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聲請人對美立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溪分局的強制執行聲請。
本案中,聲請人對本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的裁定提出異議。本院的裁定結果如下:異議駁回。
裁定的理由主要在於,
司法事務官無法強制執行聲請人所謂的「定期債權」,
因為相對人並未聲請執行該項財產,
而原裁定已經明確指出這一點
(所謂「定期債權」是指債權人對於特定時期到期的債務請求權,例如固定期限內應支付的租金或利息。)
然而,聲請人仍然提出異議,
顯得毫無理由。
法官在裁定中直白地建議聲請人應尋求專業協助,
包括諮詢律師、看身心科、接受心理諮商等,
並指出這樣的行為不僅浪費司法資源,
也在浪費聲請人的寶貴時間和生命。
法官的語氣嚴厲且明確地表達了不滿:
「不要再把司法程序當成發洩情緒的管道,浪費司法資源,也浪費你自己的生命。」
這樣的語句顯示出法官對濫用司法程序的強烈反感。
我在工作中也見過不少與裁定中的聲請人類似的人,
他們的共通特質在於試圖強加自己的想法於他人,
當遇到不順或得不到想要的結果時,
他們不會自我檢討,
反而會責怪世界對不起自己。
對於這樣的人,
最好的做法就是「塊陶吧」,
也就是遠離他們,
因為無論你如何說明法律規定,
以及解釋為何行不通的理由,
都是沒有用的,
因為他們是聽不進去的。
遠離這樣的人,不讓他們的負面情緒和行為影響到我們的生活和決策。
這則裁定內容以白話文直截了當地表達了法官的態度,
法官強烈的情緒反映出對濫用司法程序的厭惡和不耐煩。
這樣的情緒使裁定內容不僅具有法律上的明確性,
同時也帶有強烈的警示意味,
警告聲請人及其他可能效仿的人,
司法系統不應被濫用。
面對這些試圖濫用司法程序的人,
法官希望他們能理解到司法並不是情緒發洩的工具。
濫用司法程序不僅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
還延誤了其他正常案件的審理進度,
對其他當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影響。
這種行為使司法系統難以集中精力處理真正需要幫助的案件。
要知道我們國家的司法資源有限,
法官並非機器,
過多的無理案件只會增加司法資源的消耗,
並影響正常案件的處理效率。
Q&A
Q1: 為什麼司法事務官無法強制執行聲請人的「定期債權」?
A1: 因為相對人並未聲請執行該財產,且原裁定已經說明清楚,聲請人的異議顯得毫無理由。
Q2: 濫用司法程序會產生哪些負面影響?
A2: 濫用司法程序會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延誤其他正常案件的審理,對其他當事人造成不公平影響,並增加司法系統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