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遣不全是手遊、追劇一類淺碟式的消遣,除此之外,還有深度的消遣,差別主要在於前面提到的專注力的問題。
法國詩人波特萊爾(Charles Pierre Baudelaire)筆下的「浪蕩子」(dandysme)便可以是一種深度消遣者的代表。浪蕩子看似閒散、無目的生活的背後,是對周遭事物敏銳的觀察,他們認真生活,把自己創造成城市中的「藝術品」,或是說「四處走動的生活藝術家」。波特萊爾以浪蕩子的生活解釋「現代性」(modernity)這個概念,他說:「問題在於從流行的東西中提取出它可能包含著在歷史中富有詩意的東西,從過渡中抽出永恆。」而現代性就是「過渡、短暫、偶然」,就是「藝術的一半,另一半是永恆和不變」。[1]循此,現代藝術不再只是追求永恆崇高的價值,它也可以如同消遣一般,有「易逝」的一面。
釣魚也是一種深度的消遣,它要求高度的專注力。垂釣者必得專注於釣竿,注視著浮標,才比較容易釣得到魚。當然,你也可以像「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或是當個「不識字煙波釣叟」;但那又是另一番的境界,俗人你我學不來的。
此外,下棋、打麻將甚至玩電玩,都需要有高度的專注力,也都可以是一種深度的消遣;但是,當吸引力凌駕於專注力之上,當消遣有了排遣時間以外的其他目的時,它就不再是一種單純的消遣了。
消遣、休閒與工作之間,不容易畫清明確的界限。例如,釣魚既可以是消遣,也可以是休閒,甚至可以是工作。如果我們將耗費資源甚至具有生產性的運動賽事、大型演出、餐飲、旅館、遊樂園、休閒農場等視為「休閒產業」;把在家裡聽音響、在校園打籃球、歡唱卡拉OK等不怎麼花錢的行為當作消遣活動,那麼便誤解了消遣的本義。
消遣非關花錢多寡,汶萊國王收藏七千輛豪車是消遣,撿拾公園裡的種子收藏也可以是消遣。消遣活動不能和消遣本身畫上等號,消遣本身屬於消遣者內在主觀的意向,消遣活動則涉及消遣者外顯的行為,以及機構、制度與建物等客觀的事實。根據我們的定義,當消遣者把所從事的活動,當成打發或消磨時間的一種方式時,它就可以是消遣。一位擺了數十年小吃攤的年長婦人,自稱她之所以還繼續做生意,是為了打發時間。如此說來,她的工作,就是她的消遣。只不過,我們可以質疑她的說法的真實性究竟有多高。
2024.12.02
[1] 波德萊爾著,郭宏安譯,2002,《1846年的沙龍:波德萊爾美學論文選》。桂林:廣西師範大學。頁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