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指南:如何妥善處理遺產問題

更新於 2024/12/04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一、前言

王老先生因突發心臟病過世,留下不動產、股票等財產,卻未立遺囑。他的三名子女——王明忠、王怡靜與王建國,因繼承問題陷入困境。郊區農地是否應出售?股票如何分配?這些問題引發爭議,甚至影響兄妹間的感情。此外,繼承程序的法律細節如申報、分割與稅務問題,更讓他們無所適從。他們既要處理複雜的財產分配,又擔心遺產爭端損害家族情誼。如何妥善解決這些問題,成為他們目前最大的挑戰。本文將帶您了解遺產繼承的流程與注意事項,幫助避免類似困擾。

二、遺產範圍

被繼承人去世後,除一身專屬性的權利義務均依法由繼承人繼承,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財產類別

  • 動產:現金、存款、珠寶、車輛等屬於動產的物品。
  • 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等需要登記在案的資產。
  • 投資財產:股票、基金、債券等金融資產。

2. 權利與債權

  • 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債權(如借款或應收帳款)。
  • 與他人簽訂的契約中,尚未履行的可繼承權利。

3. 債務義務

  • 繼承人不僅繼承財產,也需依法承擔被繼承人未償還的合法債務,但僅以繼承財產的範圍為限,超出部分不需負責。
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4. 保險

需要透特別注意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購買保險,並且保險有指定受益人如子女,則保險金不屬於遺產,好處在於不課徵遺產稅,並且受益人不用跟其他繼承人分配金額。


三、繼承順序與資格

  • 當然繼承人:合法配偶
  • 第一順位: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被認領的子女),胎兒也列入此順位。
  • 第二順位:被繼承人的父母(含生父母、養父母及繼父母)。
  • 第三順位: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含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 第四順位:被繼承人的祖父母。

四、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

第一步:戶政事務所 - 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 目標:完成死亡登記並取得必要文件。
  • 所需文件
    1. 死亡證明書正本
    2. 死者戶口名簿正本
    3. 死者身分證正本
    4. 死者與配偶身分證及需配合換證的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
    5.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附註:可同時申請多份(建議3份以上)的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及繼承人印鑑證明。

第二步:國稅局 - 查調死者財產

  • 目標:確認死者財產狀況,作為遺產稅申報依據。
  • 所需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
    2. 除戶戶籍謄本
    3. 申請人與死者關係證明文件(建議提供戶籍謄本,其他如戶口名簿、身分證影本亦可)
    4. 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若委託他人辦理)

第三步:地方法院 - 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 目標: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非必須步驟,僅有需要時適用)。

第四步:國稅局 - 申報遺產稅

  • 目標:計算並繳納遺產稅。
  • 所需文件
    1. 遺產稅申報書
    2. 死者除戶戶籍謄本(可影本)
    3. 繼承系統表
    4. 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5. 遺產相關證明文件(如銀行存款證明、房屋稅籍證明等)
    6. 委任書及代理人文件(如有代理人申報)
    7. 拋棄繼承證明(若適用)

第五步:地方稅捐稽徵機關 - 查調地價稅、房屋稅

  • 目標:確認是否有欠繳稅款,繳清後才可辦理繼承。
  • 所需文件
    1.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
    2. 遺產分割協議書(如有)

第六步:戶政事務所 - 申請印鑑證明

  • 目標:分割繼承登記所需步驟(若無需分割登記可跳過)。
  • 所需文件
    1.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2. 若非本人辦理,需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3. 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資料、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第七步:地政事務所 - 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 目標:完成財產所有權變更登記。
  • 所需文件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登記清冊1份
    3. 繼承系統表1份
    4.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或遺失切結書)
    5.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各1份
    6.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7.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則免附)
    8. 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9. 分割繼承者需附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影本各1份
    10. 遺囑正、影本(如有)

六、結尾

對王老先生遺產繼承的複雜程序,他的三名子女終於在專業法律人士的協助下,完成了所有必要的手續。從死亡登記到財產調查,再到遺產稅申報與分割登記,他們逐步釐清了父親的財產範圍與繼承順序,並妥善處理了彼此間的分配意見。雖然過程中曾因意見分歧產生爭執,但在充分溝通後,他們決定以維護家庭和諧為重,達成了共識。這次經歷讓他們意識到遺產繼承並非僅是財產分配的問題,更是對親情與信任的考驗。同時,也提醒大家,提前規劃財產分配,立下清晰的遺囑,能為家人減少後續的困擾與紛爭。

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私訊官方帳號 @527vvru 或是撥打10分鐘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4-23758749,會有勞動專科律師為回答。


avatar-img
0會員
11內容數
嗨!我是廖啓彣律師,臺中在地的執業律師。我致力於提供客戶專業的法律服務,協助勞工在職場爭取應有權益,並為不動產交易、租賃糾紛、土地所有權等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在這裡,我也撰寫並分享有關勞動法與不動產法等實用文章,期望透過清晰易懂的法律知識,幫助民眾解決日常法律問題,讓更多人了解如何運用法律來保障自身權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廖啓彣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一、前言 張先生名下有一筆家族遺產,是一塊位於市郊的土地,這塊地原本是祖父留給下一代的寶貴資產。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塊土地已經成為許多共有人共同擁有的財產。起初,大家對於這筆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不一,有人主張保留作為家族資產,有人希望出售分紅,還有人提議開發利用。幾經討論未果,家族內部的意見分歧
一、前言 張先生名下有一筆家族遺產,是一塊位於市郊的土地,這塊地原本是祖父留給下一代的寶貴資產。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塊土地已經成為許多共有人共同擁有的財產。起初,大家對於這筆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不一,有人主張保留作為家族資產,有人希望出售分紅,還有人提議開發利用。幾經討論未果,家族內部的意見分歧
本篇參與的主題活動
  駄菓子(だがし)約在江戶時代左右出現,相比當時使用進口砂糖製作、常出現在宴席、供品、禮品的上菓子 (じょうがし),用日本產的便宜黑糖或水果增添甜味的菓子則稱為雜菓子(ざがし),雜菓子的原料取得相對簡單,作為庶民的零食也較便宜。當時用一文錢也買得起雜菓子,所以雜菓子也稱一文菓子(いちもんがし)。
  駄菓子(だがし)約在江戶時代左右出現,相比當時使用進口砂糖製作、常出現在宴席、供品、禮品的上菓子 (じょうがし),用日本產的便宜黑糖或水果增添甜味的菓子則稱為雜菓子(ざがし),雜菓子的原料取得相對簡單,作為庶民的零食也較便宜。當時用一文錢也買得起雜菓子,所以雜菓子也稱一文菓子(いちもんがし)。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投資新手大多從身邊市場開始著手,選擇台股市場入門,單筆投資或台股定期定額投資,隨著經驗累積,進入美股市場也是好選擇,這篇文章帶你前進美股投資,證券開戶選擇國內券商複委託,使用美股定期定額投資,並以國泰 CUBE App為例說明。 內容目錄: 1.一站式開戶:以國泰世華 CUBE App 為例
Thumbnail
這是張老師的第三本書,我想前二本應該也有很多朋友們都有讀過,我想絕對是受益良多,而這次在書名上就直接點出,著重在從投資的角度來切入
Thumbnail
想瞭解誰對你的財產有繼承權,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常聽到的「應繼分」、「特留分」、「代位繼承」又是什麼意思?繼承人間的繼承比例到底怎麼算?有遺產繼承相關問題,這篇文章幫助你獲得答案。
Thumbnail
民眾出售房地,依取得原因、日期不同,應適用房地交易稅制也不同,取得成本及持有期間等因素,亦會影響稅負的計算,提醒民眾多加留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黃先生出售房地是母親77年購買,103年1月15日母親身故,由黃先生及哥哥2人繼承各二分之一,兄弟2人考量產權單一,出售價格較高,哥哥107年1
比例清償責任 若父走了,留下 1 億財產,以及 2 億負債(欠甲乙各 1 億),按比例清償,應還甲 5000 萬,還乙 5000 萬 若繼承人偏袒甲,把錢通通還給甲,則乙可以向繼承人行使權利,要求拿回 5000 萬,如果沒有其他遺產了,繼承人必須自掏腰包還錢(除非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重點 繳納稅款正常來說應該要用現金繳,但如果被繼承人過世沒有預留稅源,就會讓子女沒有錢繳遺產稅,無法繼承財產 但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裡有存款(現金),則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就能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繳納稅款
Thumbnail
整理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往生時的保險問題,包括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或不同人時的情況,以及繼承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摘要 時間順序: 2/15 除息日 2/28 甲君死亡 3/1 除權日 3/30 發放現金股利 4/15 發放股票股利 因此在甲君過世前,已取得配息的權利,因此現金股利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4/15 股票股利為繼承人所得,由繼承人報綜合所得稅 正文 財政部北區國稅
重點 如果長輩不想將遺產留給不肖子孫,除了要在遺囑訂定清楚外,還需要在生前處份掉所有遺產,只要全數過戶完就不會產生糾紛。 另外一種方式是,僅給予其他繼承人特留分,這樣其他繼承人就無法爭奪遺產,次子小孩的房產也不會被法拍 正文 【中時新聞網 郭宜欣】台中一間法拍屋意外扯出家族爭產內幕,
摘要 父親過世後,子女希望將所有遺產都讓媽媽繼承,因此皆選擇拋棄繼承,結果導致後面的順位來繼承 遺產繼承順位: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根據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過世時這段
摘要 特定人包含: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時價認定 上市櫃股票:收盤價 興櫃股票: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 未上市櫃股票:淨值 正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常有漏報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子女
摘要 卓爸爸生前將土地贈與給卓先生,並在同年去世 由於被繼承人去世前 2 年的贈與,會被視為遺產,因此這些土地仍會被課遺產稅 後來卓先生將這些土地賣掉,根據國稅局解釋,納稅人在 105.1.1 以後,繼承取得房地,而這房地是被繼承人在104年底前取得,土地交易所得免徵所得稅,這個方式只
Thumbnail
投資新手大多從身邊市場開始著手,選擇台股市場入門,單筆投資或台股定期定額投資,隨著經驗累積,進入美股市場也是好選擇,這篇文章帶你前進美股投資,證券開戶選擇國內券商複委託,使用美股定期定額投資,並以國泰 CUBE App為例說明。 內容目錄: 1.一站式開戶:以國泰世華 CUBE App 為例
Thumbnail
這是張老師的第三本書,我想前二本應該也有很多朋友們都有讀過,我想絕對是受益良多,而這次在書名上就直接點出,著重在從投資的角度來切入
Thumbnail
想瞭解誰對你的財產有繼承權,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常聽到的「應繼分」、「特留分」、「代位繼承」又是什麼意思?繼承人間的繼承比例到底怎麼算?有遺產繼承相關問題,這篇文章幫助你獲得答案。
Thumbnail
民眾出售房地,依取得原因、日期不同,應適用房地交易稅制也不同,取得成本及持有期間等因素,亦會影響稅負的計算,提醒民眾多加留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黃先生出售房地是母親77年購買,103年1月15日母親身故,由黃先生及哥哥2人繼承各二分之一,兄弟2人考量產權單一,出售價格較高,哥哥107年1
比例清償責任 若父走了,留下 1 億財產,以及 2 億負債(欠甲乙各 1 億),按比例清償,應還甲 5000 萬,還乙 5000 萬 若繼承人偏袒甲,把錢通通還給甲,則乙可以向繼承人行使權利,要求拿回 5000 萬,如果沒有其他遺產了,繼承人必須自掏腰包還錢(除非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重點 繳納稅款正常來說應該要用現金繳,但如果被繼承人過世沒有預留稅源,就會讓子女沒有錢繳遺產稅,無法繼承財產 但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裡有存款(現金),則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就能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繳納稅款
Thumbnail
整理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往生時的保險問題,包括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或不同人時的情況,以及繼承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摘要 時間順序: 2/15 除息日 2/28 甲君死亡 3/1 除權日 3/30 發放現金股利 4/15 發放股票股利 因此在甲君過世前,已取得配息的權利,因此現金股利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4/15 股票股利為繼承人所得,由繼承人報綜合所得稅 正文 財政部北區國稅
重點 如果長輩不想將遺產留給不肖子孫,除了要在遺囑訂定清楚外,還需要在生前處份掉所有遺產,只要全數過戶完就不會產生糾紛。 另外一種方式是,僅給予其他繼承人特留分,這樣其他繼承人就無法爭奪遺產,次子小孩的房產也不會被法拍 正文 【中時新聞網 郭宜欣】台中一間法拍屋意外扯出家族爭產內幕,
摘要 父親過世後,子女希望將所有遺產都讓媽媽繼承,因此皆選擇拋棄繼承,結果導致後面的順位來繼承 遺產繼承順位: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根據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如果被繼承人是被收養的,過世時這段
摘要 特定人包含: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時價認定 上市櫃股票:收盤價 興櫃股票: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 未上市櫃股票:淨值 正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常有漏報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子女
摘要 卓爸爸生前將土地贈與給卓先生,並在同年去世 由於被繼承人去世前 2 年的贈與,會被視為遺產,因此這些土地仍會被課遺產稅 後來卓先生將這些土地賣掉,根據國稅局解釋,納稅人在 105.1.1 以後,繼承取得房地,而這房地是被繼承人在104年底前取得,土地交易所得免徵所得稅,這個方式只