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草也要讓住戶簽『知後同意書』。公共區域大綠植多的社區管委會例行工作之一是處理園藝事務,其中的割草問題頗多,起因是管委會簽約廠商除了割社區公共區的草,順便也幫登記要割草的住戶庭院割一割,可是每次割完草,就會聽到有住戶這樣說:「我家不要割,已經通知且標示,怎麼又割到」、「割到我的櫻花樹幹,害樹死掉」、「我家這角落沒割到」、「割得凹凹凸凸不整齊」、「割壞我做的籬笆」、「割斷庭園燈電線」...,各種抱怨、惋惜、咎責、要求賠償...,問題挺多,後續要管委會接洽處理。
住戶自家庭院的草,本屬於各自管轄範圍,就因管委會幫忙大家、順便讓廠商割,結果當不如住戶的意或有問題時,管委會還要善後。管委會委員都是住戶兼任也是無給職,廠商割草時無法跟隨監督,只能要求廠商注意,可是真正割草的人就是有弄錯或疏忽的機會,實在傷腦筋。於是有了責任回歸住戶的想法:事先告知哪日上午或下午要割哪些戶別的草,由住戶自行照看和監督割草人。若住戶不監看,倘有失誤,管委會不介入,需由住戶自行和廠商洽談解決。藉由提前告知住戶自己要負責什麼及承擔哪些風險,使住戶了解後,再自行決定要不要讓該廠商割草。管委會做到「善盡告知」責任,住戶則「知後同意」,藉此單純化事件處理及減少爭議。
這個主意的起源是心理諮商與治療之前,心理師讓來談者了解相關資訊並簽署的文件,一般稱為『心理諮商與治療約定書』,除了揭示接案心理師個人經驗和特質、諮商次數與時間、進行方式與限制、收費、保密與保密例外、雙方權利與義務..等等之外,有時為了保護彼此,還會加入其他項目,例如:諮商過程中是否錄音錄影及其原因解釋。當來談者是未成年人時,另有監護人相關權利義務說明...,以上種種資訊皆需事先徵得來談者同意,使來談者尚未進入正式諮商前就建立「我是主角,我要為自己的心理困擾或議題,負起主要且主導之責任」的心理準備,而心理師在諮商過程中則是「工具」角色,用來促進來談者看清自己問題、發現及找出適宜的因應方案...,目的是協助來談者有更好或減輕痛苦的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