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第29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9)於亞塞拜然巴庫召開,全球矚目的《巴黎協定》第6.4條正式通過並啟動運作。
https://carbonherald.com/cop29-un-approves-article-6-4-launches-global-carbon-market/
2024.11/12

這項決策為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帶來新的希望與挑戰。
本文深入分析第6.4條的核心內容及其對台灣的實質影響。
什麼是第6.4條?
第6.4條是《巴黎協定》的一項創新機制,旨在建立全球性碳市場,名為「永續發展機制」(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echanism, SDM)。其目的是通過國家間碳排放交易,協助各國達成其國家自定貢獻(NDCs)目標,並提升全球減碳的總體雄心。
第6.4條的核心功能
1. 建立全球碳市場:
第6.4條設立了一個統一的國際市場機制,允許各國在全球範圍內交易減排額度。這個數位登錄系統讓經過核准的減排項目開發者可以上架碳信用,供各國政府購買,以達成其NDC目標。
2. 提升環境完整性:
該機制要求所有碳信用必須確保「全球排放總量的整體減少」(Overall Mitigation in Global Emissions, OMGE),減少虛假或重複計算的碳信用風險,確保每一單位的減排額度都能實質減少全球碳排放。
3. 公平與包容:
發展中國家在選擇減排項目和收益分配上擁有更大自主權,確保碳市場的運作不僅服務於富裕國家,而是所有參與國家都能從中受益。
對台灣的實質影響
第6.4條的通過對台灣有著深遠的影響,儘管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但該機制允許非會員國參與全球碳交易市場。以下是對台灣的具體影響:
1. 參與全球碳交易:
台灣將有機會通過支持境外減排項目,獲取減排額度,進一步推動國內的減碳目標。這為台灣的企業和政府提供了一個參與國際碳市場的平台,有助於在全球氣候治理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2. 提升產業競爭力:
台灣是高科技產業大國,尤其在半導體產業鏈中具有關鍵地位。第6.4條提供的國際碳市場機制,將為企業在降低碳足跡、滿足國際買家對減碳的要求方面提供重要支持,進一步提升台灣企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
3. 吸引綠色投資:
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啟動,台灣有機會吸引更多國際投資者參與國內的減排項目,如再生能源和循環經濟計畫,促進綠色產業發展。
4. 強化氣候外交:
雖然台灣在國際上有限制,但透過參與6.4條機制,可以與其他國家或非政府組織建立更緊密的氣候合作,間接提升國際影響力。
結語:邁向全球碳交易的新時代
第6.4條的通過與啟動標誌著全球碳市場進入新階段,不僅提升了碳交易的透明度與問責性,也為台灣提供了嶄新的機會來參與全球氣候行動。隨著台灣在產業減碳、國際合作及政策調整上的努力,我們可以期待這項新機制為台灣的永續發展帶來更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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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台灣如何因應6.4條機制?
如何參與私營部門項目或國際合作,加入第6.4條市場機制?
《巴黎協定》第6.4條的啟動,為全球碳市場提供了新的合作平台,即使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也可以透過以下途徑參與,進一步推動自身的減碳目標:
1. 通過私營部門參與國際碳市場
(1) 支援境外減排項目
台灣企業可以投資境外減排項目,這些項目經過聯合國認可後,會生成符合第6.4條機制的碳信用。具體步驟包括:
- 尋找經聯合國核准的項目:例如,可投資於開發中國家的再生能源、森林保護或能源效率提升項目。
- 購買減排額度:透過市場交易,台灣企業可以購買這些碳信用,作為自身減排目標的一部分。
(2) 成為項目開發者
台灣企業或組織也可以主動成為國際碳市場中的項目開發者,例如在其他國家開發符合第6.4條規範的減排項目:
- 與當地政府或組織合作:確保項目符合當地及國際規範。
- 申請聯合國認證:通過第6.4條的監管機構審核,項目才能生成碳信用並進行交易。
(3) 融入自願碳市場(VCM)
除了第6.4條的合規市場,企業也可透過自願碳市場參與減排。隨著第6.4條的實施,自願市場的許多高品質項目也將逐步對接聯合國機制,從而提高其碳信用的可信度。
2. 國際合作與多邊參與
(1) 參與雙邊或多邊合作項目
台灣可通過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建立雙邊或多邊合作,推動減排項目:
- 政府與政府(G2G)合作:例如,台灣政府或公營機構可與他國政府合作,共同推動跨境碳市場項目。
- 政府與企業(G2B)合作: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企業執行具體項目。
(2) 加入國際組織或聯盟
台灣企業或組織可以加入專注於氣候行動的國際聯盟,如全球碳理事會(ICVCM)或氣候行動組織(Climate Action Network),透過這些平台對接國際碳市場:
- 分享最佳實踐:學習國際間的減排經驗與技術。
- 尋求合作機會:促成項目合作與資金支持。
3. 建立國內市場並連接國際市場
(1) 建立本地碳市場
台灣可以發展自己的碳交易市場,並與國際市場接軌:
- 政府角色: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政策和規範,確保碳信用符合國際標準。
- 企業角色:參與本地市場交易,為未來接入國際市場做準備。
(2) 技術轉移與能力建設
台灣可以積極參與國際技術合作,尤其是在碳捕捉與儲存(CCS)、再生能源發展等領域:
- 技術合作:與國際領先技術供應商合作,引進先進減排技術。
- 能力建設:培育本地專業人才,提高國內企業和組織在國際碳市場中的競爭力。
4. 尋求國際資金支持
第6.4條鼓勵國際資金流動支持減排項目,台灣的企業和組織可以積極申請以下資金:
- 國際氣候基金(GCF):支持發展中國家和氣候行動相關項目的資金來源。
- 其他國際資助計畫:如綠色債券或其他由多邊金融機構發起的減排資金項目。
企業透過第6.4條購買碳信用進入台灣的效用及碳費抵免可能性
《巴黎協定》第6.4條所創建的全球碳市場,為各國和企業提供了新的減碳工具。台灣企業如果透過此機制購買碳信用,可能在以下幾個層面發揮效用,但是否能抵免台灣的碳費則需視政府政策而定。
1. 碳信用在台灣的潛在效用
(1) 支援企業碳中和策略
企業可以利用購買的碳信用來抵消其在台灣運營中的剩餘排放:
- 國際碳信用抵消:台灣企業在減少本地排放後,可利用國際碳信用進一步抵消剩餘排放,以達成碳中和目標。
- 提升企業形象:參與國際碳市場有助於企業展示其在全球減碳行動中的承諾,提升品牌聲譽。
(2) 符合國際供應鏈要求
隨著國際間對碳排放管理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台灣企業(特別是出口導向型企業)可能需要滿足客戶的碳排放減少要求:
- 供應鏈壓力:國際買家、尤其是歐盟、北美等地,可能要求供應商降低碳足跡,使用碳信用可以滿足這些需求。
(3) 為未來碳交易市場做準備
如果台灣未來建立國內碳交易市場,國際碳信用可能成為企業交易的儲備資產:
- 未來價值:購買碳信用可能成為企業參與本地市場交易或抵扣碳費的籌碼。
2. 碳信用是否可以抵免台灣碳費?
台灣目前尚未明確規定國際碳信用能否用於抵免本地碳費。然而,有以下幾種可能性:
(1) 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的規範
根據台灣2023年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已明確將建立碳費制度,但是否允許使用國際碳信用抵免,將由後續的實施細則(如碳費管理辦法)決定。
- 潛在抵免:如果未來碳費政策允許國際碳信用(如第6.4條碳信用)抵免部分碳費,企業可利用這些信用降低碳費成本。
- 需要高品質碳信用:政策可能要求使用符合聯合國標準的高品質碳信用(如第6.4條的信用),以確保環境完整性。
(2) 國際碳信用與本地碳信用的兌換
台灣可能建立國內碳市場,允許企業將國際碳信用兌換成本地信用,以抵消碳費或交易。
- 兌換比率:根據減排效能和市場規範,國際碳信用可能需要特定比例才能兌換為本地碳信用。
(3) 政府特殊專案
部分特定的減排專案或政策,可能允許企業使用國際碳信用參與,如再生能源專案或碳捕集專案。
- 補貼與激勵:政府可能提供鼓勵政策,對使用碳信用的企業進行補貼或減免。
3. 未來政策變化的可能性
台灣的碳費政策與碳交易市場仍在規劃中,但以下是未來可能的方向:
- 允許部分抵免:政府可能允許國際碳信用抵免碳費的一部分,以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市場,同時保留部分國內減排責任。
- 全面接軌國際:若台灣與國際碳市場完全接軌,企業可能享有更多靈活性,利用國際碳信用達成本地合規。
結論
透過第6.4條購買國際碳信用,企業能提升其碳中和行動和國際競爭力,但目前是否能抵免台灣碳費尚需等待政策明確。如果政府未來允許這些信用抵免,將有助於企業更靈活地應對碳排放管理與降低合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