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雅雯 專線工作者
今年五月初,活泉社區家庭支持中心的夥伴們到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參訪,由辦公室主任莊棋銘、自立生活主任Yukih Pupuy以及總幹事林君潔為我們介紹協會的精神理念與服務項目,也分享自己的生命歷程,最後帶我們參觀無障礙空間智能體驗室。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成立於2007年,是一個由身心障礙者主導營運的非營利組織,他們的目標是為各類障礙者提供支持,讓他們過著自主的生活。協會以人為中心,跨越不同障別,致力於提供更貼近個人所需的服務和政策倡議。服務內容包括個人助理服務、同儕諮詢、住宅資訊提供與自立生活規劃等。
特別的是,協會的理監事及工作人員,半數以上都由障礙者來擔任,我想這和活泉的理念之一「求助、自助到助人」的重要歷程很類似,使身心障礙者從過往「醫療模式」下的客體,轉化為主導自己生活的主體,更是為了能夠生活在一個更為公平、正義的社會中,與其他人平等享有權利而積極站出來發聲的「自我倡權者」。
新活力協會正是從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傳統「慈善模式」轉向「人權模式」的體現,強調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和尊嚴,積極參與倡議,爭取更好的社會支持和政策保障,並為障礙者創造更自由、自主的生活環境。
自立生活是一種以身心障礙者為主體,強調他們擁有自主決定權的生活方式。這不僅是一種服務模式,更是一種對生命尊嚴的深刻認同。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旨在幫助身心障礙者能夠自主選擇如何生活,讓他們成為自己生活的主人。這項服務會根據個別需求,與同儕支持員或是相關工作者討論自立生活的嚮往、目標以及阻礙,並提供個人助理及其他所需資源,協助他們在社區中安居、生活,並積極參與社會。
自立生活運動最早由Edward V. Roberts於1972年在美國柏克萊市發起,這場運動起源於一個簡單但有力的信念:即使是重度身心障礙者,也應該有機會在一般社區中生活,而不是被隔離在機構、醫院或教養院內。他們有權選擇自己的人生方向,並且擁有平等的公民權利,包括教育、就業和社會參與。
自立生活的核心定義在於每個人都有自我決策的權利以及在社區平等生活的權利,這意味著身心障礙者是解決自身問題的專家,他們的生活不應該受制於傳統的醫療模式,而應該通過改善社會制度和環境來實現真正的平等。自立生活強調去機構化,鼓勵身心障礙者融入社區,並過上與社會聯繫的生活。
個人助理服務是一項支持身心障礙者過著更自主生活的服務,透過這項服務,身心障礙者可以聘請個人助理來協助他們完成日常生活中的各種任務,例如拿取物品、移動、如廁、餵食,甚至能提供精神障礙者的決策支持與陪伴。個人助理能協助障礙者自主生活,使障礙者能夠更自主地選擇和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
個人助理的工作是有償的,這不僅能讓助理對工作保持責任感,也使身心障礙者能夠在不承受心理壓力的情況下,安心地要求協助。這種合作關係建立在「平等與互惠」的基礎上,強調雙方的尊重與理解。
在日本,個人助理被稱為「介助者」,並且受到法律保障和政府補助。而在臺灣,個人助理服務最初由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於2008年倡議並試辦,後來逐漸發展成為一項由政府支持的正式服務,旨在提供身心障礙者更多的生活支持。
個人助理的主要職責是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協助範圍包括: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助理與居家服務員雖然在某些工作內容上可能相似,但兩者之間有明顯的差異。個人助理提供的是全面性服務,涵蓋外出社交和參與社會活動等方面的協助,並且遵循身心障礙者的自主決定。而居家服務員則主要限於居家內的協助,例如清潔、陪同就醫等,服務範圍較為狹隘,且更傾向於完成特定的任務,而不一定以身心障礙者的意願為中心。
至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網站查詢「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即可查看各地申請資訊。
服務對象(以臺北市為例)
實際居住本市18歲以上,具自立生活意願並領有本市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經需求評估結果需使用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者。如包含個人助理服務則需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長期照顧中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限。
二、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覆使用長期照顧服務中居家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及喘息服務。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服務及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例如:101年5月7日上午9時至12時使用居家服務時,同一時間不可使用個人助理服務。
三、惟聘僱外籍看護(傭)之身障者,如遇其逃逸失聯、因故轉出、期滿離境或請假返回來源國期間,恐面臨照顧缺口問題,爰比照「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放寬是類身障者申請照顧服務規定。此期間視同未聘有外籍看護(傭),如經需求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者,得依其自立生活計畫使用個人助理服務:身障者須備齊以下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一)由專業社工及同儕支持員協助身心障礙者擬定自立生活計畫並執行。
(二)外籍看護(傭)重入國許可相關文件(申請方式以內政部移民署規定辦理)及入國來回機票以資證明
收費方式(以臺北市為例)
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費每小時以新臺幣250元計,另符合以下條件有不同補助: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政府:免自付額。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者:固定自付額每小時20元。
(三)一般戶:固定自付額每小時60元。
最後君潔帶我們參觀位於辦公區後方的無障礙空間智能體驗室,裏面有電動床、聲控電燈、聲控電扇及聲控冷氣等電器,君潔說若有障礙者想購置器材,卻不知是否適合自己,便可以借用此空間,先體驗後再做決定。她也提到,並不是一定要買智能家電才能使用聲控功能,只要將電源開關外接到能聲控啟動的裝置,即便是傳統電器,也能做到簡易的聲控開啟與關閉,這對許多障礙者來說就大大地減少不便,也是我在這次參訪前沒有想過的事(包括障礙者可能遇到的困境和較低成本的解方)。
很開心有機會能和新活力的成員交流,作為社家中心的工作人員,在往後接線時,可以將個人助理、同儕支持員和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介紹更詳細給來電者,也實際看見在身心障礙領域有各自在不同角落努力的夥伴,對於自己的工作多了一些認同與希望感,希望未來政府能更加重視自立生活這項服務,包括提供更合理的時薪與其他配套政策,讓更多障礙者有機會接觸到資源,有餘力者再滾動「求助、自助到助人」歷程,促使更多人成為自我倡權的一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