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花蓮外海一場規模7.2的地震,導致東華大學理工學院一館大火,火勢延燒了20個小時以後才被撲滅。2023年9月22日則是發生了明揚國際屏東廠火災,結果有4位消防人員與6位該廠的員工罹難,受傷人數則是超過了百人,而這場惡火更是持續了超過28個小時。
火災如果發生在存放大量或是多樣化學物質的場所,就是化學火災。一般而言,化工廠內存放的化學原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數量經常是以噸計,一旦發生火災,情況往往非常嚴重。發生在實驗室的火災,則是因為化學品的種類多,而不同的化學品,在高溫或是有火源的情況下,有些極易燃燒,也有些像是金屬鈉則是禁水性物質,貿然以水灌救,會發生激烈的爆炸,更糟的是,在化學火災的火場中,除了常見的高溫與濃煙,更常常伴隨有腐蝕性液體外洩,與有毒氣體瀰漫等致命的危險。
有鑑於化學火災的規模與危險皆遠大於一般的火災,所以在災害救援上,與一般火災也有不一樣的安全考量。化學火災的第一線處置人員(並不僅限消防人員),除了應該掌握化學品存放的種類、數量、位置等資訊外,更重要的是,除非確認安全無虞,「貿然進入現場並不是首要要務」。美國消防協會針對類似災害所制訂的〈NFPA 1500消防員職業安全、健康和保健計畫標準〉,提到了幾項救災原則:
一、除非現場有人命危害的可能性,否則不要進行危險的救災行動。
二、拯救財物的救災行為,應該被視為對救災人員有風險,因此必須避免或減少。
三、在沒有人命傷亡的情形下,冒任何救災危險都是不被接受的。
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將火場採取適當的隔離後任其燃燒,也是一種恰當的,或者說是不得不的處理方式。過去可以看到,往往有化學火災的受災戶,乃至於新聞媒體指責消防人員「救災不力」,這是對化學火災潛在巨大風險的不瞭解,我們可以理解受災戶的急迫心情,但生命卻更是無價的,這也是NFPA 1500為避免不必要的死傷所揭櫫的原則。
化學火災有可能釋放出有毒的氣體,處於下風處的人員最好主動疏散,或至少緊閉門窗。溢流而出的化學品,可能污染土壤、地下水、河流甚至水源,所以在災後的一段時間,應該注意政府相關單位發佈的監測數據。台灣地峽人稠,發生在任何地點的化學火災,都可能會對公眾造成健康和環境上的威脅,這些再再提醒我們,掌握正確的防災和避災知識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