「已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或「祖父母」等設立戶籍,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也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受全國1處之限制。
但是自用住宅面積都市土地合計不可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合計不可超過700平方公尺。
詳細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未被政府徵收或收購,土地所有權人仍需繳納地價稅,
但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免徵地價稅,若符合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使用者,可申請免稅。
未徵收的道路用地仍需繳納地價稅,但可依《土地稅法》申請適用特別稅率,
若作為公共設施使用且符合規定,可免徵地價稅,需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詳細說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巷道土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若該土地屬法定空地,即使供通行使用,也無法免徵,僅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可與主建物併同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減輕地價稅負擔。
私下協議無法變更納稅義務人,買賣土地雙方若在契約中協議按月份分攤地價稅,屬私權行為,並不影響政府所認定的納稅義務人,
土地登記簿上的所有權人需繳納全年度地價稅。
詳細說明:土用途變更需及時申報,若土地原適用的特別稅率或減免原因消失(如例:自用住宅改為出租),則應該向稅務機關申報,恢復為一般稅率課徵,未申報者將被追繳稅款及罰鍰。
詳細說明:財政部提供稅務入口網及行動裝置APP進行線上申請,無需憑證即可提交申請,免去臨櫃的不便。
建議民眾多加利用線上申辦系統,省時又便利。
詳細說明:未於9月22日(今年因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申請者,當年度將無法適用優惠稅率或免稅,需自次年度起方可適用。
因此務必注意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稅務權益。
上述資訊,如有任何疑問,也可以撥打地方稅務局的電話,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並使用APP進行線上申請,確保正確享有優惠。
書名:複利領導-簡單的事重複做就會有力量PART (19)_p.8
作者:賴婷婷
出版社:時報文化出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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